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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志·卷三·禁山、御札與三茅君崇寧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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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志·卷三·禁山、御札與三茅君崇寧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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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maoshan-zhi-03-gao-fumo-xu
- 章次:1
- 經名:茅山志·卷三
- 章題:禁山、御札與三茅君崇寧加封
- 原文摘錄:茅山志卷之三 上清嗣宗師劉大彬造 誥副墨 宋韶誥 敕禁山 訪聞茅山界內祠宇宮觀之側樹木,多有諸色不顧修法,擅行樵採,及放野火焚燒山林。須議,專行指揮。國家方延景既,以祐需民。眷彼名山存於方志,或仁慈所治,或真倡攸依,是為降福之場,允謂棲神之所,故宜加禮敬答儲休,豈可斤斧競臻,樵蘇無節,致嘉生之罔植,使靈蹟以何觀?爰伸禁止之文,用表肅恭之意。今下潤州、昇州,候宣命到於茅山四面,立定界址,嚴行指揮斷絕,諸色人並本山官觀祠宇主首以下,自今後不得輒有樵採斫伐及放野火焚熱。常令地分巡檢、官吏、耆老、壯丁覺察檢校,如有違犯,即
- 白話摘錄:這一節先收茅山禁樵採焚燒山林的敕文,再接明肅太后御札與崇寧加封三茅君,建立茅山作為名山、宮觀和國家崇奉對象的基礎。原文可見這樣的文書起點:茅山志卷之三上清嗣宗師劉大彬造誥副墨宋韶誥敕禁山訪聞茅山界內祠宇宮觀之側樹木,多有諸色不顧修法,擅行樵採,及放野火焚燒山林。須議,專行指揮。《茅山志》此卷保存的是茅山相關詔敕、御札、加封、賜號、書問、碑額和頌詩,不是連續敘事。劉混康、三茅君、元符萬寧宮、崇寧與大觀年間的徽宗敕札,是理解此卷的主線。 白話閱讀時要分清文書功能:禁山文書管理名山林木和宮觀界址;御札和敕書處理修觀、赴闕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禁山、御札與三茅君崇寧加封」由《茅山志·卷三 誥副墨(續)(全文校讀)》依宋代敕札、御書、加封、賜號、宮觀工程、詩頌與書問群切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此頁為全文校讀;白話只整理茅山、劉混康與徽宗崇道政策的文書脈絡,不作符水、靈方、仙燈、祈禱或御賜符子的現代實效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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