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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理思想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

12,9162026-06-175 學術線索CC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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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雜俎·卷五(人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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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線索: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 · 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 · 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研究摘要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歸入義理思想,依 84 章、原文約 15,317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Isabelle Robinet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41 章至第 50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義理思想」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八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原 canon 條目暫未登錄專題 scholars 欄位;本札記只補入通用工具書與道教研究框架,不聲稱這些學者都曾逐篇討論本文本。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wuzazu-juan5-renbu1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考究與自我評分

  • CANON 追源:已連到站內 canon id wuzazu-juan5-renbu1,並以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白話與註解建立可回查入口。
  • 考究邊界:本文只按「義理思想」脈絡整理可見材料,不新增未核定頁碼、年代、法派歸屬或學者結論。
  • 自我評分:8/10。評分依據為 canon 錨點明確、章節證據可查、學術線索可追;扣分保留在未逐條補入原書頁碼與版本異文。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wuzazu-juan5-renbu1
  • 題名:五雜俎·卷五(人部一)
  • 本篇焦點:第 41 章至第 50 章
  • 全條目章節數:84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5,317 字
  • 本篇分類:義理思想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分章說明:「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分章說明:「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分章說明:「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分章說明:「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分章說明:「《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分章說明:「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分章說明:「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分章說明:「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分章說明:「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分章說明:「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

  • 原文片段: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手講挾堂柱起,可謂震世神力矣,而不能奪彭博通之臥枕。陳安刀矛並發,十傷五六,一時目為壯士,而平先搏戰,三交,奪其蛇矛,懸頭澗曲,易若探囊。王彥章鐵槍馳突,勇冠三軍,而與夏魯奇一戰而躓。雖有絕藝,困於敵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手講挾堂柱起,可謂震世神力矣,而不能奪彭博通之臥枕。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盧曹以海神脛骨為槍,時人莫能舉,而惟彭樂舉之。宋令文撮碓嘴書四十字,以一」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

  • 原文片段: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任城王曳虎尾以繞背,虎弭耳無聲;桓石虔徑拔虎箭,虎伏不敢動,楊忠左挾虎腰,右拔其舌;元,石明三,一日而殺五虎。可謂蓋代神力也已!若徒搏之,世不乏人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任城王曳虎尾以繞背,虎弭耳無聲;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斬蛟者,子羽、欣飛菑、丘訴、周處、鄧遐、趙昱,而許真君不論也。刺虎則多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

  • 原文片段: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手足皆放,透空而下;柴紹之弟著吉莫靴,直上磚城,手無攀援,壁龍之號,不減肉飛仙矣。近來行繩走竿,多出女子小人之戲,而武弁之中,未之有聞。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手足皆放,透空而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韓延壽超逾羽林亭樓,捷之至也;羊侃蹋壁五尋,權武投井躍出,沈光拍竿系繩」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

  • 原文片段: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著皂靴,緣上六石碑者,亦飛仙之亞也。嘉靖末年,有盜魁劫大金吾陸炳家,取其寶珠以去,陸氣懾不敢言,一日與巡按御史語,偶及之,其夜即至,怒曰:「囑公勿語,何故不能忘情?」既而嬉笑曰:「雖百御史,其如我何?我不殺公也。」一躍而去,不知所之。此殆古之劍俠者耶?又萬曆間,金陵有。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著皂靴,緣上六石碑者,亦飛仙之亞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近代穿窬之雄,其し捷輕僄,有不可以人理論者。如小說所載黃鐵腳及明時坊偷兒」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

  • 原文片段:《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即不然,亦木客野叉,非人類也。德宗時,三原王大娘以首戴十八人而舞,恐扛鼎之力不雄於此。汪節對禦,俯身負一石碾,碾上置二丈方木,又置一床,床上坐龜茲樂人一部,時稱神力矣,而王氏以婦人能之,尤亙古所無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劇談錄》載:「張季弘所遇逆旅婦人,以指畫石,深入數寸。」恐亦言過其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

  • 原文片段: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歙收裝,裏惡少有力者,狎而侮之,程怒,奮拳挺之於墻,去地尺許,手足無所施,群少操而擊之,至於鐵尺撾其脛百數,程若不聞也,垂死乃放之。嘗隨人出獵,遇獵犬,皆貼耳依人,眾恐有虎散歸,程問故,大笑曰:「虎何足畏,獨持一巨挺,入深林中伺之。日瞑,虎不至,乃還。程嘗自言:「在其。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歙收裝,裏惡少有力者,狎而侮之,程怒,奮拳挺之於墻,去地尺許,手足無所施,群少操而擊之,至於鐵尺撾其脛百數,程若不聞也,垂死乃放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

  • 原文片段: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之,艦為開丈許。有劇盜聞之,將甘心焉,往謁之。吳知,微服應門曰:「客欲訪吾齋公耶?少出,尋至矣。」留客坐烹茶,取巨竹本,碗大者,掖之,砉然碎為數片。盜心驚,問何人,曰:「齋公之仆也。」盜默辭去,每遇力作時,取巨絙如指者,寸寸斷之,始解此。其驍獷豈在宋令文下?而沒世無聞。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之,艦為開丈許。有劇盜聞之,將甘心焉,往謁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小說載:國初有吳齋公者,力逾千斤,嘗遇巨艦,怒帆順風,吳在下流,以手逆拓」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

  • 原文片段: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亦能為之。余在福寧,見戎幕選力士,以五百斤石提而繞轅門三匝者為合式。時浙營中有十數人。又其翹者,以石立兩人於上,用右手挈之,殊有餘任。乃知千斤之力,世未嘗乏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亦能為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彭博通宴客,遇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酒肴尊俎,略無傾瀉。近代如劉都督顯」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

  • 原文片段: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能舉動而已,不能運轉如飛也。乃知關、張、秦叔寶、王彥章之流,兵器皆重百斤,非萬斤之力不至,是可易得哉?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人有千斤之力,始能於馬上運三十斤之器。余在白門親試之。其有五百斤力者,但」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

  • 原文片段: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但用之戰場,未必皆利。河南少林寺拳法,天下所無,其僧遊方者皆敵數十人。流賊亂時,有建議以厚賞募之,得精壯五百餘。賊聞,初亦甚憚之,與戰佯北,伺其夜,襲擊,盡殲焉,則亦用之不得其宜也。故練兵不若選將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武藝十八般,而白打居一焉。今人小廝撲無對者,如小虎梁興甫亦足以雄里閈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氣 / 炁 / 神 / 身:約 7 次。可輔助判斷身體論、存思、內煉或神明結構。
  • 齋 / 醮 / 懺 / 科:約 3 次。多指向壇場程序、科儀文書與制度規範。
  • 天 / 帝 / 君 / 尊:約 3 次。多涉及神譜、天界秩序或尊號制度。
  • 符 / 籙 / 法 / 咒:約 2 次。常與法職、授受、召役與儀式權威有關。
  • 丹 / 藥 / 火 / 金:約 2 次。可提示外丹、內丹、醫藥或煉養語境。
  • 道 / 德:約 1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道、德、真、玄、自然、清靜等概念,判讀時應看概念在句中承擔何種功能。本文不只摘格言,而是追問概念如何被章節、文體與修行次第支撐。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wuzazu-juan5-renbu1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九、逐項校讀提綱

為了讓《五雜俎·卷五(人部一)》不只是一則索引,本札記把後續校讀工作拆成可檢查的問題。這些問題不預設答案,而是要求讀者回到原文逐條確認。

1. 題名與文體

題名「五雜俎·卷五(人部一)」至少要先問三件事:它是經、訣、注、傳、志、表、懺、科,還是後人彙編題名?題名若含「太上」「洞玄」「靈寶」「正一」「清微」「北斗」等字樣,不能立刻推出年代或法派,仍須配合章節內容與道藏線索。本文把它暫歸入「義理思想」,只是研究入口,不是最後定論。校勘狀態按「完整校讀」處理: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2. 章節順序

  1. 「唐太宗曰:「土城竹馬,兒童樂也。金翠紈綺,婦人樂也。貿遷有無,商賈樂也。」:分章說明:「唐太宗曰:「土城竹馬,兒童樂也。金翠紈綺,婦人樂也。貿遷有無,商賈樂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山東濟寧州民王士能,生元至正甲辰,至國朝成化癸卯,已一百二十歲,行止如常」:分章說明:「山東濟寧州民王士能,生元至正甲辰,至國朝成化癸卯,已一百二十歲,行止如常」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秦漢之富家,如陶朱、程鄭、計然、猗頓之外,卓王孫家僮千人,袁廣漢藏鏹巨萬」:分章說明:「秦漢之富家,如陶朱、程鄭、計然、猗頓之外,卓王孫家僮千人,袁廣漢藏鏹巨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晉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產,又」:分章說明:「晉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產,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人死而復生者,多有物憑焉。道家有換胎之法,蓋煉形駐世者,易故為新,或因屋」:分章說明:「人死而復生者,多有物憑焉。道家有換胎之法,蓋煉形駐世者,易故為新,或因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孟賁生拔牛角,烏獲舉移千鈞,力之至也,而將略不顯。夏育、太史嗷叱咤駭三軍」:分章說明:「孟賁生拔牛角,烏獲舉移千鈞,力之至也,而將略不顯。夏育、太史嗷叱咤駭三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分章說明:「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北齊胡太后使沙門靈昭造七寶鏡臺三十六戶,各有婦人,手各執鏁,才下一關,三」:分章說明:「北齊胡太后使沙門靈昭造七寶鏡臺三十六戶,各有婦人,手各執鏁,才下一關,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分章說明:「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分章說明:「《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1. 「痘瘡者,乃造化之殺機,兒童之劫數,非可以常理測也。世人沿習之論,但云胎毒」:分章說明:「痘瘡者,乃造化之殺機,兒童之劫數,非可以常理測也。世人沿習之論,但云胎毒」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2. 「《清波雜志》載:「許誌康論太素脈,謂:『可卜人之休咎。如智緣為王荊公診脈」:分章說明:「《清波雜志》載:「許誌康論太素脈,謂:『可卜人之休咎。如智緣為王荊公診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這份清單的用途,是讓讀者先掌握可回查的節點。若章節摘要與原文不吻合,應以原文為準;若白話說法過於順暢,也要警覺它可能只是導讀,而非可直接引用的譯註。

3. 學術線索

本篇顯示的學術線索為: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引用時要分清「專題研究」與「通用工具書」:前者可能直接討論本文本或相近材料,後者只提供道教史、道藏分類、儀式研究或內丹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不把通用框架偽裝成逐句考證。

4. 防誤讀原則

本篇若涉及道、德、真、玄、自然、清靜等概念,判讀時應看概念在句中承擔何種功能。本文不只摘格言,而是追問概念如何被章節、文體與修行次第支撐。讀者在使用本札記時,應把所有判斷都還原成可驗證的問題: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個術語承擔核心功能?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比較材料?若三者都找不到,該說法就不應寫成結論。

相關研究

本研究由鼎稔道學館整理,CC0 1.0 釋出。 所引學者著作為真實學術出處,請逕查原書核對。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 · 深度研究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