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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告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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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告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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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tongdian-juan055-cibu
- 章次:2
- 經名: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
- 章題:告禮
- 原文摘錄:〔告禮〕 商、周、魏、東晉、梁、大唐 古者天子將巡狩,必先告於祖,命史告群廟及社稷、圻內名山大川。七月而遍。親告用牲,史告用幣。子思之語。 商湯將伐桀,告天云:「余小子履履,湯名。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商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敢隱蔽,已簡在天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造乎禰。太祝告土用牲幣。鄭玄云:「牲當為制。」王肅云:「親告以牲,有奠故也。使祝史用幣。」又云:「吉則用牲,凶則用幣。」 魏尚書薛悌奏:「涼
- 白話摘錄:題名「告禮」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傳:傳記材料常以事跡串聯人物品格、政治處境與宗教角色;觀:宮觀記載往往關涉國家禮制、地方祠祀與道教制度位置。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古者天子將巡狩,必先告於祖,命史告群廟及社稷、圻內名山大川。七月而遍。親告用牲,史告用幣。子思之語。商湯將伐桀,告天云:余小子履履,湯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告禮」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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