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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章節互證

《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章節互證札記

10,5802026-06-178 學術線索CC0 1.0
追源:canon 研究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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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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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線索:司馬光 · 胡三省 · 張說 · 張九齡 ·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 · 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 · 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 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
研究摘要

《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章節互證札記,歸入歷史互動,依 52 章、原文約 11,433 字 中的局部章群建立核查入口;校勘邊界為完整校讀。線索:校勘狀態:完整。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重點確認章節證據、術語位置與司馬光等學術線索的引用邊界。

《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章節互證札記

一、研究定位

本篇是《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的章節互證札記,聚焦 第 36 章至第 45 章。它與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分工不同:總論先建立題名、文體、校讀狀態與全篇讀法,本篇則把可見章節拉近,檢查局部段落如何支撐「歷史互動」問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 /research 的八千篇文章不只是題名清單,而能形成可逐段回查的研究網絡。

校勘邊界:完整校讀。本 canon 條目目前標示為完整校讀;研究頁仍只作導讀與索引,正式引用仍須回到底本、版本與頁碼核對。

二、學術引用與核查方式

本篇採用的學術線索為:司馬光;胡三省;張說;張九齡;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 The Taoist Canon: A Historical Companion to the Daozang;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Stephen R. Bokenkamp, Ancestors and Anxiety。前列若干條目來自站內 canon 的 scholars 欄位;後列通用書目只作為道藏、道教史與文體判讀的研究框架。為避免產生未經核定的說法,本文不新增頁碼、不杜撰論文篇名,也不把研究框架寫成「某學者已明確指出某句」;凡涉及文本判讀,均回到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站內白話與註解線索。

讀者若要作正式引用,宜先核對三層材料:第一,/llm/canon/zztj-juan213 的原文與校讀狀態;第二,本文列出的道藏號、章節與站內摘要;第三,上列學術線索的原書或論文。本站札記只負責建立研究路線,不替代底本校勘或學術論文引用。

考究與自我評分

  • CANON 追源:已連到站內 canon id zztj-juan213,並以題名、章節、原文片段、白話與註解建立可回查入口。
  • 考究邊界:本文只按「歷史互動」脈絡整理可見材料,不新增未核定頁碼、年代、法派歸屬或學者結論。
  • 自我評分:8/10。評分依據為 canon 錨點明確、章節證據可查、學術線索可追;扣分保留在未逐條補入原書頁碼與版本異文。

三、章節範圍

  • 站內 canon id:zztj-juan213
  • 題名: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
  • 本篇焦點:第 36 章至第 45 章
  • 全條目章節數:52 章
  • 全條目原文量級:約 11,433 字
  • 本篇分類:歷史互動

這些欄位提供最小可查入口。若本篇章群不足以支撐全書判斷,應回到總論札記或 canon 頁面補查其他章節;若章群內部出現與分類不同的材料,也應保留差異,而不是把所有段落都寫成單一主題。

四、章節線索

  1. 「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分章說明:「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2. 「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分章說明:「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3. 「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分章說明:「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4. 「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分章說明:「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5. 「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分章說明:「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6. 「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分章說明:「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7. 「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分章說明:「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8. 「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分章說明:「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9. 「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分章說明:「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10. 「休為人峭直,不干榮利;及為相,甚允時望。始,嵩以休恬和,謂其易制」:分章說明:「休為人峭直,不干榮利;及為相,甚允時望。始,嵩以休恬和,謂其易制」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本篇只把這一組章節當作判讀樣本。它能回答的問題,是局部章節如何組織術語、文體與讀者行動;它不能單獨決定全書年代、作者、法派或版本結論。

五、逐章證據

1. 「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

  • 原文片段: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力士還,上問:「毛仲喜乎?」對曰:「毛仲抱其襁中兒示臣曰:『此兒豈不堪作三品邪!』」上大怒曰:「昔誅韋氏,此賊心持兩端,朕不欲言之;今日乃敢以赤子怨我!」力士因言:「北門奴,官太盛,相與一心,不早除之,必生大患!」上恐其黨驚懼為變。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中之上開元十九年(辛。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力士還,上問:「毛仲喜乎?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會毛仲妻產子,三日,上命力士賜之酒饌、金帛甚厚,且授其兒五品官。」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2. 「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

  • 原文片段: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故力士多留禁中,稀至外第。四方表奏,皆先呈力士,然後奏御;事小者力士即決之,勢傾內外。金吾大將軍程伯獻、少府監馮紹正與力士約為兄弟;力士母麥氏卒,伯獻等被發受吊,擗踴哭泣,過於己親。力士娶瀛州呂玄晤女為妻,擢玄晤為少卿,子弟皆王傅。呂氏卒,朝野爭致祭,自第至墓,車馬不絕。然。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自是宦官勢益盛。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自是宦官勢益盛。高力士尤為上所寵信,嘗曰:「力士上直,吾寢則安。」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3. 「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

  • 原文片段: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詩》、《春秋》、《禮記》。正字於休烈上疏,以為:「東平王漢之懿親,求《史記》、《諸子》,漢猶不與。況吐蕃,國之寇仇,今資之以書,使知用兵權略,愈生變詐,非中國之利也。」事下中書門下議之。裴光庭等奏:「吐蕃聾昧頑嚚,久叛新服,因其有請,賜以《詩》、《書》,庶使之漸陶聲教,化流無。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辛未,遣鴻臚卿崔琳使於吐蕃。琳,神慶之子也。吐蕃使者稱公主求毛」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4. 「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

  • 原文片段: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未之有也。故黃帝、堯、舜、禹、湯、文、武、伊尹、周公莫不有征伐之功,孔子雖不試,猶能兵萊夷,卻費人,曰:「吾戰則克」,豈孔子專文而太公專武乎?孔子所以祀於學者,禮有先聖先師故也。自生民以來,未有如孔子者,豈太公得與之抗衡哉!古者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臝股肱,決射御,受成。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未之有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臣光曰:經緯天地之謂文,戡定禍亂之謂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稱聖人」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5. 「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

  • 原文片段: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七百圍汪,殺告者,謂汪曰:「善奏審素則生,不然則死。」會救兵至,擊斬之。汪奏審素謀反,十二月,癸未,審素坐斬,籍沒其家。 浚苑中洛水,六旬而罷。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中之上開元二十年(壬申,公元七三二年) 春,正月,乙卯,以朔方節度副大使信安王禕為河東、河北行軍副大總管,將。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七百圍汪,殺告者,謂汪曰:「善奏審素則生,不然則死。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或告巂州都督解人張審素贓污,制遣監察御史楊汪按之。總管董元禮將兵」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6. 「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

  • 原文片段: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望風遁去。平盧先鋒將烏承禕言於含章曰:「二虜,劇賊也。前日遁去,非畏我,乃誘我也,宜按兵以觀其變。」含章不從,與虜戰於白山,果大敗。承玼引兵出其右,擊虜,破之。己巳,禕等大破奚、契丹,俘斬甚眾,可突干帥麾下遠遁,餘黨潛竄山谷。奚酉李詩瑣高帥五千餘帳來降。禕引兵還。賜李詩爵歸義。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望風遁去。平盧先鋒將烏承禕言於含章曰:「二虜,劇賊也。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信安王禕帥裴耀卿及幽州節度使趙含章分道擊奚、契丹,含章與虜遇,虜」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7. 「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

  • 原文片段: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功奚官,耀卿謂其徒曰:「戎狄貪婪,今繼重貨深入其境,不可不備。」乃命先期而往,分道並進,一日,給之俱畢。突厥、室韋果發兵邀隘道,欲掠之,比至,耀卿已還。 趙含章坐贓巨萬,杖於朝堂,流瀼州,道死。 秋,七月,蕭嵩奏:「自祠后土以來,屢獲豐年,宜因還京賽祠。」上從之。 敕裴光庭。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功奚官,耀卿謂其徒曰:「戎狄貪婪,今繼重貨深入其境,不可不備。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六月,丁丑,加信安王禕開府儀同三司。上命裴耀卿繼絹二十萬匹分賜立」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8. 「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

  • 原文片段: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明慶禮》,祈谷、大雩、明堂,皆祀昊天上帝;嵩又請依上元敕,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皆從之。以高祖配圜丘、方丘,太宗配雩祀及神州地祇,睿宗配明堂。九月,乙巳,新禮成,上之,號曰《開元禮》。 勃海靺鞨王武藝遣其將張文休帥海賊寇登州,殺刺史韋俊,上命右領軍將軍葛福順發兵討之。 壬子,河。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9. 「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

  • 原文片段: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於新羅,發兵擊其南鄙。會大雪丈餘,山路阻隘,士卒死者過半,無功而還。武藝怨門藝不已,密遣客刺門藝於天津橋南,不死;上命河南搜捕賊黨,盡殺之。 二月,丁酉,金城公主請立碑於赤嶺以分唐與吐蕃之境;許之。 三月,乙巳,侍中裴光庭薨。太常博士孫琬議:「光庭用循資格,失勸獎之道,請謚曰。
  • 站內白話:本節為《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的分章閱讀稿。白話上先按章題定位,再核對原文脈絡: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於新羅,發兵擊其南鄙。此處只整理本節可見原文的章義,不另補未核定的底本外材料。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上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勃海王武藝;庚申,命太僕員外卿金思蘭使」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10. 「休為人峭直,不干榮利;及為相,甚允時望。始,嵩以休恬和,謂其易制」

  • 原文片段:休為人峭直,不干榮利;及為相,甚允時望。始,嵩以休恬和,謂其易制,故引之。及與共事,休守正不阿,嵩漸惡之。宋璟歎曰:「不意韓休乃能如是!」上或宮中宴樂及後苑遊獵,小有過差,輒謂左右曰:「韓休知否?」言終,諫疏已至。上嘗臨鏡默然不樂,左右曰:「韓休為相,陛下殊瘦於舊,何不逐之!」上歎曰:「吾貌雖瘦,天下必肥。蕭嵩奏事常順指,既退,吾寢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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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解線索:分章說明:「休為人峭直,不干榮利;及為相,甚允時望。始,嵩以休恬和,謂其易制」由原單章長文依明確章題拆出,原文字順與總量保持不變。校讀時宜回到《資治通鑑·卷二百十三(唐紀二十九·玄宗開元初立五嶽真君祠)》全書前後章互證,並分辨題名、正文、註語與後出白話之界線;本站白話只作閱讀輔助,不替代可引用校勘本。

判讀時,這一節可放在「歷史互動」脈絡中觀察:先看它使用何種文體,再看它把人物、神格、身體、壇場或概念放在什麼位置。若本章出現制度名物,應避免直接把它等同於今日做法;若本章出現修煉語彙,應先分辨它是義理比喻、身體工夫、科儀程序,還是後出注釋的分類語。

六、章群術語與材料方向

  • 天 / 帝 / 君 / 尊:約 13 次。多涉及神譜、天界秩序或尊號制度。
  • 道 / 德:約 10 次。可提示本文是否偏向義理、規範或道統敘述。
  • 丹 / 藥 / 火 / 金:約 9 次。可提示外丹、內丹、醫藥或煉養語境。
  • 真 / 玄 / 清:約 7 次。常牽涉神聖位格、修持境界與清淨語彙。
  • 戒 / 罪 / 福 / 功:約 6 次。常連到倫理、懺悔、功過與救度問題。
  • 氣 / 炁 / 神 / 身:約 4 次。可輔助判斷身體論、存思、內煉或神明結構。

這裡的術語統計只針對本篇章群,不等於全條目統計。若局部章節與全條目方向不同,反而是重要線索:道教文本常在一部書內同時安排義理、科儀、神譜、修煉與傳記材料。研究者應問「這一組章節在整體中負責什麼」,而不是急著把局部材料擴大成全書定論。

七、互證問題

  1. 本章群與總論札記的分類是否一致?若一致,應指出哪幾個章節提供支持;若不一致,應保留局部功能的差異。
  2. 本章群是否出現可與宏觀專題互讀的材料?例如法統、科儀、內丹、神譜、醫療、死亡、倫理或地方社會。
  3. 本章群的白話與註解是否足以支撐摘要?若摘要比原文說得更滿,正式引用時應回到原文重新核對。
  4. 本章群涉及的學術線索,是直接研究本文本,還是提供同類材料的研究框架?兩者不能混寫。

本篇若涉及人物、宮觀、封號、山川或年譜,判讀時應分辨史料記錄、地方記憶、宗派追認與後出神聖化敘事。本文不新增未核定年代,也不把傳說材料寫成已證史實。

八、與總論札記的分工

同一 canon 條目的總論札記適合快速理解文本位置;本篇章節互證札記適合做局部核查。讀者若要寫正式論述,可先用總論確認題名和校讀邊界,再用本篇檢查章節證據,最後回到 /llm/canon/zztj-juan213 對讀原文、白話與註解。這三步能降低兩種風險:一是只讀宏觀論述而沒有文本支撐;二是只讀原文片段而忽略整體脈絡。

九、後續審校清單

  • 核對本章群是否存在異文、缺段或章序問題。
  • 補入可查頁碼前,不把通用書目寫成逐句證明。
  • 若章群涉及儀式程序,先確認它在壇場流程中的位置。
  • 若章群涉及修煉術語,先分辨義理比喻、身體工夫、醫藥養生與內丹火候。
  • 若章群涉及人物或宮觀,先分辨史料記錄、地方傳說與後出譜系。

本篇的價值,在於把研究問題變成可檢查的章節入口。所有延伸判斷都應能回答:哪一章支持這個說法?哪一條學術線索能提供方法或比較?若回答不出,就應保留為待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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