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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篇列禦寇第三十二·彼宜汝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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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篇列禦寇第三十二·彼宜汝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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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lieyukou
  • 章次:23
  • 經名:雜篇列禦寇第三十二
  • 章題:彼宜汝與
  • 原文摘錄:彼宜汝與? 〔注〕彼,百姓也。汝,哀公也。彼與汝各自有所宜,相效則失真,此即今之見驗。 〔疏〕彼,百姓也。汝,哀公也。百姓與汝各有所宜,若將汝所宜與百姓,不可也。 予頤與? 〔注〕效彼非所以養己也。 〔疏〕予,我也。頤,養也。我與百姓怡養不同,譬如魚鳥,升沈各異,若以汝所養衛物,物我俱失也。 誤而可矣。 〔注〕正不可也。 〔疏〕以貞幹之迹錯誤行之,正不可也。 今使民離實學偽,非所以視民也,為後世慮,不若休之。 〔注〕問不謂當時也。 〔疏〕離實性,學偽法,不可教示黎民,慮後世荒亂,不如休止也。 難治也。 〔注〕治之則
  • 白話摘錄:本節為《南華真經註疏·雜篇列禦寇第三十二(郭象注・成玄英疏)》「彼宜汝與」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彼宜汝與?〔注〕彼,百姓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彼宜汝與」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南華真經註疏·雜篇列禦寇第三十二(郭象注・成玄英疏)》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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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eviewed-index:canon-chapter-index:scripture:c3b06597ad7a992da1 · 最後更新:2026/6/26·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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