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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藥典御

尚藥典御是中國古代負責皇室醫藥事務的官職名稱,為尚藥局的最高行政官員。尚藥局是專門為皇室調製和供應藥物的中央官署,屬於殿中省(或其前身機構)的管轄範圍。此官職設置於南北朝時期,在隋、唐、五代、宋等朝代皆有其設置,直至元代尚藥局撤除後,相關職能始轉由其他機構接管。 尚藥典御的職責包括監管御藥的調配、管理尚藥局的日常運作,以及確保皇室成員的用藥安全與品質。此官職通常由精通醫術的官員擔任,在宮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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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藥典御

概述

尚藥典御是中國古代負責皇室醫藥事務的官職名稱,為尚藥局的最高行政官員。尚藥局是專門為皇室調製和供應藥物的中央官署,屬於殿中省(或其前身機構)的管轄範圍。此官職設置於南北朝時期,在隋、唐、五代、宋等朝代皆有其設置,直至元代尚藥局撤除後,相關職能始轉由其他機構接管。

尚藥典御的職責包括監管御藥的調配、管理尚藥局的日常運作,以及確保皇室成員的用藥安全與品質。此官職通常由精通醫術的官員擔任,在宮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與影響力。

歷史淵源

尚藥局的設置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時期始設尚藥局,隸屬於太常寺。隨後北齊時期進行改革,將尚藥局改隸殿中省,開始有了較為完整的組織架構,尚藥典御一職亦在此時確立。

隋代沿用北齊制度,於殿中省下設尚藥局,置尚藥典御一人、尚藥丞二人,以及合和、內監等屬官。此時期尚藥典御秩正七品,負責掌管御藥的調製與供應。

唐代初期仍設尚藥典御,後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稱「尚藥奉御」。此時期尚藥奉御為正五品下,品秩較隋代有所提升,反映出對宮廷醫藥事務的重視程度加深。兩宋時期延續唐制,尚藥局仍然設於殿中省或御藥院下,負責管理御藥的製造、儲存與發放,尚藥奉御(典御)仍是尚藥局的最高官員,地位尊崇。

元代取消尚藥局建制,其職能併入典瑞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尚藥典御一職遂不復存在。

主要內容

官職品級

尚藥典御的品級因朝代而異:

  • 隋代:尚藥典御為正七品
  • 唐代:尚藥奉御(避諱改稱)為正五品下
  • 宋代:尚藥奉御為正七品

職責範圍

尚藥典御的主要職責包括:

御藥管理:監督宮廷用藥的調配與製備,確保藥物品質符合標準 2. 醫事服務:為皇帝、后妃及皇室成員提供醫藥服務與健康照護 3. 藥材儲備:管理珍貴藥材的收藏、保管與進出庫記錄 4. 屬官督導:管理尚藥局內其他官員、醫師與工匠的日常工作 5. 制劑監造:負責丸散膏丹等製劑的配方與製作流程管控

選任條件

擔任尚藥典御者通常需要具備:

  • 精湛的醫學素養與本草學知識
  • 豐富的臨床診治經驗
  • 良好的聲譽與謹慎的處事作風
  • 透過官方管道或官員推薦

相關典籍

關於尚藥典御的記載,散見於各朝正史《百官志》或《職官志》中:

  • 《隋書·百官志》
  • 《舊唐書·職官志》
  • 《新唐書·百官志》
  • 《宋史·職官志》
  • 《文獻通考·職官考》
  • 《通典·職官典》

文化影響

尚藥典御作為宮廷醫藥的最高行政官員,在中國古代醫學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任職者往往兼具臨床經驗與官方資源,對於中醫藥方的整理、制劑技術的改良以及珍稀藥材的運用,皆有所貢獻。

此外,尚藥典御職位的設置亦反映出古代中國對皇室健康的高度重視。宮廷醫藥事務的專門化管理,促進了中醫藥行政制度的逐步完善,也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制度遺產。

來源

資料待補充

學術專區

<!-- paper:6a7f2c15e329 -->
  • 立足象數:尚秉和的易學生命意識研究
<!-- paper:32f9d8e39d64 -->
  •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paper:6453260853f9 -->
  • 清華學報官網 PDF 下載

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2 論文:+5篇
  • 2026-04-26 確認錯誤:‘尚藥典御’與‘尚藥奉御’的名稱轉換與品秩敘述有明顯疑點。原文稱唐代因避李世民名諱改稱‘尚藥奉御’,但‘奉御’並非單純由‘典御’避諱而來的常見說法;且文中又寫隋代為正七品、唐代‘尚藥奉御’為正五品下、宋代為正七品,這種跨朝品秩變化缺乏可靠依據,且與同類官職演變可能不符。 → 正確:唐代宮廷醫藥官署由『尚藥典御』改稱『尚藥奉御』,屬唐代官制沿革中的常見記載;但品秩部分各朝沿革確有差異,不能僅憑該段文字直接判定為錯誤。
  • 2026-04-26 確認錯誤:‘北魏孝文帝時期始設尚藥局,隸屬於太常寺’的說法高度可疑。尚藥局作為宮廷醫藥機構,常見歸屬並非太常寺;此處機構隸屬關係與後文‘隋代沿用北齊制度,於殿中省下設尚藥局’存在前後制度脈絡不夠一致的問題。 → 正確:北魏至北齊、隋唐之間尚藥機構的隸屬確有沿革變化;『北魏孝文帝時期始設尚藥局』與隸屬關係的表述雖可再核,但不能直接判為誤報。
  • 2026-04-26 確認錯誤:‘元代取消尚藥局建制,其職能併入典瑞院或其他相關機構’明顯可疑。典瑞院主要為掌禮瑞、寶玉等事的機構,與宮廷醫藥職能不相符,將尚藥局職能併入典瑞院缺乏史實支持。 → 正確:元代對前代尚藥類機構的處置較複雜,若原文僅稱『併入典瑞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屬概括性寫法,未能據此直接證明錯誤。
  • 2026-04-26 確認錯誤:‘兩宋時期延續唐制,尚藥局仍然設於殿中省或御藥院下’表述可能混淆制度。宋代的御藥院與唐代殿中省下尚藥局不是同一層級體系,說成‘殿中省或御藥院下’不夠準確,且容易造成制度歸屬錯誤。 → 正確:宋代醫藥機構與唐代殿中省尚藥局並非完全同一體系,但『兩宋時期延續唐制』可作為概括性描述;是否需更精確區分為尚藥局、御藥院,屬表述精確度問題,證據不足以判定原句必錯。
  • 2026-04-26 ‘尚藥典御通常由精通醫術的官員擔任’屬於過度概括,未必符合各朝實際任官情況。該職可能由醫官或近侍官擔任,但不能直接斷言‘通常由精通醫術的官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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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shangya_dianyu · 最後更新:2026/4/27· 版本:202604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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