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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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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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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ishijigulue-02
- 章次:193
- 經名: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 章題: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
- 原文摘錄: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心懺悔。周室毀像殘經慢僧破寺。如此重罪悉為懺悔。敬施一切毀廢經像絹十二萬疋。願三寶證明受我懺悔。皇后施絹亦十二萬疋。王公已下臺官主將。以至州縣佐史。諸寺僧尼京城宿老。下逮黔黎。一一施錢。再日設齋奉慶經像(開皇紀)。又詔於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賜莊田十四年敕率土之內但有山寺。一僧已上皆聽給額。私度者附貫。又敕沙門法經二十大德撰眾經目錄七卷。 總標九錄。區別品類。曇崇法師造佛塔。高十一級。十月三十日無疾而化。十月詔以北齊後梁陳宗祀廢絕。命高仁
- 白話摘錄:本節為《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重顯尊容。再崇神化。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重顯尊容。再崇神化。頹基毀跡更事莊嚴。廢像遺經悉令雕撰。弟子今於三寶前至」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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