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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兩稅法是[[唐代]]於[[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推出的財政改革。當初[[楊炎]]針對原有[[租庸調]]制度的不足,提出「量入制出」的原則,將原本一年一次的稅負改為夏、秋兩季徵收,以配合農作物收獲季節。 新規定主要分為兩項:一、按每戶實際擁有的資產總值核實[[戶稅]],即根據財產多寡課稅;二、依據土地面積計算[[田租]],使稅負與耕種規模直接掛鉤。此制強調「以資產為宗」,取代了過去僅以人口為基
兩稅法是唐代於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推出的財政改革。當初楊炎針對原有租庸調制度的不足,提出「量入制出」的原則,將原本一年一次的稅負改為夏、秋兩季徵收,以配合農作物收獲季節。 新規定主要分為兩項:一、按每戶實際擁有的資產總值核實戶稅,即根據財產多寡課稅;二、依據土地面積計算田租,使稅負與耕種規模直接掛鉤。此制強調「以資產為宗」,取代了過去僅以人口為基礎的「人頭稅」思路。 兩稅法的實施標誌著中國中古時期財政思想的轉變,對後世的田賦制度產生深遠影響。其以资产为课税基础的原则,為宋代王安石變法及明清的一條鞭法提供了理論依據,亦間接促進了國家對農業生產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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