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念
唐朝官制
唐朝官制為唐代中央與地方行政的管理體制,分為中央架構與地方層級兩大部分。 中央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大省政府機構為核心,主管詔令、審核與執行;其下設六部:[[吏部]]掌人事、[[戶部]]掌戶籍、[[禮部]]掌禮儀、[[兵部]]掌軍政、[[刑部]]掌刑名、[[工部]]掌營造;另外設[[九寺]]等監察與傳令機關,構成完整的政務體系。 地方行政實行道、州、縣三級制,道置觀察使
唐朝官制為唐代中央與地方行政的管理體制,分為中央架構與地方層級兩大部分。
中央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大省政府機構為核心,主管詔令、審核與執行;其下設六部:吏部掌人事、戶部掌戶籍、禮部掌禮儀、兵部掌軍政、刑部掌刑名、工部掌營造;另外設九寺等監察與傳令機關,構成完整的政務體系。
地方行政實行道、州、縣三級制,道置觀察使總攬數州,州設刺史主理民政,縣設縣令負責基層治理,形成嚴密的基層控制網路。官員選拔主要依託科舉制度,以進士科、明經科為主,亦允許門蔭與恩蔭等方式補闕,保障官僚體系的持續運作與人才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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