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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六年至十三年·封禪泰山與崇道)·卷第二百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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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六年至十三年·封禪泰山與崇道)·卷第二百一十二
索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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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zztj-juan212
- 章次:1
- 經名: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六年至十三年·封禪泰山與崇道)
- 章題:卷第二百一十二
- 原文摘錄:卷第二百一十二 【唐紀二十八】 起著雍敦牂,盡旃蒙赤奮若,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丑,突厥毘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它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謅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它州皆不敢立。
- 白話摘錄: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六年至十三年·封禪泰山與崇道)》「卷第二百一十二」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卷第二百一十二【唐紀二十八】起著雍敦牂,盡旃蒙赤奮若,凡八年。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春,正月,辛丑,突厥毘伽可汗來請和;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卷第二百一十二」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開元六年至十三年·封禪泰山與崇道)》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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