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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

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由 lius.cc 經典白話集章節資料建立的經文章節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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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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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 是 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的章節索引節點,對應 lius.cc 經典白話集中的原文、白話與簡註。此節點用於讓章節級內容可被站內搜尋、節點比對與引用圖譜定位。

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ishijigulue-02
  • 章次:118
  • 經名: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 章題: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
  • 原文摘錄: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詳。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燈燭皆明。至是二月十五日於今鎮江金山寺依儀修設。帝臨地席。詔祐律師宣文。利洽幽明。至今遵行焉(見葦江文集)丙戌天監五年梁太子統生五歲能遍誦五經正始三年丁亥天監六年正始四年梁帝假寶公神力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止之。寶公曰。唯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聲(本紀)戊子天監七年永平元年己丑天監八年永平二年魏西竺沙門菩提流支。此云覺希。詔居紫極殿譯論。魏帝於式乾殿講維摩經。時魏朝專尚釋氏。洛陽中國沙門之外西域來者三千
  • 白話摘錄:本節為《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三年乃成。於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協聖軌。願拜起時此燈自明。或儀式未」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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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5561d814f2c9156270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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