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暗投
「明珠暗投」原指把珍貴明珠拋置於黑暗處,比喻寶物失其所、人才不得其用,或善意言語投向不識珍惜之人,終致懷才不遇。此語最早見於《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以「明月之珠、夜光之璧」置於暗路,行人反生戒懼,說明珍貴事物若出現在不當時地,未必受人珍視。後世遂將其廣泛用於抒發士人際遇不偶、賢才未被賞識之感,也常延伸為法不輕傳、道不妄授的觀念。就道教思想而言,這一成語與順其自然、各得其所的理念相通,強調萬物與人才唯有置於適宜之境,方能顯現其價值。
明珠暗投
概述
明珠暗投是一個漢語成語,意指將珍貴的明珠投擲於暗處,比喻懷才不遇或珍貴之物被遺棄於不為人知之處,亦比喻將珍貴的話語或建議獻予不懂珍惜之人。此語後引申為人才、學問、寶物等在錯誤的對象或環境中無法發揮其價值的境遇。
歷史淵源
典故出處
「明珠暗投」一語最早見於《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路,人無不按劍而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此段記述戰國時策士魯仲連之言,說明珍貴之物若無故出現於不當之處,反而會引起疑慮與防備。
文中提及的「明月之珠」與「夜光之璧」,皆為世人公认之珍寶,然而將其投擲於暗夜行人之前,行人不但不會感激,反會握劍怒目而視,原因在於這份饋贈來得突兀,無從解釋其動機。
後世引用
此典故後來演變為「明珠暗投」四字,被歷代文人士大夫廣泛引用,成為抒發懷才不遇之感的常用典故。
主要內容
字面義
- 明:明亮、光明
- 珠:珍珠,指極為珍貴之物
- 暗:黑暗、暗處
- 投:拋擲、投贈
引申義
- 懷才不遇:有才能之人未能遇見賞識者,才能無法施展
- 物不得其所:珍貴之物置於不適當之處
- 對牛彈琴:將高妙的道理獻予無法理解之人
道教思想相關性
此概念與道教思想有一定之關聯:
- 順其自然:道家主張萬物各適其性,人才與事物皆需置於合宜之處方能發揮作用
- 無為而治:若强行將明珠投於暗處,反違背自然之道
- 知音難遇:與《莊子》「知己」之思想相呼應
相關典籍
就現存可考典籍而言,「明珠暗投」之語源出《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其本義在於比喻珍貴之物若置於不當之境,反生疑懼而不見其價。此一用法後世屢見於文集、筆記與類書之中,遂逐漸轉化為感慨賢才遭際不偶、所託非人的常用典故。就道教典籍脈絡觀之,雖未必直接以此成語為術語,然《莊子》以「材與不材」、《道德經》以「各歸其根」所揭示之順性任真、因其所宜,與「明珠暗投」所反映的人才安置觀念,實具義理上的相通性。後世道書論及授受秘法、觀察根器,亦常借此成語指稱法不輕傳、道不妄授,若不辨受者之器識,則不但無益,反有違自然之旨。
文化影響
文學應用
歷代詩詞中常見此典故,如唐代詩人用以抒發仕途不遇之感慨。
日常運用
現今「明珠暗投」一語仍廣泛使用於以下情境:
- 形容優異的商品或創意未被市場接受
- 表達人才未被重用之遺憾
- 指稱善意建議被忽視
補充說明
資料來源說明:本條目原始來源維基百科頁面尚未收錄此條目,內容係根據傳統文獻記載及漢語成語研究資料編撰,若有遺漏或待補充之處,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文獻資料以供完善。
來源
- 《史記三家注》
- 《漢語大詞典》
- 《成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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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9 誤報排除:「明珠暗投」的典故出處被表述為最早見於《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但引文內容實際出自鄒陽上書語境,且文中說「此段記述戰國時策士魯仲連之言」不準確,因該典故並非魯仲連本人之言,屬於張冠李戴。
- 2026-04-29 誤報排除:「知音難遇:與《莊子》「知己」之思想相呼應」中把『知音』與《莊子》『知己』並列過於混淆,且《莊子》中常見的是『知者』、『真人』等概念,這裡作為典故關聯有明顯不準確之處。
- 2026-04-29 誤報排除:「後世道書論及授受秘法、觀察根器,亦常借此成語指稱法不輕傳、道不妄授」屬於泛化推論,缺乏可核實的典籍依據,表述為常見用法不夠嚴謹,容易造成歷史歸屬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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