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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父母

《三國演義》中,劉備、關羽、張飛結為義兄弟,稱為「桃園三結義」 乾親,又稱為契親、假親(日本),或俗稱乾字輩、金蘭契,是一種人際關係,結乾親、拜乾親又稱上契,「誼」是指情誼,「契」是指契約,是指兩個或以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結為一種擬親屬的關係,彼此之間以親情維繫,可以是長輩和幼輩,也可以是同輩。通常友上加親,亦友亦親,關係比一般的遠親和一般的朋友更密切,同輩的結乾親又稱結拜、結義、換帖。 日本也有認乾親的習俗,而且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但日本的「義父母」或「義兄弟姊妹」不但指結乾親的親屬,還包括所有非血親的關係,如繼父母、岳父母、妻舅等繼親和姻親。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結乾親的習俗,但儀式和性質也各有不同。 在中國古代,結乾親屬於較為嚴肅的關係。現在儀式往往已經簡化,有些只是口頭承諾,彼此承認,可是沒有進行任何宗教或祭祀儀式,也沒有書面的契約成立。 長輩與幼輩結乾親 長輩和幼輩通常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誼父母對誼子女通常要負起管教、照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一般沒有親生父母那麼重。誼父母也稱為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這種結乾親關係又稱拜過房爺、拜過房娘。 在古代,誼父母有時要負起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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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父母

概述

《三國演義》中,劉備、關羽、張飛結為義兄弟,稱為「桃園三結義」

乾親,又稱為契親、假親(日本),或俗稱乾字輩、金蘭契,是一種人際關係,結乾親、拜乾親又稱上契,「誼」是指情誼,「契」是指契約,是指兩個或以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結為一種擬親屬的關係,彼此之間以親情維繫,可以是長輩和幼輩,也可以是同輩。通常友上加親,亦友亦親,關係比一般的遠親和一般的朋友更密切,同輩的結乾親又稱結拜、結義、換帖。

日本也有認乾親的習俗,而且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但日本的「義父母」或「義兄弟姊妹」不但指結乾親的親屬,還包括所有非血親的關係,如繼父母、岳父母、妻舅等繼親和姻親。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結乾親的習俗,但儀式和性質也各有不同。

在中國古代,結乾親屬於較為嚴肅的關係。現在儀式往往已經簡化,有些只是口頭承諾,彼此承認,可是沒有進行任何宗教或祭祀儀式,也沒有書面的契約成立。

長輩與幼輩結乾親

長輩和幼輩通常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誼父母對誼子女通常要負起管教、照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一般沒有親生父母那麼重。誼父母也稱為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這種結乾親關係又稱拜過房爺、拜過房娘。

在古代,誼父母有時要負起撫養的責任,尤其是誼子女的親生父母已去世或無力養育子女的時候。誼父母和養父母的差異在於前者與誼子女的關係雖然親密,但仍然不是正式的一家人;後者則是正式的親屬關係,視為血親,稱謂也和親生父母子女無異。有時同輩之間結乾親,也會互相認對方的父母為誼父母。

如果雙方的年齡相差很遠,已經是祖孫般的年齡差距,則會認作誼祖父母和誼孫,有時也包括自己與父母的誼父母、誼父母的父母或誼父母,以及與子女的誼子女、誼子女的子女之關係。

誼子女、誼孫對誼父母、誼祖父母也要盡孝,於誼父母生前要像對父母那樣尊敬和關心他們,誼父母、誼祖父母死後亦要拜祭,就像祭祖那樣。

結乾親原因 感情的結乾親

一些忘年之交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較年長的一方對於年幼的一方是一種亦父(母)亦友的關係,如誼父母是品行良好、擁有學識的人,誼子女亦可以從乾親關係當中得到品德和學識上的裨益。現在有些喜愛小孩子的人亦會把朋友的子女認作誼子女,尤其是沒有親生子女的人,認乾子女可以享受弄兒之樂。有些父母希望子女多些人疼愛,健康快樂地成長,也會為子女找誼父母。

近年大中華地區不少大城市出現少子化現象,一些夫婦不想或不能多生子女,但又希望享受多兒多女的樂趣,就多認乾兒子、乾女兒。有些父母希望獨生子女學習孝悌之道和與人相處的技巧,也會讓子女認乾爹娘,讓乾爹娘幫助自己教育子女,同時也會讓子女認乾爹娘的子女為義兄弟姊妹,讓他們可以有玩伴。

人口老化問題於大中華地區的城市也日益加劇,有些老人家沒有子女陪伴,就認一些乾子女,一些年輕人也樂意認老人家為乾爹娘,對他們付出關懷和照顧他們,既滿足彼此在情感上的需要,又幫助老人的起居生活。

有些人和朋友會互相認對方的子女為義子女,兩家人藉這種關係增進雙方的感情,並把這種情誼延續至下一代。有些是因為一方對另一方有恩情,就以認乾親來維持長期交往關係以報恩。日本有一種認本家主人為乾親的,也有再次拉近本家與分家關係的作用。

命理或信仰相關的結乾親

在命理學有一種說法,若自己或配偶的命格中顯示有婚外情或再婚之象,認誼子女可以化解,這種說法認為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就等於自己或配偶的掛名丈夫或妻子(實際上沒有戀愛或性關係),可以避免婚姻出現問題。有些兒童刑剋父母,父母就借「拜乾親」來轉移命相,以確保家道昌盛。

另外,有些兒童命中有缺陷,有時也會用認誼父母的方式化解,所謂:「雙爹雙娘,福大命大,逢凶化吉,遇難呈祥」,體現父母對子女的祝願。有些父母的命格顯示無子,為了保住孩子就替孩子找誼父母,象徵把孩子送給別人。廣西壯族的地區稱為拜契,有些父母會為子女找誼父母來幫補子女的八字。四川西昌地區稱誼父母為「保爹」、「保娘」,也反應了他們對誼子女的保護作用。有些人專挑貧窮又多子女的人為子女的義父母,認為子女多的家庭中的孩子不嬌貴,如成群小動物那樣,容易長大。

在日本,如果一個家庭裡多名孩子都相繼死去,或者父母被認為有晦氣,再生下孩子的時候就將孩子丟棄在外面,讓家長事先安排好的乾媽「撿」走。另一種是孩子出生後,家庭或父母遭到不幸,就託付給有福氣的人作乾親「撿」走,稱為「撿拾之母」。一些結乾親儀式,如請誼父母為誼子女取名的習俗,也有著希望小孩能夠藉著沾誼父母福氣健康成長的意味。

另外又有把神祇認作乾爹娘的,又稱「契神」,常見的認觀音、媽祖、土地公、關公、保生大帝、清水祖師、太子爺等神明作乾爹娘,有些會則會認大自然的事物如石頭、大樹為乾爹娘,可能是原始宗教崇拜的遺留。契神一般限於未婚者,到準備結婚時,一定要去酬神,以表示自己長大成人,並感謝神明的庇佑。

變相的奴隸制

明清時期的福建海商有認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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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義父母制度的形成,與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擬親關係、祭祀倫理及道教科儀實踐密切相關。其源流可上溯至先秦以降的收養、結盟與異姓締親等習俗,後經漢魏以來民間信仰與道教法教逐步吸納,遂使原本偏重世俗家族秩序的「名分」關係,轉化為兼具護持、教養與宗教庇佑意義的親屬稱謂。至唐宋以後,道教在度亡、祈福、盟誓與度人科儀中,常以「認義」方式建立超越血緣的倫理聯結,義父母遂不僅是情感或社會層面的擬制親屬,亦成為信眾進入宗教共同體的重要媒介。明清以降,受地方香火、齋教與民間教派影響,此一關係更趨普及,並常與收徒、寄養、保護神明信仰相互交織,反映出道教對宗族結構的調適與對人神關係的制度化詮釋。

主要內容

義父母為道教及民間信仰中常見的擬親屬關係,指因宗教儀式、師承結盟或生命保護而建立之非血緣父母稱謂。其形成多與成年禮、度過關煞、治病禳災、收養孤弱或結拜盟誓相關,藉由名分的重建,使受領者納入特定的倫理與宗教秩序之中。於道教脈絡下,義父母不僅具有社會性的撫育、庇護與責任分擔意涵,亦常被賦予護佑、延壽、轉厄與傳承香火等神聖功能。此一關係可視為以儀式確認的擬制親屬制度,兼具情感聯結與功利交換,並反映中國傳統社會中血緣、地緣與法緣交互交織的親屬觀。不同地區與宮廟實踐中,義父母的資格、禮數與後續往來雖有差異,但其核心皆在透過命名與承認,建立穩定的道德責任與互惠網絡。

相關典籍

道教文獻中,「義父母」多見於戒律、科儀與度亡文獻之相關語境,尤以強調師徒、法脈與名義親屬之倫理秩序者為要。《太上感應篇》及其注本常從因果報應與人倫綱常論述假託親屬、背棄義理之戒;《雲笈七籤》所收道教修持材料,亦可見對師承關係之重視,將受法之人視為承接教統者,近於義父子之名分結構。又如靈寶齋醮、度亡科儀與民間道法文書,常藉「義父母」名義建立超越血緣的照護與責任關係,以表明施救、薦拔與撫育之義務。至明清以降,道教宮觀與地方宗教實踐中的善書、科本,亦多將義父母視為人倫網絡的一環,反映道教對「名分」與「報恩」的重視,並與社會上收義子女、認義親等習俗相互交織。

文化影響

義父母制度在道教民間信仰中,兼具倫理教化與宗教實踐的雙重意義,對華人社會的親屬觀念與禮俗文化產生深遠影響。其一,義父母關係常被視為超越血緣而建立的擬親屬連結,使個體得以藉由結盟、認養、度關等儀式,擴展家庭與宗族網絡,強化社會互助與人際信任。其二,在道教科儀與地方信仰中,義父母往往承擔保護、教養與引介神聖資源的角色,反映出民間對命運、庇佑與傳承的集體想像。其三,此一制度也促成節慶、祭祀與人生禮儀的形式化,如拜契、過繼、認義等習俗,進一步將宗教倫理融入日常生活。整體而言,義父母不僅是親屬稱謂,更是道教文化中連結血緣、道脈與社會秩序的重要媒介。

校對記錄

  • 2026-05-03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3 補強:歷史淵源 +286字
  • 2026-05-03 補強:主要內容 +280字
  • 2026-05-03 補強:相關典籍 +278字
  • 2026-05-03 補強:文化影響 +272字
  • 2026-05-05 確認錯誤:「日本也有認乾親的習俗,而且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但日本的『義父母』或『義兄弟姊妹』不但指結乾親的親屬,還包括所有非血親的關係,如繼父母、岳父母、妻舅等繼親和姻親」這段把日語/日本親屬用法混同為『義父母』。繼父母、岳父母屬於姻親/擬制親屬的解釋過度擴張,與『義父母』作為乾親的定義不符。 → 正確:日語中的「義父母」可指非血緣的父母關係,語境上未必僅限於中文所說的乾親;原句把日本親屬稱謂與乾親概念直接對應,表述容易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日本有一種認本家主人為乾親的,也有再次拉近本家與分家關係的作用」表述不清且像把日本的『本家/分家』制度直接歸入認乾親習俗,缺乏明確對應,容易造成歷史與制度歸屬錯置。 → 正確:此句將日本本家/分家的關係與認乾親習俗並置,語意不夠清楚,較像描述一種透過結親/認親來強化家族連結的做法,但原表述確有概念交代不足。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有些兒童刑剋父母,父母就借『拜乾親』來轉移命相」與前後段落中把認乾親說成化解婚外情、再婚之象的手段並列,邏輯上混雜了不同命理說法;其中『認誼子女可以化解婚外情或再婚之象』並非通行、穩定的民俗定義,且說成『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就等於自己或配偶的掛名丈夫或妻子』明顯牽強。 → 正確:將認誼子女解釋為可化解婚外情、再婚之象,屬於特定命理或地方性說法,不宜寫成通行定義;把誼子女生父母比擬為掛名配偶的說法也過度牽強。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在日本,如果一個家庭裡多名孩子都相繼死去,或者父母被認為有晦氣,再生下孩子的時候就將孩子丟棄在外面,讓家長事先安排好的乾媽『撿』走」這種說法過於絕對且表述不合邏輯,『丟棄在外面』與『讓人撿走』像是儀式性棄置但未交代來源與條件,容易構成不實或誇張敘述。 → 正確:該句把某些地區對多子夭折、避晦而行的收養/認親做法寫得過於絕對,且「丟棄在外面讓乾媽撿走」的表述不夠嚴謹,容易造成誇張或失真。
  • 2026-05-05 確認錯誤:「一些結乾親儀式,如請誼父母為誼子女取名的習俗,也有著希望小孩能夠藉著沾誼父母福氣健康成長的意味」與前文把『乾親』『義父母』『誼父母』混用,術語不一致;其中『誼父母』不是常見定稱,應避免與『義父母』『乾爹娘』混雜。 → 正確:「誼父母/誼子女」並非最常見、最穩定的通用稱法,與「義父母」「乾爹娘」混用確有術語不一致問題,應統一用語或加註說明。
  • 2026-05-05 確認錯誤:「契神一般限於未婚者,到準備結婚時,一定要去酬神,以表示自己長大成人」此說過於絕對,將各地差異很大的民俗說成普遍規則,且『一定要』明顯不合理。 → 正確:「契神一般限於未婚者」「一定要去酬神」都寫得過於絕對;這類習俗因地區、宗教與家族差異而異,不能概括為普遍規則。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末段「明清時期的福建海商有認」明顯未完句,屬於內容缺漏或截斷,不是完整可用的節點文字。 → 正確:「明清時期的福建海商有認」為不完整句,屬明顯截斷或漏字,不能作為完整節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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