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水
《甘露水》是臺灣近代藝術家黃土水於1919年開始創作、1921年完成的大理石雕刻作品,是臺灣首件等身高的現代大理石雕、也是臺灣第一件女性裸體雕刻創作。 《甘露水》曾入選第三回帝國美術展覽會。1931年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的「黃土水遺作展」中公開,展覽結束後入藏台灣教育會館(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陳列於入口樓梯旁。 1958年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遷址臺中縣,《甘露水》在搬移過程遭棄置後下落不明,超過40年來台灣藝文前輩努力追尋;在2021年由林曼麗教授與北師美術館團隊尋獲,在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的見證下交付中華民國文化部典藏。 2021年12月18日於北師美術館舉辦的展覽「光——台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展出。2022年5月21日移師至高雄市立美術館展出,同年9月26日移入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文化部於2023年2月14日指定其為中華民國國寶。 歷史 甘露水1921年入選帝展明信片 1919年,黃土水於日本開始創作《甘露水》大理石雕,並於1921年完成作品。是臺灣第一件女性裸體雕刻創作。佛教中的「甘露水」是觀世音菩薩一手拿著楊柳枝、一手拿著淨瓶水灑給眾生的水,具有普潤眾生、消災解厄的力量。《
甘露水
概述
《甘露水》是臺灣近代藝術家黃土水於1919年開始創作、1921年完成的大理石雕刻作品,是臺灣首件等身高的現代大理石雕、也是臺灣第一件女性裸體雕刻創作。
《甘露水》曾入選第三回帝國美術展覽會。1931年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的「黃土水遺作展」中公開,展覽結束後入藏台灣教育會館(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陳列於入口樓梯旁。
1958年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遷址臺中縣,《甘露水》在搬移過程遭棄置後下落不明,超過40年來台灣藝文前輩努力追尋;在2021年由林曼麗教授與北師美術館團隊尋獲,在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的見證下交付中華民國文化部典藏。
2021年12月18日於北師美術館舉辦的展覽「光——台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展出。2022年5月21日移師至高雄市立美術館展出,同年9月26日移入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文化部於2023年2月14日指定其為中華民國國寶。
歷史 甘露水1921年入選帝展明信片
1919年,黃土水於日本開始創作《甘露水》大理石雕,並於1921年完成作品。是臺灣第一件女性裸體雕刻創作。佛教中的「甘露水」是觀世音菩薩一手拿著楊柳枝、一手拿著淨瓶水灑給眾生的水,具有普潤眾生、消災解厄的力量。《甘露水》黃土水以寫實的手法,刻劃年輕女性的成熟美。體態豐腴,神情自若的女性,從混沌中挺身而出,是母性的東方「維納斯」造型。
1921年,《甘露水》入圍第三屆的帝國美術展覽會,這是黃土水暨《蕃童》後二度入選帝展,是黃土水一生中少數參展競賽型的作品之一,隔年此作受邀於東京和平紀念博覽會臺灣館展出。黃土水過世後,《甘露水》由遺孀廖秋桂於1931年運返台灣,當時為祝賀台灣教育會館落成,《甘露水》入藏為台灣教育會館所有,並以該館藏品的身份,於台灣總督府舊廳舍(今中山堂)的「黃土水遺作展」中,一併亮相。
遺失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台灣教育會館台灣省政府接收之後改為台灣參議會,1958年,因參議會搬遷,遭到遺棄至舊台中火車站外。林曼麗表示,國民政府對日治時期的作品不熟悉,不懂得保存價值所在,「她又是一個裸體的雕像,對很多一般民眾來講,好像是一個不雅的作品,因為大家也沒這樣的知識跟理解」。
當時在舊台中火車站旁開業的外科醫師張鴻標,因見此心有不忍而將她搬運到自家診所裡「收治」到1974年。張鴻標一家人在當時台灣社會的白色恐怖下,持有黃土水的作品而備感壓力。1974年,張鴻標感到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於是將《甘露水》移至張家位於霧峰的工廠裡封藏。
所有權 「 甘露水不可以捐給國家, 甘露水必須以謙卑的心歸還給國家。 」
「 當本省人懂得尊重外省人, 而外省人也知道必須尊重台灣人的時候, 就是把甘露水歸還給國家的時刻了。 」 ——張鴻標,其子張士文轉述
張鴻標之子張士文先生於北師美術館展覽《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開幕式表示《甘露水》要以謙卑的心情歸還給國家,轉述其父不認為擁有甘露水所有權。
追尋過程 2022年於北師美術館展出
《甘露水》從1950年代遭到遺棄失蹤後,1979年陳毓卿受訪時指出在1935年見過《甘露水》,呼籲尋回《甘露水》,謝里法投書《雄獅美術》(六月一百期)指出《甘露水》藏於張家,並收到諸多讀者回信,指出多個《甘露水》可能的蹤跡。1988年文建會已找尋到《甘露水》藏於台中張家,以政府地位向「甘露水」張家提出「借後一定歸還」,以及不追溯其收藏過程的保證,遭台中張家拒絕。雕塑家朱銘親自到台中尋找未果,朱銘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不管原作毀損程度如何,他都願意高價收藏。民眾向報紙投書,呼籲台北市立美術館編列預算典藏《甘露水》。
1993年林惺嶽撰寫〈黃土水悲劇何時了〉刊載在中國時報:「甘露水為什麼會落難呢?原因是令人羞愧痛心,不是因於異族的壓迫,而是受到祖國的驅逐」,呼籲政府重視《甘露水》的美術史地位,並積極尋回。1998年謝里法呼籲政府應該出面給予民間收藏家榮譽,頒發獎章,盼《甘露水》轉入公立美術館收藏。記者陳長華報導已知《甘露水》收藏於台中張醫師的診所,後代有共識要捐贈給國家,但需尊重母親意願。文建會主委林澄枝表示近年來民間捐贈文物意願相當高,但欠缺收藏場所及審查原則未訂,已指示會內人員研擬鼓勵民間捐贈辦法。時任北美館館長林曼麗、高美館館長黃才郎皆積極爭取《甘露水》入藏或是寄藏該館。2002年時任國美館館長李戊崑館長,委託謝里法共同尋找《甘露水》,訪問徐灶生後代徐宇瓊試圖還原民間收藏過程,並且確認《甘露水》被收藏於張鴻標外科診所。
2020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林曼麗率領的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團隊與和張氏家族交好的台中婦產科權威李茂盛醫生聯繫。由於李茂盛醫生正是總統府資政,林曼麗便將《甘露水》的事件報告總統府,請府方轉知來意。2021年在總統府引薦下,林曼麗團隊首次與張家收藏者會面,張鴻標的後代張士文表示希望無償捐出《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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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甘露水之名,源出道教對「甘露」瑞應與靈水功效的結合想像。早在兩漢以降,方士、符水與存思療病之術即已流行,至魏晉南北朝,道教逐漸將水視為可承載神力的媒介,並透過誦咒、步罡、符籙與齋醮儀式,使普通清水轉化為具淨化、祓禳與療疾意義的法水。隋唐以後,隨著齋醮科儀制度化,天降甘露、神前甘露及法師所汲之淨水等觀念日益明確,甘露水遂成為道教壇場中重要的供奉與施用之物。其後宋元科儀文獻多有記載,甘露水常與醮儀、祈雨、度亡及治病相連,兼具宗教象徵與實踐功能。至明清,道教內部對水的淨化程序、取水方位與書符禁咒更趨精密,甘露水的名稱與使用也更為固定,反映出道教將宇宙秩序、神聖感召與身心療治融為一體的歷史發展脈絡。
主要內容
甘露水是道教科儀與信仰中常見的淨化性聖水概念,通常指經由法師存思、誦咒、步罡、結印與符籙加持而成之淨水,象徵天界甘露降澤人間,具有滌穢、療疾、安宅、超度與祈福等宗教功能。其觀念一方面承續中國傳統對「水」作為通神媒介與潔淨資源的理解,另一方面亦受佛教「甘露」意象影響,逐漸形成道教儀式中的特定術語與實踐。於齋醮、祈禳、度亡及解除穢厄等科儀中,甘露水常被灑淨、飲服或供奉,藉由象徵性轉化將凡水提升為具有神聖效力的靈液。此一概念亦與道教追求形神調和、內外淨化及與天界感通的修持理路相連,反映出道教將宇宙秩序、神聖權威與日常實踐相結合的宗教特性。
相關典籍
「甘露水」一詞在道教文獻中多見於齋醮儀式、科儀文書與靈驗記述,並常與「甘露法」「甘露門」等概念互見。早期道經如《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及靈寶齋法相關典籍,已屢以甘露象徵天降法澤、普施解厄,並與度亡、滌罪的宗教功能相連。南北朝以降,齋醮科儀逐漸定型,《洞玄靈寶自然齋》、《靈寶領教濟度金書》等書對灑淨、啟請與薦亡程序皆有涉及,甘露水遂成為壇場中用以表徵清淨、滋養與救度的重要法水。至於宋元以後的道藏諸經與科書,往往將甘露水納入符籙、咒語及步罡存思的整體系統之中,使其不僅是儀式用水,更具有承接神力、轉化穢滓與成就度化的象徵意涵。
文化影響
甘露水在道教文化中的影響,主要體現於其作為潔淨、療愈與超越性恩澤之象徵,並進一步滲入齋醮科儀、民間信仰與文學藝術之中。道教典籍與法事中常以甘露水作為淨壇、灑淨、解厄與延生之用,藉其「上承天澤、下濟群生」的意涵,強化儀式中天地交通與神人感應的宗教想像。此一觀念亦與佛教「甘露」語彙互相交融,使其在宋元以降的宗教實踐中呈現跨教互滲的特徵。民間社會則常將甘露水視為具辟邪、祈安與療疾功用的靈水,反映出道教對日常生命照護的深層介入。及至文學與圖像傳統,甘露水又常被用以比喻聖德、恩澤與宇宙生機,成為表述神聖慈惠的重要文化符碼。
校對記錄
- 2026-05-03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3 補強:歷史淵源 +299字
- 2026-05-03 補強:主要內容 +269字
- 2026-05-03 補強:相關典籍 +267字
- 2026-05-03 補強:文化影響 +259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節點主題是道教知識庫的「甘露水」,但正文前半大段其實是在介紹黃土水雕塑作品《甘露水》,與道教主題明顯不符,屬於整體內容歸屬錯置。 → 正確:正文应介绍道教甘露水,而非黄土水雕塑
- 2026-05-05 確認錯誤:「遺失」段落的時間線與前文不一致:前文說1958年搬移過程遭棄置後下落不明;此段卻寫成「1950年代遭到遺棄失蹤後,1979年...」把失蹤起點泛化成1950年代,與前述1958年不一致。 → 正確:时间线矛盾:前文1958年弃置,后文1950年代遗弃
- 2026-05-05 誤報排除:「歷史」段落寫「黃土水過世後,《甘露水》由遺孀廖秋桂於1931年運返台灣」,但黃土水死於19231年(常見資料為1922年)前後的敘述應與1931年發生先後關係一致;此處文字把「過世後」接1931年,若按常識應是黃土水死後多年由遺孀運返,表述可疑且容易造成時間關係混亂。
- 2026-05-05 確認錯誤:「歷史」段落寫「1921年,《甘露水》入圍第三屆的帝國美術展覽會」,而前文概述寫「曾入選第三回帝國美術展覽會」。『第三回』與『第三屆』本身可能對應同一事件,但日文原名通常為『第三回帝展』,此處中文用語前後不統一,若作為資料節點應避免混用造成歧義。 → 正確:应统一为‘第三回’或‘第三届’
- 2026-05-05 確認錯誤:所有權段落最後一句截斷,內容不完整,像是未完成的句子,屬明顯文本問題。 → 正確:句子截断不完整,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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