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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品第十·執瓶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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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品第十·執瓶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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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uanmen-shishi-weiyi-j06
- 章次:6
- 經名:護持品第十
- 章題:執瓶品第五
- 原文摘錄:第一,男不得將石榴瓶。第二,女不得將檳榔瓶。第三,須頻換水磨洗,常令光淨,不令塵垢穢污。第四,瓶不得宿水在內。第五,夏月每日易之,一日不易,名為穢水。第六,冬月許兩日一易。第七,瓦瓶可三日一易,不得安置穢處,切宜忌之。第八,凡大小便處,須別用瓶。先淨於前後,淨於前後,然後以磚石磨手,仍以灰皂角淨之。如違,不得朝真,陞殿禮師,亦不得受人禮拜,及隨大眾。第九,凡瓶用了,須要置穩處,勿令觸倒,於此大忌。第十,凡瓶,有人欲看,并童稚提擎,勿使穢手觸把,須令潔淨。第十一,護瓶內外,甚於餘物,與經像潔凈一般。
- 白話摘錄:本章大意是:說明某一類科儀、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不得任意簡省。章中如「第一,男不得將石榴瓶。第二,女不得將檳榔瓶。第三,須頻換水磨洗,常令光淨,不令塵垢穢污。第四,瓶不得宿水在內。第五,夏月每日易之,一日不易,名為穢水。第六,冬月許兩日一易。第七,瓦」所示,常把器物、方位、禮拜、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
- 簡註摘錄:此章的重點在威儀制度,而非單純道德勸說。文本把師、經、男等細節寫成可操作規程,表示清淨不只是一種心態,也要透過器物位置、身體姿勢、出入次第、對師對眾的禮節來維持。這類規範能降低壇場中的混亂與嫌疑,使個人修持變成共同可見的秩序。若與戒律文本並讀,可見威儀是持戒的外在形式:戒防止越界,威儀則讓道士在日常重複中養成不越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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