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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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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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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tongdian-juan055-cibu
- 章次:9
- 經名: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
- 章題: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
- 原文摘錄:〔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 秦德公立,卜居雍。即今雍縣也。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祠自此興,用三百牢。伏祠已具前也。 漢成帝立,丞相匡衡等奏:「罷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祀等。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復重,請皆罷。」奏可。本雍舊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諸星十五所為應禮。杜主祠有五,置其一。高帝所立梁、晉、秦、荊等巫,九天、南山、萊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太一、三一、黃帝、冥羊、馬行,孝宣三山並諸山、蚩尤等,皆罷之也。後帝以無繼嗣故,復陳寶等祠。
- 白話摘錄:題名「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秦德公立,卜居雍。即今雍縣也。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祠自此興,用三百牢。伏祠已具前也。漢成帝立,丞相匡衡等奏:罷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祀等。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淫祀興廢(秦、漢、魏、晉、東晉、宋、後魏)」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通典·卷五十五(禮典·吉禮·諸雜祠·祠部)》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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