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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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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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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eishu-j112b-lingzheng-xia
- 章次:15
- 經名:魏書·靈徵志下
- 章題:白兔
- 原文摘錄:〔白兔〕 太祖天興二年七月,并州獻白兔一。王者敬耆老則見。 三年五月,車駕東巡,幸廣寧,有白兔見於乘輿前,獲之。 四年正月,并州獻白兔。 太宗永興三年,上獵於西山,獲白兔。 八月,京師獲白兔。 泰常元年十一月,定州安平縣獻白兔。 二年六月,京師獲白兔。 三年六月,頓丘郡獲白兔。 世祖始光三年五月,洛州獻黑兔。 神䴥元年九月,章武郡獻白兔。 四年二月,勃海郡獻白兔。 真君七年二月,青州獻白兔二。 高宗和平三年十月,雲中獲白兔。 四年閏月,鄴縣獲白兔。 高祖延興五年四月,白兔見於代郡。 承明元年八月,白兔見於雲中。 太
- 白話摘錄:題名「白兔」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碑:碑誌多兼具記人、表德與保存地方記憶的作用。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白兔〕太祖天興二年七月,并州獻白兔一。王者敬耆老則見。三年五月,車駕東巡,幸廣寧,有白兔見於乘輿前,獲之。四年正月,并州獻白兔。太宗永興三年,上獵於西山,獲白兔。八月,京師獲白兔。泰常元年十一月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白兔」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魏書·靈徵志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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