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 道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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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教政策
明代(1368-1644)政府對宗教的管理政策,主要體現在對[[道教]]的掌控。明朝實行道官制度,於京師設立[[道錄司]]管理全國道士,於各府、州、縣設立[[道會司]],並實行[[度牒制度]]以限制道士數量,防止濫發。對[[正一道]]予以重用與封賞,對[[全真道]]則相對抑制。明初曾禁止新建[[寺觀]],後期政策逐漸放寬,使[[道教]]得以逐步恢复與發展。此
更新:2026/6/5
道正司
道官,掌管道教事務的道司衙門官吏,一般由道士充任。
歷代沿革
金代
《續通志·職官略》載:金代管理道教,「于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副曰道正,以三年為任」。
明代
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玄教院。四年革。五年
更新:2026/5/6
道紀司
道官,掌管道教事務的道司衙門官吏,一般由道士充任。
歷代沿革
金代
《續通志·職官略》載:金代管理道教,「于帥、府置司,正曰道錄,副曰道正,以三年為任」。
明代
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玄教院。四年革。五年
更新:20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