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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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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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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ishijigulue-02
- 章次:137
- 經名: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 章題: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
- 原文摘錄: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冀州郡名)人也。初自魏孝明帝孝昌三年劉賁薦之於討虜大都督爾朱榮。榮擢用之。初葛榮部眾流入并穎者二十餘萬。為契胡陵暴。皆不聊生謀亂不止。爾朱兆患之。問計於高歡。歡曰宜選王腹心使統之。兆遂以其眾委歡。歡以兆醉言恐醒而悔之。遂出宣言受委統鎮兵。可集汾東受號令。乃建牙陽四川軍士素惡兆而樂屬歡莫不皆至。及歡之討兆也。永熙二年。兆奔彰德路韓陵山投林中。殺所乘白馬自縊於樹。高歡親臨而厚葬之(魏書)壬子梁中大通四年魏孝武帝修史曰出帝永熙元年四月改元癸丑中大通
- 白話摘錄:本節為《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使安定王元朗作詔策而禪位。歡酖節閔於門下省。葬用殊禮。並害元朗。高歡信都」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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