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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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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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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eishu-j112b-lingzheng-xia
- 章次:22
- 經名:魏書·靈徵志下
- 章題:白雉
- 原文摘錄:〔白雉〕 太祖天興二年七月,并州獻白雉。周成王時越裳氏來獻。 四年正月,上黨郡獻白雉。 二月,并州獻白雉。 五月,河內郡獻白雉。 太宗神瑞二年十一月,右民尚書周幾獲白雉一於博陵安平以獻。 泰常三年正月,勃海郡高城縣獻白雉。 三月,勃海郡南皮縣獻白雉二。 十一月,中山行唐縣獻白雉。 四年正月,新興郡獻白雉。十二月,又獻白雉二。 五年二月,白雉見於河內郡。 世祖神䴥元年二月,相州獻白雉。 二年二月,上黨郡獻白雉。 高祖延興二年正月,青州獻白雉。 五年正月,白雉見於上谷郡。 太和元年二月,秦州獻白雉。 三月,白雉見於秦州
- 白話摘錄:題名「白雉」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碑:碑誌多兼具記人、表德與保存地方記憶的作用。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白雉〕太祖天興二年七月,并州獻白雉。周成王時越裳氏來獻。四年正月,上黨郡獻白雉。二月,并州獻白雉。五月,河內郡獻白雉。太宗神瑞二年十一月,右民尚書周幾獲白雉一於博陵安平以獻。泰常三年正月,勃海郡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白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魏書·靈徵志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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