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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章節互證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章節互證札記

13,3822026-06-168 學術線索CC0 1.0
追源:canon 研究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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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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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線索:司馬光 · 胡三省 · 裴行儉 · 王方翼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 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 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
研究摘要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章節互證札記,歸入歷史互動,依 48 章、原文約 12,372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司馬光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6 章至第 15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歷史互動」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五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司馬光;胡三省;裴行儉;王方翼;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前列若干條目來自站內 canon 的 scholars 欄位;後列通用書目只作為道藏、道教史與文體判讀的研究框架。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zztj-juan203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zztj-juan203
  • 題名: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
  • 本篇焦點:第 6 章至第 15 章
  • 全條目章節數:48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2,372 字
  • 本篇分類:歷史互動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分章說明:「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分章說明:「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分章說明:「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分章說明:「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分章說明:「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分章說明:「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分章說明:「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分章說明:「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分章說明:「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分章說明:「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

  • 原文片段: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千餘級。俄而三姓咽面與車薄合兵拒方翼,方翼與戰於熱海,流矢貫方翼臂,方翼以佩刀截之,左右不知。所將胡兵謀執方翼以應車薄,方翼知之,悉召會議,陽出軍資賜之,以次引出斬之,會大風,方翼振金鼓以亂其聲,誅七十餘人,其徒莫之覺。既而分遣裨將襲車薄、咽面,大破之,擒其酋長三百人,西突厥。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千餘級。俄而三姓咽面與車薄合兵拒方翼,方翼與戰於熱海,流矢貫方翼臂,方翼以佩刀截之,左右不知。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阿史那車薄圍弓月城,安西都護王方翼引軍救之,破虜眾於伊麗水,斬首」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

  • 原文片段: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書侍郎鼓城郭正一、吏部侍郎鼓城魏玄同並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上欲用待舉等,謂崔知溫曰:「待舉等資任尚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可與卿等同名。」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始以平章事為名。長倩,文本之兄子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書侍郎鼓城郭正一、吏部侍郎鼓城魏玄同並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上欲用待舉等,謂崔知溫曰:「待舉等資任尚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可與卿等同名。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丁亥,以黃門侍郎穎川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秘書員外少監、檢校中」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

  • 原文片段: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成功,所委者當,則所用者自精矣。故周穆王命伯冏為太僕正,曰:『慎簡乃僚。』是使群司各自求其小者,而天子命其大者也。乃至漢氏,得人皆自州縣補署,五府辟召,然後升於天朝,自魏、晉以來,始專委選部。夫以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而委之數人之手,用刀筆以量才,按簿書而察行,借使平如權衡,明。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成功,所委者當,則所用者自精矣。故周穆王命伯冏為太僕正,曰:『慎簡乃僚。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先是,玄同為吏部侍郎,上言銓選之弊,以為:「人君之體,當委任而責」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

  • 原文片段: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李善感諫曰:「陛下封泰山,告太平,致群瑞,與三皇、五帝比隆矣。數年已來,菽粟不稔,餓殍相望,四夷交侵,兵車歲駕;陛下宜恭默思道以禳災譴,乃更廣營宮室,勞役不休,天下莫不失望。臣忝備國家耳目,竊以此為憂!」上雖不納,亦優容之。自褚遂良、韓瑗之死,中外以言為諱,無敢逆意直諫,幾二。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李善感諫曰:「陛下封泰山,告太平,致群瑞,與三皇、五帝比隆矣。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嶽,秋,七月,作奉天宮於嵩山南。監察御史裡行」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

  • 原文片段: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州長史蘇良嗣囚之,上疏切諫,以為:「致遠方異物,煩擾道路,恐非聖人愛人之意。又,小人竊弄威福,虧損皇明。」上謂天後曰:「吾約束不嚴,果為良嗣所怪。」手詔慰諭良嗣,令棄竹江中。良嗣,世長之子也。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

  • 原文片段: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官。祐後寢於平閣,與婢妾十餘人共處,夜,失其首。垂拱中,明子零陵王俊、黎國公傑為天後所殺,有司籍其家,得祐首,漆為穢器,題雲謝祐,乃知明子使刺客取之也。 太子留守京師,頗事游畋,薛元超上疏規諫;上聞之,遣使者慰勞元超,仍召赴東都。 吐蕃將論欽陵寇柘、松、翼等州。詔左驍衛郎將李。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官。祐後寢於平閣,與婢妾十餘人共處,夜,失其首。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黔州都督謝祐希天後意,逼零陵王明令自殺,上深惜之,黔府官屬皆坐免」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

  • 原文片段: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寇并州及單于府之北境,殺嵐州刺史王德茂。右領軍衛將軍、檢校代州都督薛仁貴將兵擊元珍於雲州,虜問唐大將為誰,應之曰:「薛仁貴!」虜曰:「吾聞仁貴流象州,死久矣,何以紿我。仁貴免冑示之面,虜相顧失色,下馬列拜,稍稍引去。仁貴因奮擊,大破之,斬首萬餘級,捕虜二萬餘人。 吐蕃入寇河源。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寇并州及單于府之北境,殺嵐州刺史王德茂。右領軍衛將軍、檢校代州都督薛仁貴將兵擊元珍於雲州,虜問唐大將為誰,應之曰:「薛仁貴!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是歲,突厥餘黨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等招集亡散,據黑沙城反,入」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

  • 原文片段: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庚寅,阿史那骨篤祿、阿史德元珍圍單于都護府,執司馬張行師,殺之。遣勝州都督王本立、夏州都督李崇義將兵分道救之。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二月,庚午,突厥寇定州,刺史霍王元軌擊卻之。乙亥,復寇媯州。三月」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

  • 原文片段: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怒曰:「義琰倚勢,乃陵其舅家,不可復知政事!」義琰聞之,不自安,以足疾乞骸骨。庚子,以義琰為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癸丑,守中書令崔知溫薨。 夏,四月,己未,車駕還東都。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怒曰:「義琰倚勢,乃陵其舅家,不可復知政事!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

  • 原文片段: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於此數見佛光。」擇日集眾掘地,果得之,因曰:「得見聖佛者,百疾皆愈。」遠近赴之。鐵余以雜色囊盛之數十重,得厚施,乃去一囊。數年間,歸信者眾,遂謀作亂。據城平縣,自稱光明聖皇帝,置百官,進攻綏德、大斌二縣,殺官吏,焚民居。遣右武衛將軍程務挺與夏州都督王方翼討之,甲申,攻拔其城。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於此數見佛光。」擇日集眾掘地,果得之,因曰:「得見聖佛者,百疾皆愈。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綏州步落稽白鐵余,埋銅佛於地中,久之,草生其上,紿其鄉人曰:「吾」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天 / 帝 / 君 / 尊:約 15 次。多涉及神譜、天界秩序或尊號制度。
  • 道 / 德:約 11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 真 / 玄 / 清:約 2 次。常牽涉神聖位格、修持境界與清淨語彙。
  • 戒 / 罪 / 福 / 功:約 2 次。常連到倫理、懺悔、功過與救度問題。
  • 齋 / 醮 / 懺 / 科:約 1 次。多指向壇場程序、科儀文書與制度規範。
  • 丹 / 藥 / 火 / 金:約 1 次。可提示外丹、內丹、醫藥或煉養語境。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zztj-juan203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九、逐項校讀提綱

為了讓《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不只是一則索引,本札記把後續校讀工作拆成可檢查的問題。這些問題不預設答案,而是要求讀者回到原文逐條確認。

1. 題名與文體

題名「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至少要先問三件事:它是經、訣、注、傳、志、表、懺、科,還是後人彙編題名?題名若含「太上」「洞玄」「靈寶」「正一」「清微」「北斗」等字樣,不能立刻推出年代或法派,仍須配合章節內容與道藏線索。本文把它暫歸入「歷史互動」,只是研究入口,不是最後定論。校勘狀態按「完整校讀」處理: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2. 章節順序

  1. 「卷第二百三」:分章說明:「卷第二百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行儉嘗命左右取犀角、麝香而失之。又敕賜馬及鞍,令史輒馳驟,馬倒」:分章說明:「行儉嘗命左右取犀角、麝香而失之。又敕賜馬及鞍,令史輒馳驟,馬倒」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分章說明:「上遣宦者緣江徙異竹,欲植苑中。宦者科舟載竹,所在縱暴;過荊州,荊」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分章說明:「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李義琰改葬父母,使其舅氏遷舊墓;上聞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十二月,丁巳,改元,赦天下。上欲御則天門樓宣赦,氣逆不能乘馬,乃」:分章說明:「十二月,丁巳,改元,赦天下。上欲御則天門樓宣赦,氣逆不能乘馬,乃」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初,尚書左丞馮元常為高宗所委,高宗晚年多疾,百司奏事,每曰:「朕」:分章說明:「初,尚書左丞馮元常為高宗所委,高宗晚年多疾,百司奏事,每曰:「朕」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及李敬業舉兵,薛仲璋,炎之甥也,炎欲示閒暇,不汲汲議誅討。太后問」:分章說明:「及李敬業舉兵,薛仲璋,炎之甥也,炎欲示閒暇,不汲汲議誅討。太后問」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丙申,斬裴炎於都亭。炎將死,顧兄弟曰:「兄弟官皆自致,炎無分毫之」:分章說明:「丙申,斬裴炎於都亭。炎將死,顧兄弟曰:「兄弟官皆自致,炎無分毫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孝逸等諸軍繼至,戰數不利。孝逸懼,欲引退,魏元忠與行軍管記劉知柔」:分章說明:「孝逸等諸軍繼至,戰數不利。孝逸懼,欲引退,魏元忠與行軍管記劉知柔」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麟台正字射洪陳子昂上疏,以為:「朝廷遣使巡察四方,不可任非其人」:分章說明:「麟台正字射洪陳子昂上疏,以為:「朝廷遣使巡察四方,不可任非其人」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1. 「有胡人索元禮,知太后意,因告密召見,擢為游擊將軍,令案制獄。元禮」:分章說明:「有胡人索元禮,知太后意,因告密召見,擢為游擊將軍,令案制獄。元禮」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2. 「突厥入寇,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拒之;至兩井,遇突厥三千餘人,見」:分章說明:「突厥入寇,左鷹揚衛大將軍黑齒常之拒之;至兩井,遇突厥三千餘人,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唐紀十九·武周之際道士與政教)》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這份清單的用途,是讓讀者先掌握可回查的節點。若章節摘要與原文不吻合,應以原文為準;若白話說法過於順暢,也要警覺它可能只是導讀,而非可直接引用的譯註。

3. 學術線索

本篇顯示的學術線索為:司馬光;胡三省;裴行儉;王方翼;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引用時要分清「專題研究」與「通用工具書」:前者可能直接討論本文本或相近材料,後者只提供道教史、道藏分類、儀式研究或內丹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不把通用框架偽裝成逐句考證。

4. 防誤讀原則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讀者在使用本札記時,應把所有判斷都還原成可驗證的問題: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個術語承擔核心功能?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比較材料?若三者都找不到,該說法就不應寫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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