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文✓ 品質審核
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
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由 lius.cc 經典白話集章節資料建立的經文章節索引。
✍️ 撰文:鼎稔道學館
👁 審訂:source-backed automation
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
索引定位
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 是 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 的章節索引節點,對應 lius.cc 經典白話集中的原文、白話與簡註。此節點用於讓章節級內容可被站內搜尋、節點比對與引用圖譜定位。
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xishijigulue-04
- 章次:9
- 經名: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
- 章題: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
- 原文摘錄: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僧傳。始後漢明帝永平十年至天監成十四卷。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終南山西明寺道宣律師作續高僧傳。始天監之來迄貞觀成三十卷。寧作始自唐貞觀二十年至此端拱元年成三十卷。用梁唐義例開十科。一譯經科。二慧解科。三禪定科。四戒律科。五護法科。大感通科。七遺身科。八讀誦科。九興福科。十雜科聲德。
- 白話摘錄:本節為《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敕寧編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浙東秉筆。初梁武帝天監十八年。嘉祥寺沙門慧皎作高」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釋氏稽古略·卷四(宋元)》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校核邊界
本節點只作為章節級索引;若需引用原文、白話或校勘說明,應回到經典頁核對完整段落與版本說明。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