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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禮記正義》是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奉詔主持撰修的《禮記》注疏總集之一,屬於《五經正義》體系中的重要著作。其性質並非獨立的新經,而是以漢、魏以來《禮記》注解為基礎,綜合前代學說,加以疏通發明,以供國家經學定本之用。因其在唐代被正式列入官學,故對後世理解《禮記》及相關禮制思想影響深遠。 《禮記正義》承接鄭玄注、孔穎達疏的傳統,重在闡釋禮學名義、禮制源流與經文義理。它不僅是研讀《禮記》的核心註疏文本,也反映唐代以儒學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制度化成果。後世宋元明清學者多依此本治禮,兼以考據、義理解釋補充,其學術地位極高。 《禮記》本為先秦至漢初禮學文獻的匯編,內容涵蓋禮制、政治、修身、教育與喪祭等多方面。東漢鄭玄為《禮記》作注,建立了後世治禮的重要基礎。至唐初,朝廷為統一經學傳授,命孔穎達等撰成《五經正義》,其中《禮記正義》即據鄭玄注而作疏,並廣采前儒舊說,以求訓詁通暢、經義明白。 《五經正義》完成於唐貞觀、永徽年間,成為科舉取士與官學講習的標準文本。《禮記正義》因此不只是學術著作,更是國家經學體系的重要組成。唐代之後,雖然宋代以來經學方法轉向義理與考據並重,但《禮記正義》仍長期作為《禮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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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禮記正義》是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奉詔主持撰修的《禮記》注疏總集之一,屬於《五經正義》體系中的重要著作。其性質並非獨立的新經,而是以漢、魏以來《禮記》注解為基礎,綜合前代學說,加以疏通發明,以供國家經學定本之用。因其在唐代被正式列入官學,故對後世理解《禮記》及相關禮制思想影響深遠。

《禮記正義》承接鄭玄注、孔穎達疏的傳統,重在闡釋禮學名義、禮制源流與經文義理。它不僅是研讀《禮記》的核心註疏文本,也反映唐代以儒學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制度化成果。後世宋元明清學者多依此本治禮,兼以考據、義理解釋補充,其學術地位極高。

歷史淵源

《禮記》本為先秦至漢初禮學文獻的匯編,內容涵蓋禮制、政治、修身、教育與喪祭等多方面。東漢鄭玄為《禮記》作注,建立了後世治禮的重要基礎。至唐初,朝廷為統一經學傳授,命孔穎達等撰成《五經正義》,其中《禮記正義》即據鄭玄注而作疏,並廣采前儒舊說,以求訓詁通暢、經義明白。

《五經正義》完成於唐貞觀、永徽年間,成為科舉取士與官學講習的標準文本。《禮記正義》因此不只是學術著作,更是國家經學體系的重要組成。唐代之後,雖然宋代以來經學方法轉向義理與考據並重,但《禮記正義》仍長期作為《禮記》研究的基本底本,影響歷代注疏與類書編纂。

主要內容

《禮記正義》的基本形式,是先引經文,再列鄭玄注,最後由孔穎達等作疏,逐句釋義。其內容重點包括:一、解釋禮經中的名物制度,如冠、婚、喪、祭、朝聘、燕享等;二、闡述禮的政治秩序與倫理功能,強調禮以辨上下、定名分;三、發揮《禮記》中的修身論述,如中庸、學記、儒行等篇所見的人倫教化思想;四、對經文異說加以折衷,力求在漢儒舊說中求通。

《禮記正義》在解經上重視章句脈絡與制度考證,常以他經互證,並援引《周禮》《儀禮》及《春秋》諸說,使《禮記》與三禮體系彼此貫通。其疏文往往先明字義,再論句法,最後推及禮制原理,屬於典型的唐代義疏體。此種方法使《禮記》從散篇文獻提升為完整的經學系統,便於官學傳授與實際施行。

相關典籍

與《禮記正義》最直接相關者為《禮記》原文、鄭玄《禮記注》以及孔穎達《禮記正義》本身。此外,三禮系統中的《周禮》《儀禮》及其注疏,亦常與《禮記正義》互為參照。唐代編成的《五經正義》中,另有《周易正義》《尚書正義》《毛詩正義》《春秋左傳正義》等,共同構成唐代經學標準。

後世研究《禮記》者,常引宋人《禮記集說》、元明以降諸家注解,並與《禮記正義》對讀,以辨析禮制演變。清代考據學興起後,學者亦常以《禮記正義》作為校勘、辨章制度與追溯經學傳承的重要材料。

文化影響

《禮記正義》對中國傳統禮制觀念的定型具有深遠意義。它不僅影響科舉、官學與士人讀書次第,也影響禮儀實踐、宗法倫理、喪祭制度與教育理念。其所建構的禮學解釋框架,使「禮」成為連結政治秩序、社會倫理與個人修養的核心概念,並長期塑造東亞漢字文化圈對儒家禮制的理解。

在思想史上,《禮記正義》保存了大量漢唐經學的解釋傳統,是研究古代禮制、儒家思想與註疏學的重要文獻。即使在近現代學術轉型後,它仍是治《禮記》者必讀的基礎材料,亦是了解唐代國家經學、禮學制度與經典詮釋方法的關鍵文本。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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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論百年來反禮教思潮的演生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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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禮記蜡祭蠡探——兼論其社會功能

校對記錄

  • 2026-04-18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18 論文:+5篇
  • 2026-04-20 誤報排除:《禮記正義》一般應表述為唐代孔穎達等奉敕撰《禮記正義》,不是「孔穎達奉詔主持撰修的《禮記》注疏總集之一」這種說法;「注疏總集之一」較不精確,且《五經正義》是五部經書的正義,不是《禮記》自身的注疏總集。
  • 2026-04-20 誤報排除:「承接鄭玄注、孔穎達疏的傳統」表述有誤。應是《禮記正義》以鄭玄《禮記注》為基礎,由孔穎達等作疏;鄭玄不是「疏」的作者。
  • 2026-04-20 誤報排除:「使《禮記》從散篇文獻提升為完整的經學系統」說法不夠準確,因《禮記》在漢代已是經典之一,不能說到唐代才被提升為經學系統。
  • 2026-04-20 《五經正義》完成時間寫成「貞觀、永徽年間」過於武斷且不精確。通常認為孔穎達等奉敕修成於唐初,經貞觀年間開始,至高宗永徽前後完成刊行/定本,若作單一完成時間需更謹慎。
  • 2026-04-24 《禮記正義》不應寫成「屬於《五經正義》體系中的重要著作」而又稱「唐代被正式列入官學」;《五經正義》是官定經學注疏,和「列入官學」的表述容易混淆,但這不算明顯錯誤。更明確的問題是「承接鄭玄注、孔穎達疏的傳統」表述不精確:孔穎達並非後人對其疏作再傳統,而是《禮記正義》本身即為孔穎達等奉敕撰成的疏,應表述為「據鄭玄注而作疏」。
  • 2026-04-24 「完成於唐貞觀、永徽年間」過於籠統且易誤導。五經正義的編撰始於貞觀,完成與頒行主要在貞觀末至永徽年間,若作為《禮記正義》單篇的完成時間,需要更精確,否則容易被理解為整部《五經正義》在兩個朝代跨度中才完成且缺乏明確時間點。
  • 2026-04-24 「唐代之後,雖然宋代以來經學方法轉向義理與考據並重」表述偏概括,但不構成明顯事實錯誤;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宋代並非單純「義理與考據並重」的起點,且清代考據學才更明顯地形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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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禮記正義 · 最後更新:2026/6/2· 版本:2026060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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