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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上·火不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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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上·火不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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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eishu-j112a-lingzheng-shang
- 章次:15
- 經名:魏書·靈徵志上
- 章題:火不炎上
- 原文摘錄:〔火不炎上〕 洪範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 高宗太安五年春三月,肥如城內大火,官私廬舍焚燒略盡,唯有東西二寺佛圖像舍火獨不及。 高祖太和八年五月戊寅,河內沁縣澤自燃,稍增至百餘步,五日乃滅。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巳,恒岳祠災。 肅宗正光元年五月,鈎盾禁災。 孝昌二年夏,幽州遒縣地燃。 三年春,瀛州城內大火,燒三千餘家。 出帝永熙三年二月,永寧寺九層佛圖災。既而時人咸言有人見佛圖飛入東海中。永寧佛圖,靈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矣。勃海,齊獻武王之本封也,神靈歸海,
- 白話摘錄:本節為《魏書·靈徵志上》「火不炎上」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火不炎上〕洪範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火不炎上」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魏書·靈徵志上》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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