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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理思想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

13,2162026-06-175 學術線索CC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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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雜俎·卷五(人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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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線索: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 · 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 · 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研究摘要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歸入義理思想,依 84 章、原文約 15,317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Isabelle Robinet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61 章至第 70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義理思想」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八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原 canon 條目暫未登錄專題 scholars 欄位;本札記只補入通用工具書與道教研究框架,不聲稱這些學者都曾逐篇討論本文本。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wuzazu-juan5-renbu1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考究與自我評分

  • CANON 追源:已連到站內 canon id wuzazu-juan5-renbu1,並以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白話與註解建立可回查入口。
  • 考究邊界:本文只按「義理思想」脈絡整理可見材料,不新增未核定頁碼、年代、法派歸屬或學者結論。
  • 自我評分:8/10。評分依據為 canon 錨點明確、章節證據可查、學術線索可追;扣分保留在未逐條補入原書頁碼與版本異文。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wuzazu-juan5-renbu1
  • 題名:五雜俎·卷五(人部一)
  • 本篇焦點:第 61 章至第 70 章
  • 全條目章節數:84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5,317 字
  • 本篇分類:義理思想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分章說明:「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分章說明:「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分章說明:「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分章說明:「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分章說明:「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分章說明:「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分章說明:「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分章說明:「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分章說明:「《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分章說明:「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

  • 原文片段: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北史·綦毋懷文傳》載:「晉陽館有一蠕蠕客,胡沙門指語懷文云:『此人有異算術。』乃指庭中一棗樹云:『令其布算實數,並辨赤白若干,赤白相半若干。』於是剝而數之,唯少一子。算者曰:『必不少,但更撼之。』果落一實。」此其算法,視元理不知鼠之為米,又高一著矣。隋諸葛穎、宋邵。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

  • 原文片段: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以異於歷官。」所著勾股測望論、勾股容方圓論、弧矢論、分法論、六分論,發揮備矣。余在吳興,訪顧司寇子孫,問之,皆不得其傳,為之嘆息。坐上一客曰:「縱使傳得,亦將安用?」一笑而罷。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以異於歷官。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唐公常云:「知歷數又知歷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知死數又知活數,此吾之所」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

  • 原文片段: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比傀儡之始也。秋千云自齊桓公伐山戎,傳其戲入中國。今燕、齊之間,清明前後,此戲盛行。所謂北方戎狄,愛習輕媵之能者,其說信矣。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南方好傀儡,北方好秋千,然皆胡戲也。《列子》所載:「偃師為木人,能歌舞。」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

  • 原文片段: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扁鵲之視五臟癥結,華陀之剖心傳藥,不可得已。李子豫、徐秋夫、孫法宗、許智藏之技,冥通要眇,鬼物猶或憚之,況常人乎?甄權、王彥伯、張仲景、葛洪、錢乙之輩,史不絕書,觀其著論造極,投七解厄,若運之掌,功參造化,不謂之聖不可也。夫醫者,意也。以意取效,豈必視方哉?然須博通物。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扁鵲之視五臟癥結,華陀之剖心傳藥,不可得已。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古今不甚相遠者,惟有醫之一途,蓋功用最切,優劣易見,人多習而精之故也。然」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

  • 原文片段: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許胤宗以黃蓍、防風煎湯置床下熏之,而能言年少食鱠不快,眼前常見小鏡。趙卿誑以會食,使啜芥醋而愈。富商暴亡,梁新因其好食竹雞,知為半夏毒,薑汁灌之而愈。桐城孕婦,七日不產,龐安時針其虎口,使縮手而遽下。皇子瘈疭,錢乙以土勝水,水平而風自止,進黃土湯一劑而安。吳門孕婦不下。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許胤宗以黃蓍、防風煎湯置床下熏之,而能言年少食鱠不快,眼前常見小鏡。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梁新遇朝士風疾,告以不可治,趙鄂教以食消梨而愈。王太后病風,餌液不可進」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

  • 原文片段: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貴者處尊高以臨臣,臣懷怖懼以承之,其為療也,有四難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骨節不強,不能使藥,三難也;好逸惡勞,四難也;針有分寸,時有破漏,重以恐懼之心,臣意且猶不盡,何有於病哉?」唐許胤宗人勸其著書以貽後世者,答曰:「醫特意耳,思慮精則得之。脈。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貴者處尊高以臨臣,臣懷怖懼以承之,其為療也,有四難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漢郭玉善醫,雖貧賤廝養,必盡心力而療治,貴人時或不愈,和帝問之,對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

  • 原文片段: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出者三十年,劉ど傅以少藥,立出之,步履如常。魏安行妻風痿十年不起,王克明一針而動履如初。朱彥修治女子療疾皆愈,唯頰丹不滅,葛可久刺乳而立消。此技之有獨至也。至於刳破腹背,斷截腸胃,抽割積聚,湔洗疾穢,如有神道設教,則吾不敢知。若猶技也,竊恐理之所無。龐安常以為史之妄者。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出者三十年,劉ど傅以少藥,立出之,步履如常。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唐太宗苦風眩,百醫不效,而張憬藏以乳煎蓽撥飲之,立差。韓晸矢貫左髀,鏃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

  • 原文片段: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所視老人虱瘕,世間無物可療,惟千年木梳及黃龍浴水飲之。又有噎死,剖腹得鱉者,白馬溺淋之,悉化為水。一云,藍汁治之。有患應聲蟲者,人教以讀《本草》,至雷丸獨不應,遂以主方投之,立差。又有生面瘡者,諸藥飼之俱下咽,至貝母,則閉口瞑目,乃捩而灌之,遂結痂云。此亦奇矣。余所記。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所視老人虱瘕,世間無物可療,惟千年木梳及黃龍浴水飲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世間固有一種奇疾,非書所載,而療治之方,亦殊怪僻,非人意想所及者。如賈耽」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

  • 原文片段:《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可療。』煮藥飲之,吐痰鬥余,膠固不可解,刃剖之,有一人自痰中起,初甚麽麼,俄長數尺,攸忽不見。」鬼藏臆中,已奇矣;而知臆中鬼者,亦神手也。不著其名,惜哉!此與猱藏頸樂,神藏鼻中,何異?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可療。』煮藥飲之,吐痰鬥余,膠固不可解,刃剖之,有一人自痰中起,初甚麽麼,俄長數尺,攸忽不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

  • 原文片段: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有手足甲,忽倒長入肉,痛不可忍者,葵菜治之。有面上及遍身生瘡,如貓眼,有光彩,無膿血,痛癢不恒者,寒瘡也,雞、魚、蔥、韭治之。有遍身肉出如錐,癢痛不能飲食者,青皮蔥燒灰淋洗,飲豉湯解之。有遍體生泡,如甘棠梨,破之,水出,中有石一片,如指甲大,去之復生,以荊三棱、蓬莪術。
  • 站內白話:本節為《五雜俎·卷五(人部一)》「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有手足甲,忽倒長入肉,痛不可忍者,葵菜治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有皮膚中生蟲如蟹走,作聲如小兒啼者,治用雄黃雷丸為末,摻豬肉上,熱啖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義理思想」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丹 / 藥 / 火 / 金:約 11 次。可提示外丹、內丹、醫藥或煉養語境。
  • 氣 / 炁 / 神 / 身:約 9 次。可輔助判斷身體論、存思、內煉或神明結構。
  • 符 / 籙 / 法 / 咒:約 5 次。常與法職、授受、召役與儀式權威有關。
  • 道 / 德:約 4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 戒 / 罪 / 福 / 功:約 4 次。常連到倫理、懺悔、功過與救度問題。
  • 真 / 玄 / 清:約 3 次。常牽涉神聖位格、修持境界與清淨語彙。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道、德、真、玄、自然、清靜等概念,判讀時應看概念在句中承擔何種功能。本文不只摘格言,而是追問概念如何被章節、文體與修行次第支撐。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wuzazu-juan5-renbu1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九、逐項校讀提綱

為了讓《五雜俎·卷五(人部一)》不只是一則索引,本札記把後續校讀工作拆成可檢查的問題。這些問題不預設答案,而是要求讀者回到原文逐條確認。

1. 題名與文體

題名「五雜俎·卷五(人部一)」至少要先問三件事:它是經、訣、注、傳、志、表、懺、科,還是後人彙編題名?題名若含「太上」「洞玄」「靈寶」「正一」「清微」「北斗」等字樣,不能立刻推出年代或法派,仍須配合章節內容與道藏線索。本文把它暫歸入「義理思想」,只是研究入口,不是最後定論。校勘狀態按「完整校讀」處理: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2. 章節順序

  1. 「唐太宗曰:「土城竹馬,兒童樂也。金翠紈綺,婦人樂也。貿遷有無,商賈樂也。」:分章說明:「唐太宗曰:「土城竹馬,兒童樂也。金翠紈綺,婦人樂也。貿遷有無,商賈樂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山東濟寧州民王士能,生元至正甲辰,至國朝成化癸卯,已一百二十歲,行止如常」:分章說明:「山東濟寧州民王士能,生元至正甲辰,至國朝成化癸卯,已一百二十歲,行止如常」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秦漢之富家,如陶朱、程鄭、計然、猗頓之外,卓王孫家僮千人,袁廣漢藏鏹巨萬」:分章說明:「秦漢之富家,如陶朱、程鄭、計然、猗頓之外,卓王孫家僮千人,袁廣漢藏鏹巨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晉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產,又」:分章說明:「晉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產,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人死而復生者,多有物憑焉。道家有換胎之法,蓋煉形駐世者,易故為新,或因屋」:分章說明:「人死而復生者,多有物憑焉。道家有換胎之法,蓋煉形駐世者,易故為新,或因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孟賁生拔牛角,烏獲舉移千鈞,力之至也,而將略不顯。夏育、太史嗷叱咤駭三軍」:分章說明:「孟賁生拔牛角,烏獲舉移千鈞,力之至也,而將略不顯。夏育、太史嗷叱咤駭三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分章說明:「太原民程十四者,勇冠一時,身長八尺,筋骨皮肉,殆非人類。祖本徽州軍也,至」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北齊胡太后使沙門靈昭造七寶鏡臺三十六戶,各有婦人,手各執鏁,才下一關,三」:分章說明:「北齊胡太后使沙門靈昭造七寶鏡臺三十六戶,各有婦人,手各執鏁,才下一關,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分章說明:「算術自皇甫真、曹元理、趙逵之後,未有能繼之者。史所謂得其分數而失玄妙者也」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分章說明:「《宣室志》載:「渤海高生病臆痛不可忍,召醫視之,醫曰:『有鬼在臆中,藥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1. 「痘瘡者,乃造化之殺機,兒童之劫數,非可以常理測也。世人沿習之論,但云胎毒」:分章說明:「痘瘡者,乃造化之殺機,兒童之劫數,非可以常理測也。世人沿習之論,但云胎毒」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2. 「《清波雜志》載:「許誌康論太素脈,謂:『可卜人之休咎。如智緣為王荊公診脈」:分章說明:「《清波雜志》載:「許誌康論太素脈,謂:『可卜人之休咎。如智緣為王荊公診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五雜俎·卷五(人部一)》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這份清單的用途,是讓讀者先掌握可回查的節點。若章節摘要與原文不吻合,應以原文為準;若白話說法過於順暢,也要警覺它可能只是導讀,而非可直接引用的譯註。

3. 學術線索

本篇顯示的學術線索為:Isabelle Robinet, Taoism: Growth of a Religion;Livia Kohn, Daoism and Chinese Culture;Stephen R. Bokenkamp, Early Daoist Scriptures;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引用時要分清「專題研究」與「通用工具書」:前者可能直接討論本文本或相近材料,後者只提供道教史、道藏分類、儀式研究或內丹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不把通用框架偽裝成逐句考證。

4. 防誤讀原則

本篇若涉及道、德、真、玄、自然、清靜等概念,判讀時應看概念在句中承擔何種功能。本文不只摘格言,而是追問概念如何被章節、文體與修行次第支撐。讀者在使用本札記時,應把所有判斷都還原成可驗證的問題: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個術語承擔核心功能?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比較材料?若三者都找不到,該說法就不應寫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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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由鼎稔道學館整理,CC0 1.0 釋出。 所引學者著作為真實學術出處,請逕查原書核對。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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