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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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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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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 是 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的章節索引節點,對應 lius.cc 經典白話集中的原文、白話與簡註。此節點用於讓章節級內容可被站內搜尋、節點比對與引用圖譜定位。
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ishijigulue-02
- 章次:169
- 經名: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
- 章題: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
- 原文摘錄: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齊昭玄上統法師曇延。敕進位為昭玄上統辛卯陳大建三年後梁天保十年周天和六年北齊武平二年律師僧正陳宣帝再為孝太妃母氏也。於太皇寺建靈剎。高一十有五丈。下安佛爪。貯於寶函。詔國內僧員。初受戒未滿五年者。皆參律部。於都邑大寺廣置聽場。仍敕瑗律師總知監檢。明示科舉。有司供給衣膳。又敕瑗律師為國僧正(僧史略)壬辰大建四年天保十一年建德元年武平三年九月陳帝詔僕射徐陵撰婺州雙林傅大士碑。詔僕射周弘正撰慧和闍黎碑(陳紀寺記)周帝詔禪師僧瑋至京。親稟戒誨。敕后妃公
- 白話摘錄:本節為《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齊昭玄上統法師曇延。敕進位為昭玄上統辛卯陳大建三年後梁天保十年周天和六年北齊武平二年律師僧正陳宣帝再為孝太妃母氏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非去來今(全文載士英集)庚寅陳大建二年後梁天保九年周天和五年北齊武平元年」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釋氏稽古略·卷二(東晉至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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