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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藏通考·中品法律·規範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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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藏通考·中品法律·規範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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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shenxiao-luling
  • 章次:3
  • 經名:道藏通考
  • 章題:中品法律·規範法師
  • 原文摘錄:中品法律十二條:一、傳度必盟誓;二、行法必齋戒;三、不得以法詐人;四、不得以法謀利;五、不得以法害人;六、不得以法媚權貴;七、不得以法欺貧弱;八、不得以法爭名;九、不得隔代私傳;十、不得擅改科儀;十一、不得貶毀他派;十二、不得棄道從俗。違此十二律者,奪其法職、削其名籍、終身不得再受傳度。
  • 白話摘錄:中品法律十二條:一、傳度必須盟誓;二、行法必須齋戒;三、不得用法術欺詐人;四、不得用法術謀取私利;五、不得用法術傷害人;六、不得用法術巴結權貴;七、不得用法術欺凌貧弱;八、不得用法術爭奪名聲;九、不得隔代私下傳授;十、不得擅自更改科儀;十一、不得貶低詆毀其他道派;十二、不得拋棄道門而隨俗。違反這十二律的,奪去其法職、削除其名籍、終身不得再受傳度。
  • 簡註摘錄:此十二條是神霄派對法師之完整規範,與其他派別之傳度戒律可相互比對。Lagerwey 詳考其與正一《天師戒》、靈寶《十戒》之異同:神霄派此處特別強調『不媚權貴』『不欺貧弱』『不貶他派』三條,是對宋徽宗朝神霄派曾過度政治化、教派紛爭之歷史反省。卿希泰評:『林靈素時期神霄派挾天子之勢壓制他派,此書反過來自我規範,是教團從盛轉衰後之自我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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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883b89ace6eb81a9ef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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