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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秋水·知道者必達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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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秋水·知道者必達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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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zhuangzi-waipian-qiushui
- 章次:3
- 經名:莊子・秋水
- 章題:知道者必達於理
- 原文摘錄:知道者必達於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非謂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寧於禍福,謹於去就,莫之能害也。
- 白話摘錄:知道的人必能通達事理,通達事理的人必能明白權變,明白權變的人不會讓外物傷害自己。至德之人,火不能使他受熱,水不能使他沉溺,寒暑不能傷害他,禽獸不能侵害他。這並不是說他能輕率地靠近危險,而是說他能明察安危,安於禍福,謹慎去就,所以沒有什麼能害他。
- 簡註摘錄:此章常被誤讀為神異不壞之身,末句其實已明確校正:至德不是逞能犯險,而是通理明權,知所去就。道家全生之學在此十分務實。道教後世雖有水火不侵、役使鬼神等神仙敘述,但正統修煉仍以不以物害己為根:飲食起居、情欲名利、法術靈驗,都須以全性命為準。所謂「明於權」也不是機巧權謀,而是在不同處境中不固執一端。能順道而應,則外物雖變,不奪內在之主;這與內丹守中、護神、避耗散的工夫相通。 所以逍遙必含審慎,並非離開現實條件的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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