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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護法上)·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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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護法上)·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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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ugaoseng-23-hufa-shang
- 章次:3
- 經名: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護法上)
- 章題: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
- 原文摘錄:【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 釋曇顯,不知何許人。元魏季序,遊止鄴中,栖泊僧寺,的無定所。每有法會,必涉其塵,皆通諮了義隱文,自餘長唱散說,便捨而就餘講。及後解至密理,顯便輒已在聽,時以此奇之。而覩其儀服猥濫,名相非潔,頗復輕削,故初並不顧錄。唯上統法師深知其遠識也,私惠其財賄,以資飲噉之調。或因昏醉臥于道邊,時復清卓,整其神器。 及文宣受禪,齊祚大興,天保年中,釋、李二門交競優劣。屬道士陸修靜妄加穿鑿,廣制齋儀,縻費極繁,意在王者遵奉。會梁武啓運,天監三年下勅捨道,帝手制疏,文極周盡;修靜不勝其憤,遂與門人及邊境亡命叛
- 白話摘錄:題名「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傳:傳記材料常以事跡串聯人物品格、政治處境與宗教角色;道士:道士相關記載需同時看個人行跡、官方分類與宗教實踐。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釋曇顯,不知何許人。元魏季序,遊止鄴中,栖泊僧寺,的無定所。每有法會,必涉其塵,皆通諮了義隱文,自餘長唱散說,便捨而就餘講。及後解至密理,顯便輒已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齊逸沙門釋曇顯傳二」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續高僧傳·卷二十三(護法上)》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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