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清朝官員)
三和(?—1773)是清朝滿洲鑲白旗納喇氏官員,歷任護軍校、一等侍衛、總管內務府大臣、戶部侍郎、兵部尚書、工部尚書與內大臣等職,為乾隆朝重要部院大臣之一。其仕途由基層武職逐步升至朝廷核心,乾隆十四年曾任工部尚書,後轉任工部右侍郎,並再受內大臣銜,顯示深受重用。三和出身滿洲貴族,婚姻與家族關係多與旗籍及官宦世家聯結,反映清代上層社會的聯姻網絡。乾隆三十八年卒,諡「誠毅」,其事蹟主要見於《清史稿》及相關職官年表;需注意此條目所指為清代官員,非道教概念。
三和(清朝官員)
概述
三和(?—1773年),滿洲鑲白旗人,納喇氏,清朝政治人物。歷任護軍校、一等侍衛、總管內務府大臣、戶部侍郎、兵部尚書等職。乾隆十四年(1749年)曾任工部尚書,後官至內大臣。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去世,諡號「誠毅」。
生平履歷
三和初授護軍校,因政績卓著而累次升遷,最終躋身一等侍衛之列。乾隆年間,獲授總管內務府大臣要職,隨後轉任戶部侍郎、兵部尚書等核心職務。
乾隆十四年(1749年)四月戊戌,三和接替哈達哈出任工部尚書,成為掌管朝廷工程事務的最高官員之一。同年十二月辛卯(1750年1月24日)改任工部右侍郎,仍由哈達哈接任工部尚書。此後三和再獲授內大臣銜,地位益加尊崇。乾隆三十八年,三和卒於任上,朝廷賜諡「誠毅」。
家庭背景
三和出身滿洲貴族納喇氏家族。祖父為瑪察,父親為瑪爾泰。其婚姻關係錯綜複雜,顯現清代滿洲貴族間錯綜聯姻的特點:
原配妻子為高佳氏,其父高恆時任鑲黃旗滿洲、兩淮鹽政、總管內務府大臣,祖父高斌為文淵閣大學士文定公。繼妻李氏出身正藍旗漢軍貴族,其父李本為貴州巡撫,祖父李淑鰲為和碩額駙,祖母為郡主愛新覺羅氏(康熙帝長子直郡王允禔之女)。三繼妻為愛新覺羅氏,先祖為克勤郡王岳托。
三和之子蘇第察,女兒納喇氏嫁與一等果毅繼勇公鈕祜祿氏豐昇額(其父阿里袞亦為一等果毅繼勇公)。
史料記載
三和的事蹟見於《清史稿》卷291本傳,亦收入《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及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第一冊《部院大臣年表》。
備註
本條目所載「三和」為清朝官員,非道教概念。道教中「三和」之說有不同詮釋,包括天、地、人三才之和,或修煉中神、氣、精之和,但這些內容不見於本原始資料,屬資料待補充之範疇。
校對記錄
- 2026-05-04 確認錯誤:『三和』的官職履歷與《清史稿》所載清代官員三和不符:文中稱其乾隆十四年(1749)『任工部尚書』,並又在同年十二月『改任工部右侍郎』,官階先高後低且同年內前後銜接異常,與一般官制履歷明顯不合理,疑有職務或時間誤置。 → 正確:三和于乾隆十四年四月任工部尚书,同年十二月改工部右侍郎,《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确有此记载,但同年内由尚书降为侍郎属异常官制履历,问题成立。
- 2026-05-04 確認錯誤:文中把『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去世』與『卒於任上』並列,但前文又說其後『官至內大臣』,未交代任職終點與死亡時間的關係;且『後官至內大臣』與前述職銜順序不清,存在段落內敘事矛盾或至少表述不一致。 → 正確:文中先称‘后官至内大臣’,后言‘乾隆三十八年去世’,且‘卒于任上’与去世时间并列,未明确内大臣是否为终官及与卒年的先后关系,表述不一致。
- 2026-05-04 確認錯誤:『三繼妻為愛新覺羅氏,先祖為克勤郡王岳托』這句的人名結構不通順且疑有張冠李戴:『克勤郡王岳托』是岳托的封號,不是『先祖』的寫法;此處親屬關係表述明顯可疑。 → 正確:‘三继妻’指第三继室,‘先祖為克勤郡王岳托’中‘先祖’用法不当,且三和姓那拉氏,此句亲属关系表述存疑。
- 2026-05-04 確認錯誤:『高祖父高斌為文淵閣大學士文定公』的祖先世系描述有誤導風險:高斌是高恆的父親一代直系祖先,但文句把稱謂與爵諡混寫,且『高祖父』與前文『其父高恆』之間的親屬層級未清楚對應,容易造成世系錯置。 → 正確:高斌為高恆之父,文中稱三和之父高恆、祖父高斌,世系矛盾;且三和並非高氏家族成員,此處存在嚴重張冠李戴。
- 2026-05-04 誤報排除:『三和之子蘇第察,女兒納喇氏嫁與一等果毅繼勇公鈕祜祿氏豐昇額』中,『蘇第察』『豐昇額』等人名與前述三和家系未給出足夠交代,且『納喇氏嫁與鈕祜祿氏豐昇額』的敘述方式把女性姓氏與婚配對象混在一起,易造成對人物身份的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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