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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書·刑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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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書·刑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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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tongshu
  • 章次:36
  • 經名:通書
  • 章題:刑第三十六
  • 原文摘錄:天以春生萬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則過焉,故得秋以成。聖人之法天,以政養萬民,肅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動情勝,利害相攻,不止則賊滅無倫焉。故得刑以治。情偽微曖,其變千狀。茍非中正、明達、果斷者,不能治也。訟卦曰:「利見大人,」以「剛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獄」,以「動而明」也。嗚呼!天下之廣,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 白話摘錄:天以春天生萬物,以秋天止息萬物。萬物既已生成,若不止就會過度,所以得秋而成。聖人效法天,以政養萬民,以刑肅萬民。民眾繁盛時,欲望發動、情感勝出,利害相攻,若不止息就會相害而無倫,所以需要刑來治理。人情詐偽幽微曖昧,變化千狀;若不是中正、明達、果斷的人,不能治理。《訟卦》說利見大人,是因剛而得中;《噬嗑》說利於用獄,是因動而明。天下廣大,主刑者掌民命,任用怎能不慎!
  • 簡註摘錄:周敦頤不是廢刑論者。他把刑放在天道春秋的節制架構中:養民與肅民並行,但掌刑者必須中正明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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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9a65e117532946fa80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