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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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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靈徵志下·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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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 經典頁:/llm/canon/weishu-j112b-lingzheng-xia
- 章次:9
- 經名:魏書·靈徵志下
- 章題:白鳥
- 原文摘錄:〔白鳥〕 高祖太和二年七月,白烏見於涼州。王者宗廟肅敬則至。 九月,白烏見於京師。 三年五月,白烏見於豫州。 九月,白烏見於秦州。 十七年六月,兗州獻白烏。 二十三年十二月,司州獻白烏。 世宗正始二年五月,司州獻白烏。 三年九月,潁川郡獻白烏。 四年七月,潁川又獻白烏。 永平元年四月,潁川獻白烏。 延昌二年八月,平陽郡獻白烏。 三年六月,冀州獻白烏。 肅宗正光元年十月,幽州獻白烏。 孝靜天平二年七月,齊獻武王獲白烏以獻。 元象元年五月,冀州獲白烏。 二年八月,徐州表:「濟陰郡廳事前槐樹,烏巢於上,烏母死,有鵲銜食餔
- 白話摘錄:題名「白鳥」提示本節要把人物、制度與事件脈絡合讀。閱讀時可先抓住幾個術語:詔:詔令材料要放回君臣政務與制度語境中讀;奏:奏議通常呈現臣下如何向君主說明利害與制度取捨;碑:碑誌多兼具記人、表德與保存地方記憶的作用。因此,本節不只是在摘錄史料,而是在保存道教人物、宮觀、制度或論辯在歷史敘事中的位置。 第一層意思可讀作:原文從「〔白鳥〕高祖太和二年七月,白烏見於涼州。王者宗廟肅敬則至。九月,白烏見於京師。三年五月,白烏見於豫州。九月,白烏見於秦州。十七年六月,兗州獻白烏。二十三年十二月,司州獻白烏。世宗正始二年五月,司州
- 簡註摘錄:分章說明:「白鳥」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魏書·靈徵志下》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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