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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註疏·則陽·之二人何足以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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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註疏·則陽·之二人何足以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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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nanhua-zhushu-zeyang
- 章次:56
- 經名:莊子註疏·則陽
- 章題:之二人何足以識之。
- 原文摘錄:之二人何足以識之。 〔注〕徒識已然之見事耳,未知已然之出於自然也。 〔疏〕沙丘,地名也,在盟津河北。子,蒯聵也。欲明人之名謚皆定於未兆,非關物情而有升降,故沙丘石槨先有其銘。豈馮蒯聵,方能奪葬。史與常騫,詎能識邪。 少知問於太公調, 〔疏〕智照狹劣,謂之少知。太,大也。公,正也。道德廣大,公正無私,復能調順群物,故謂之太公調。假設立人,以論道理。 曰:何謂丘里之言? 〔疏〕古者十家為丘,二十家為里。鄉閭丘里,風俗不同,故假問答以辯之也。 太公調曰;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 〔疏〕采其十姓,取其百名,合而論之
- 白話摘錄:本節為《南華真經註疏·雜篇則陽第二十五(郭象注・成玄英疏)》「之二人何足以識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之二人何足以識之。〔注〕徒識已然之見事耳,未知已然之出於自然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之二人何足以識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南華真經註疏·雜篇則陽第二十五(郭象注・成玄英疏)》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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