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歷史互動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章節互證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

10,5132026-06-168 學術線索CC0 1.0
追源:canon 研究札記

已連到 canon 逐段追源

canon note
來源與校勘
全文或成篇底本
完整全文
學術線索:司馬光 · 胡三省 · 魏徵 · 房玄齡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 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 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
研究摘要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歸入歷史互動,依 51 章、原文約 12,405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司馬光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6 章至第 15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歷史互動」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五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司馬光;胡三省;魏徵;房玄齡;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前列若干條目來自站內 canon 的 scholars 欄位;後列通用書目只作為道藏、道教史與文體判讀的研究框架。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zztj-juan193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zztj-juan193
  • 題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
  • 本篇焦點:第 6 章至第 15 章
  • 全條目章節數:51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2,405 字
  • 本篇分類:歷史互動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分章說明:「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分章說明:「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分章說明:「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分章說明:「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分章說明:「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分章說明:「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分章說明:「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分章說明:「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分章說明:「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分章說明:「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

  • 原文片段: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側,上指示珪曰:「此廬江王瑗之姬也,瑗殺其夫而納之。」珪避席曰:「陛下以廬江納之為是邪,非邪?」上曰:「殺人而取其妻,卿何問是非!」對曰:「昔齊桓公知郭公之所以亡,由善善而不能用,然棄其所言之人,管仲以為無異於郭公。今此美人尚在左右,臣以為聖心是之也。」上悅,即出之,還其親族。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側,上指示珪曰:「此廬江王瑗之姬也,瑗殺其夫而納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十二月,壬午,以黃門侍郎王珪為守侍中。上嘗閒居,與珪語,有美人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

  • 原文片段: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孝孫雅士,今乃使之教宮人,又從而譴之,臣竊以為不可。」上怒曰:「朕置卿等於腹心,當竭忠直以事我,乃附下罔上,為孝孫遊說邪?」彥博拜謝。珪不拜,曰:「陛下責臣以忠直,今臣所言豈私曲邪!此乃陛下負臣,非臣負陛下。」上默然而罷。明日,上謂房玄齡曰:「自古帝王納諫誠難,朕昨責溫彥博。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孝孫雅士,今乃使之教宮人,又從而譴之,臣竊以為不可。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使太常少卿祖孝孫教宮人音樂,不稱旨,上責之。溫彥博、王珪諫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

  • 原文片段: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縣令尤為親民,不可不擇。」乃命內外五品已上,各舉堪為縣令者,以名聞。 上曰:「比有奴告其主反者,此弊事。夫謀反不能獨為,必與人共之,何患不發,何必使奴告邪!自今有奴告主者,皆勿受,仍斬之。」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縣令尤為親民,不可不擇。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

  • 原文片段: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國人不服,弩矢畢部推泥孰莫賀設為可汗,泥孰不可。統葉護之子咥力特勒避莫賀咄之禍,亡在康居,泥孰迎而立之,是為乙毘缽羅肆葉護可汗,與莫賀咄相攻,連兵不息,俱遣使來請婚。上不許,曰:「汝國方亂,君臣未定,何得言婚!」且諭以各守部分,勿復相攻。於是西域諸國及敕勒先役屬西突厥者皆叛。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西突厥統葉護可汗為其伯父所殺;伯父自立,是為莫賀咄侯屈利俟毘可汗」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

  • 原文片段: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當。上方圖頡利,遣游擊將軍喬師望間道繼冊書拜夷男為真珠毘伽可汗,賜以鼓纛。夷男大喜,遣使入貢,建牙於大漠之郁督軍山下,東至靺鞨,西至西突厥,南接沙磧,北至俱倫水;回紇、拔野古、阿跌、同羅、僕骨、□諸部落皆屬焉。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中貞觀三年(己丑、公元六二九年) 春。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當。上方圖頡利,遣游擊將軍喬師望間道繼冊書拜夷男為真珠毘伽可汗,賜以鼓纛。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突厥北邊諸姓多叛頡利可汗歸薛延陀,共推其俟斤夷男為可汗,夷男不敢」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

  • 原文片段: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請留京師,上數之曰:「計公勳庸,安得至此!直以恩澤為群臣第一。武德之際貨賂公行,紀綱紊亂,皆公之由也,但以故舊不忍盡法。得歸守墳墓,幸已多矣!」寂遂歸蒲州。未幾,又坐狂人信行言寂有天命,寂不以聞,當死;流靜州。會山羌作亂,或言劫寂為主。上曰:「寂當死,我生之,必不然也。」俄聞。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沙門法雅坐妖言誅。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沙門法雅坐妖言誅。司空裴寂嘗聞其言,辛未,寂坐免官,遣還鄉里。寂」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

  • 原文片段: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比聞聽受辭訟,日不暇給,安能助朕求賢乎!」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唯大事應奏者,乃關僕射。」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比聞聽受辭訟,日不暇給,安能助朕求賢乎!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

  • 原文片段: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善,若己有之,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與杜如晦引拔士類,常如不及。至於台閣規模,皆二人所定。上每與玄齡謀事,必曰:「非如晦不能決。」及如晦至,卒用玄齡之策。蓋玄齡善謀,如晦能斷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國,故唐世稱賢相者,推房、杜焉。玄齡雖蒙寵待,或以事被譴,輒累日詣朝堂。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善,若己有之,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

  • 原文片段: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異。若但行文書,則誰不可為,何必擇才也!」房玄齡等皆頓首謝。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始申明舊制,由是鮮有敗事。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夏,四月,乙亥,上皇徙居弘義宮,更名大安宮。上始御太極殿,謂侍臣」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

  • 原文片段: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武官極言得失。何武人不學,不知所言,周代之陳便宜二十餘條。上怪其能,以問何,對曰:「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為臣具草耳。」上即召之;未至,遣使督促者數輩。及謁見,與語,甚悅,令直門下省,尋除監察御史,奉使稱旨。上以常何為知人,賜絹三百匹。 秋,八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丙子,薛延。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武官極言得失。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茌平人馬周,客遊長安,捨於中郎將常何之家。六月,壬午,以旱,詔文」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真 / 玄 / 清:約 11 次。常牽涉神聖位格、修持境界與清淨語彙。
  • 天 / 帝 / 君 / 尊:約 7 次。多涉及神譜、天界秩序或尊號制度。
  • 戒 / 罪 / 福 / 功:約 4 次。常連到倫理、懺悔、功過與救度問題。
  • 符 / 籙 / 法 / 咒:約 3 次。常與法職、授受、召役與儀式權威有關。
  • 道 / 德:約 2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zztj-juan193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相關研究

本研究由鼎稔道學館整理,CC0 1.0 釋出。 所引學者著作為真實學術出處,請逕查原書核對。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唐紀九·太宗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與封禪議)》章節互證 · 深度研究 · 鼎稔道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