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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 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元新格》是元朝政府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271年前元朝使用的主要是金章宗年間頒布的《泰和律》。 編修經過 元世祖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71年12月18日),元世祖忽必烈下詔將國號「大蒙古國」改為「大元」,同一天下詔,禁行金朝《泰和律》。 從1206年開始,元朝政府因為處理實際事務的需要,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條文,到1291年,何榮祖根據元朝政府之前頒布的所有法律條文,選擇符合天下統一後國家的實際情況的一部分法律條文,匯集在一起,編成《至元新格》。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至元新格》修成,「始為新格一編,請於世廟,頒行多方。」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291年6月18日),命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頒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頒行天下。 它是元朝最早實施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大元通制》頒行天下,《至元新格》停止使用。《至元新格》在全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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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新格

概述

《至元新格》 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元新格》是元朝政府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271年前元朝使用的主要是金章宗年間頒布的《泰和律》。

編修經過

元世祖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71年12月18日),元世祖忽必烈下詔將國號「大蒙古國」改為「大元」,同一天下詔,禁行金朝《泰和律》。

從1206年開始,元朝政府因為處理實際事務的需要,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條文,到1291年,何榮祖根據元朝政府之前頒布的所有法律條文,選擇符合天下統一後國家的實際情況的一部分法律條文,匯集在一起,編成《至元新格》。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至元新格》修成,「始為新格一編,請於世廟,頒行多方。」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291年6月18日),命中書參知政事何榮祖「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頒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頒行天下。

它是元朝最早實施的一部法典。《元史·刑法志》說它,「大致取一時所行事例,編為條格而已,不比附舊律也」。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大元通制》*頒行天下,《至元新格》停止使用。《至元新格》在全國範圍內一共使用了32年。

內容簡介

《至元新格》分十章,即公規、選格、治民、理財、賦役、課程、倉庫、造作、防盜、察獄。

存世殘篇

《至元新格》的全文雖然已散佚,但一些學者從《元典章》和《通制條格》中輯錄出96條內容,其中93條見於《元典章》,內有56條並見於《通制條格》,而另有3條則僅可在《通制條格》中見到。為我們研究《至元新格》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據。

現存的96條分別收錄於《至元新格》的十章之中,具體分類如下:公規(12條)、選格(12條)、治民(10條)、理財(4條)、賦役(10條)、課程(10條)、倉庫(12條)、造作(11條)、防盜(6條)、察獄(9條)。

參考文獻 引用 書籍 蒲堅 著:《中國法制史》,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第九章 參見 《大元通制》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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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至元新格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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