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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章節互證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

13,3692026-06-165 學術線索CC0 1.0
追源:canon 研究札記

已連到 canon 逐段追源

canon note
來源與校勘
單篇底本
完整全文
學術線索: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 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 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研究摘要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歸入歷史互動,依 46 章、原文約 11,851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Schipper / Verellen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1 章至第 10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歷史互動」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五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原 canon 條目暫未登錄專題 scholars 欄位;本札記只補入通用工具書與道教研究框架,不聲稱這些學者都曾逐篇討論本文本。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zztj-juan195-73a978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zztj-juan195-73a978
  • 題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
  • 本篇焦點:第 1 章至第 10 章
  • 全條目章節數:46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1,851 字
  • 本篇分類:歷史互動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卷第一百九十五」:分章說明:「卷第一百九十五」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分章說明:「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分章說明:「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分章說明:「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分章說明:「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分章說明:「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分章說明:「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分章說明:「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分章說明:「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分章說明:「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卷第一百九十五」

  • 原文片段:卷第一百九十五 【唐紀十一】 起強圉作噩五月,盡上章困敦,凡三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中之上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卷第一百九十五」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卷第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起強圉作噩五月,盡上章困敦,凡三年有奇。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中之上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卷第一百九十五」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

  • 原文片段: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虧於曩日,譴罰積多,威怒微厲。乃知貴不期驕,富不期侈,非虛言也。且以隋之府庫、倉廩、戶口、甲兵之盛,考之今日,安得擬倫!然隋以富強動之而危,我以寡弱靜之而安;安危之理,皎然在目。昔隋之未亂也,自謂必無亂;其未亡也,自謂必無亡。故賦役無窮,征伐不息,以至禍將及身而尚未之寤也。夫。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虧於曩日,譴罰積多,威怒微厲。乃知貴不期驕,富不期侈,非虛言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五月,壬申,魏徵上疏,以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時,聞過必改少」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

  • 原文片段: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自王道休明,十有餘年,然而德化未洽者,由待下之情未盡誠信故也。今立政致治,必委之君子;事有得失,或訪之小人。其待君子也敬而疏,遇小人也輕而狎;狎則言無不盡,疏則情不上通。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慧!然才非經國,慮不及遠,雖竭力盡誠,猶未免有敗;況內懷奸宄,其禍豈不深乎!夫。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

  • 原文片段: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於後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魏徵曰:「先王惟恐不聞其過。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陳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於國;若其無取,亦無所損。」上曰:「公言是也。」皆勞而遣之。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於後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

  • 原文片段: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以恩結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餘年,皆無恩於人,本根不固故也。陛下當隆禹、湯、文、武之業,為子孫立萬代之基,豈得但持當年而已!今之戶口不及隋之什一,而給役者兄去弟還,道路相繼。陛下雖加恩詔,使之裁損,然營繕不休,民安得息!故有司徒行文書,曾無事實。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以恩結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餘年,皆無恩於人,本根不固故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分段白話補讀:以下只按。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

  • 原文片段: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鐙;民部尚書唐儉投馬搏之,上拔劍斬豕,顧笑曰:「天策長史不見上將擊賊邪,何懼之甚!」對曰:「漢高祖以馬上得之,不以馬上治之;陛下以神武定四方,豈復逞雄心於一獸!」上悅,為之罷獵,尋加光祿大夫。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鐙;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獵於洛陽苑,有群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豕突前,及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

  • 原文片段: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范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范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不敢不盡愚直。」上悅。 十一月,辛卯,上幸懷州;丙午,還洛陽宮。 故荊州都督武士擭女,年十四。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

  • 原文片段: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上曰:「卿輩苟自崇貴,輕我諸子。」特進魏徵曰:「諸王位次三公,今三品皆九卿、八座,為王降乘,誠非所宜當。」上曰:「人生壽夭難期,萬一太子不幸,安知諸王他日不為公輩之主!何得輕之!」對曰:「自周以來,皆子孫相繼,不立兄弟,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此為國者所深戒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上曰:「卿輩苟自崇貴,輕我諸子。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

  • 原文片段: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氏族志》成,上之。先是,山東人士崔、盧、李、鄭諸族,好自矜地望,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捨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上惡之,命士廉等遍責天下譜諜,質諸史籍,考其真偽,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進忠賢,貶退奸逆,分為九等。士廉等以黃門侍郎崔民。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氏族志》成,上之。先是,山東人士崔、盧、李、鄭諸族,好自矜地望,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捨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此處只整理本節。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

  • 原文片段: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父老服黃紗單衣迎車駕,盛飾廨捨樓觀,又飼羊百餘口、魚數百頭以饋貴戚。上數之曰:「朕巡省河、洛,凡有所須,皆資庫物。卿所為乃亡隋之弊俗也。」甲戌,幸長春宮。 戊寅,詔曰:「隋故鷹擊郎將堯君素,雖桀犬吠堯,有乖倒戈之志,而疾風勁草,實表歲寒之心;可贈蒲州刺史,仍訪其子孫以聞。」。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乙丑,上祀禹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乙丑,上祀禹廟。丁卯,至柳谷,觀鹽池。庚午,至蒲州,刺史趙元楷課」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天 / 帝 / 君 / 尊:約 23 次。多涉及神譜、天界秩序或尊號制度。
  • 道 / 德:約 8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 戒 / 罪 / 福 / 功:約 4 次。常連到倫理、懺悔、功過與救度問題。
  • 真 / 玄 / 清:約 3 次。常牽涉神聖位格、修持境界與清淨語彙。
  • 氣 / 炁 / 神 / 身:約 3 次。可輔助判斷身體論、存思、內煉或神明結構。
  • 丹 / 藥 / 火 / 金:約 1 次。可提示外丹、內丹、醫藥或煉養語境。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zztj-juan195-73a978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九、逐項校讀提綱

為了讓《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不只是一則索引,本札記把後續校讀工作拆成可檢查的問題。這些問題不預設答案,而是要求讀者回到原文逐條確認。

1. 題名與文體

題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至少要先問三件事:它是經、訣、注、傳、志、表、懺、科,還是後人彙編題名?題名若含「太上」「洞玄」「靈寶」「正一」「清微」「北斗」等字樣,不能立刻推出年代或法派,仍須配合章節內容與道藏線索。本文把它暫歸入「歷史互動」,只是研究入口,不是最後定論。校勘狀態按「完整校讀」處理: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2. 章節順序

  1. 「卷第一百九十五」:分章說明:「卷第一百九十五」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分章說明:「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分章說明:「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初,上遣使者馮德遐撫慰吐蕃,吐蕃聞突厥、吐谷渾皆尚公主,遣使隨德」:分章說明:「初,上遣使者馮德遐撫慰吐蕃,吐蕃聞突厥、吐谷渾皆尚公主,遣使隨德」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鈞州獠反;遣桂州都督張寶德討平之。十一月,丁未,初置左、右屯營飛」:分章說明:「鈞州獠反;遣桂州都督張寶德討平之。十一月,丁未,初置左、右屯營飛」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上嘗謂敬德曰:「人或言卿反,何也?」對曰:「臣反是實!臣從陛下征」:分章說明:「上嘗謂敬德曰:「人或言卿反,何也?」對曰:「臣反是實!臣從陛下征」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初,突厥突利可汗之弟結社率從突利入朝,歷位中郎將。居家無賴,怨突」:分章說明:「初,突厥突利可汗之弟結社率從突利入朝,歷位中郎將。居家無賴,怨突」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西突厥咥利失可汗之臣俟利發與乙毘咄陸可汗通謀作亂,咥利失窮蹙,逃」:分章說明:「西突厥咥利失可汗之臣俟利發與乙毘咄陸可汗通謀作亂,咥利失窮蹙,逃」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智盛致書於君集曰:「得罪於天子者,先王也,天罰所加,身已物故。智」:分章說明:「智盛致書於君集曰:「得罪於天子者,先王也,天罰所加,身已物故。智」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歷》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分章說明:「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歷》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1.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分章說明:「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2. 「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聖,貴」:分章說明:「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唐紀十一·太宗朝樓觀崇道與封禪議)》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這份清單的用途,是讓讀者先掌握可回查的節點。若章節摘要與原文不吻合,應以原文為準;若白話說法過於順暢,也要警覺它可能只是導讀,而非可直接引用的譯註。

3. 學術線索

本篇顯示的學術線索為: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引用時要分清「專題研究」與「通用工具書」:前者可能直接討論本文本或相近材料,後者只提供道教史、道藏分類、儀式研究或內丹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不把通用框架偽裝成逐句考證。

4. 防誤讀原則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讀者在使用本札記時,應把所有判斷都還原成可驗證的問題: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個術語承擔核心功能?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比較材料?若三者都找不到,該說法就不應寫成結論。

相關研究

本研究由鼎稔道學館整理,CC0 1.0 釋出。 所引學者著作為真實學術出處,請逕查原書核對。 歡迎指正:[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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