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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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9 筆
清代官制
清代官制是清朝中央與地方各級官員的設置與職掌,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形成高度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 中央設有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置尚書一名、侍郎副之;另外設立都察院、理藩院、內務府、欽天監等專署,分別負責監察、外交、內廷、曆法等事務。 地方行政以總督、巡撫為首,下設知府、知縣,另設道員、府尉、縣尉等輔助官職,依各省情形配置。 官制採用
更新:2026/7/4
國庫券
國庫券是中國古代政府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主要作為國家財政的短期融資工具。它通常在國家面臨緊急支出、興建大型工程或救災需求時發行,以彌補國庫資金的不足。國庫券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持券人可在到期後向中央財政或指定的州庫兌換本金與利息,亦可用於納稅、繳納租金等用途。 在唐代與宋代時期,政府常以「國庫券」的名義向商人與大地主募集銀兩,給予相應的票券作為借據。此類券
更新:2026/7/4
稅務司
稅務司是中國古代官制中負責稅收的機構,隸屬於戶部(後為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徵收田賦、鹽稅等各項稅賦,並監督地方稅務行政。 早在秦代,中央已設有類似官署管理田賦與市易,歷代變革至明朝設有戶部專管稅收,至清代正式設立稅務司,職責逐漸細分為徵收、稽查、統計三大塊。 在清代,設有稅務司,管理全國稅務事務;民國時期,稅務司逐步演變為財政部的稅務署,負責稅法制定、稅務稽
更新:2026/7/4
戶口賦役
戶口賦役是中國古代國家對編戶齊民徵收稅賦與攤派徭役的核心制度。早在先秦,戶籍制度已具雛形,官府依據戶籍登錄每戶人口、土地及產業,遂據此核算粟米、布帛等實物稅,並安排相應的徭役。此制不僅是封建社會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亦為人力動員的根本手段。秦漢以降,歷代均倚重戶口資料進行土地制度調整與人口普查,以保證稅額與勞役的公平分配。明代與清代更將戶口賦役與丈田、清冊相結
更新:2026/7/4
督財府
「督財府」是元代至明代全真道體系中設立的財務管理機構。其名稱取「督」與「財府」兩詞,意在監督並保管道觀的香火錢、捐獻及宗教財務支出。類似世俗政府中的戶部,專門負責核算、收取、發放與監査各項宗教經費。督財府的設置顯示道教組織在制度化方面向世俗官僚結構學習的趨勢,常隸屬於教主或道觀的長老會議之下,並接受道門高層的監察。該機構亦可能兼管廟產租金、酒肆收益以及對外救
更新:2026/7/4
唐朝官制
唐朝官制為唐代中央與地方行政的管理體制,分為中央架構與地方層級兩大部分。 中央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大省政府機構為核心,主管詔令、審核與執行;其下設六部:吏部掌人事、戶部掌戶籍、禮部掌禮儀、兵部掌軍政、刑部掌刑名、工部掌營造;另外設九寺等監察與傳令機關,構成完整的政務體系。 地方行政實行道、州、縣三級制,道置觀察使總攬數州,州設刺史主理民政,縣設縣令負責
更新:2026/7/4
發運司
發運司是唐代與宋代設立的中央物流機構,隸屬於戶部(或尚書省),專責將江南及各地的稅糧、貢品等物資經運河或陸路運送到京師,以供應皇室與官民需求。 該司設有發運使、 發運官等職位,負責調度船隻、車輛、倉儲及漕運路線,確保物資暢通。 其運作不僅涉及唐代的漕政制度,亦延續至宋代的改革,對維護帝國經濟與政治運作具有重要樞紐作用。 發運司的職責亦包括監督各地糧倉的庫存、
更新:2026/7/4
市易司
市易司是中国古代设于京城的官方机构,隶属戶部(或工部),专门负责管理市场交易、制定度量衡标准、调节物价以及处理商业纠纷。 其职责包括监督商人登记、征收市税、制定交易规则,并在必要时干预市场,以保障物资供应与价格稳定。 该机构主要出现在唐代和宋代的官制之中,在京城设有专门的公署,负责协调全国的市场秩序,并与戶部、 工部 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 市易司的工作对当时
更新:2026/7/3
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是現代國家負責徵收稅款、管理稅務行政的專責機構。中國自秦漢以來,便設有類似職能的官署,如戶部掌理田賦與戶口冊籍,鹽政負責鹽課及專賣收入,度支官則調度國家財務。此類機構在歷史變遷中屢經改組,至明清設有內務府、清代則有戶部尚書省等。進入民國後,財政部設立稅務署,逐步形成今日的稅務總局與各級國稅局、地方稅務局。 稅務機關與道教的互動在於歷代政府對宗教組織的
更新:2026/7/3
📜 經文4 筆
乾隆會典
《乾隆會典》本屬清代國家典章制度之總彙,嚴格而言並非道教經典;然就道教學術而言,若論「經典」之定義,亦可取其廣義,即凡能規範宗教組織、科儀秩序、神祇祭祀與戒律制度者,皆可視為「制度性文獻」之一種。若依傳統道藏分類,正統道教經典多歸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等部,重在天尊法脈、科儀戒律、齋醮法式與修持旨要;而《乾隆會典》所載,則是清廷對道教及諸
更新:2026/7/16
大清會典
《大清會典》是清代中央政府奉敕編纂、欽定頒行的典章制度總彙,屬於中國傳統「會典」體系之成熟形態。其性質雖以行政法典為主,實則兼具國家制度彙編、官制檔案、行政規範與歷史記錄等多重功能;就清代國家治理而言,它不僅是「官司所守」的制度依據,也是理解滿漢合治、中央集權與地方行政運作的核心文獻。若從道教學研究角度觀之,《大清會典》又是一部不可忽視的外部制度史料:它明載
更新:2026/7/16
明代會典
《大明會典》本質上並非道教經典,而是明代中央政府編纂的典章制度總匯,屬於政書與會典性質的官修法典。其體例以六部百司為綱,記錄明朝國家機構、職官設置、典禮儀制、財賦刑名及軍政運作,具有鮮明的制度史與法制史價值。就「道教典籍」的嚴格意義而言,《大明會典》不屬於道教內典;然而,若從道教與國家互動之角度觀之,它又是研究明代道教官方制度、道錄司、宮觀管理、度牒制度、齋
更新:2026/7/7
光緒會典事例
《光緒會典事例》原屬清代官修政書,不是狹義上以道教修持、科儀、教義為核心的「經典」,但就清代國家禮制、宗教管理與道教制度史而言,此書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價值。其性質近於「會典」之條文補編與成案彙錄,重在記錄朝廷各部院衙門依據成例所形成的行政規範。若依傳統道藏分類,《光緒會典事例》並不直接歸入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諸部經籍,也不屬於道教正統傳授文本;
更新:20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