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葷
五葷,又稱五辛,是指五種具有強烈辛辣刺激味道的蔬菜。在道教與佛教的傳統中,食用五葷會產生口氣異味、擾亂心緒,被視為妨礙修行的行為,因此設下律制禁止修道人食用。歷史上五葷的概念源自古印度婆羅門的飲食禁忌,後為佛教與道教所吸收採用,成為宗教飲食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道教與佛教對五葷的具體定義略有差異,道教傳統中以韭、蒜、蕓薹、胡荽、薤為五葷,與佛教的大蒜、薤、蔥、韭菜、興渠有所不同。
五葷
概述
五葷,又稱五辛,是指五種具有強烈辛辣刺激味道的蔬菜。在道教與佛教的傳統中,食用五葷會產生口氣異味、擾亂心緒,被視為妨礙修行的行為,因此設下律制禁止修道人食用。歷史上五葷的概念源自古印度婆羅門的飲食禁忌,後為佛教與道教所吸收採用,成為宗教飲食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道教與佛教對五葷的具體定義略有差異,道教傳統中以韭、蒜、蕓薹、胡荽、薤為五葷,與佛教的大蒜、薤、蔥、韭菜、興渠有所不同。
歷史淵源
禁食五葷的規定源於古印度婆羅門的飲食禁忌傳統。佛教《律藏》記載,釋迦牟尼說法時曾有比丘因食蒜而散發濃烈氣味,導致其他修行者不願接近,佛陀遂對僧伽制定律制,禁止食用大蒜。若因病須服用者,則不在禁止之列。
道教吸收此一觀念後,根據《爾雅翼》記載:「西方以大蒜、小蒜、興渠、慈蒜、茖蔥為五葷,道家以韭、蒜、蕓薹、胡荽、薤為五葷。」可見道教對五葷的界定與佛教、婆羅門教皆有所不同。《本草綱目》亦提及「鍊形家」(道教修煉身形之術的修煉者)以小蒜、大蒜、韭、蕓薹、胡荽為五葷。
主要內容
道教五葷的具體定義
根據道教文獻記載,道家所稱五葷包括:
- 韭(韭菜,Allium tuberosum)—— 蔥屬植物,氣味辛香
- 蒜(大蒜,Allium sativum)—— 含有大蒜素,氣味最強烈
- 蕓薹(油菜,Brassica rapa)—— 種子辛辣
- 胡荽(香菜,Coriandrum sativum)—— 含有多種硫化物
- 薤(薤菜、小根蒜,Allium bakeri / Allium macrostemon)—— 蔥屬植物
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引《玄都定罪律太極科》則將五辛定為「生蔥、韭、大蒜、小蒜、葫荽」,並特別註明此外凡薤、薤之類似蔥者,皆不可食用。
禁食原因
道教與佛教禁止食用五葷的原因主要包括:
- 口氣問題:食用後口腔及身體會散發強烈氣味
- 擾亂心緒:辛味刺激可能影響禪定、修煉時的心境
- 妨礙他人:濃烈氣味令周圍之人感到不適
- 生理反應:*《楞嚴經》*提及「五辛熟食會引發情慾,生啖容易動怒」
這些植物皆屬於蔥屬或含有類似硫化物成分,食用後產生的副作用主要來自其中含有的大蒜素及其他有機硫化物。
道教派別的飲食規範
道教各派對飲食的規範不盡相同:
正一教道士除禁食五葷外,還有所謂「三厭」之說,即忌食雁肉(天厭)、犬肉(地厭)、鯉魚、鱔魚、龜、鱉肉(水厭)。據說食用這些肉類會為上天所忌諱,導致法力減損或消失。
全真教道士的戒律則更為嚴格,要求全面素食,不僅禁食五葷,亦不食用任何肉類食品。
文化影響
五葷的概念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深遠影響:
節日習俗
《本草綱目》記載中國有在農曆元旦食用五辛盤(五辛盤)的習俗,目的在於辟除癘氣、瘟疫,祈求新年健康。這與道教辟邪祈福的宗教思想相呼應。
飲食文化
五葷與肉類合稱「葷腥」或「肉葷」,成為漢語中指代肉類及辛辣蔬菜的常用詞彙。在日常語言中,「葷菜」更廣泛地泛指肉類食品,這是詞義演變的結果。
宗教實踐
五葷禁忌成為道教、佛教出家修行者的重要行為規範,不僅影響個人飲食習慣,也形成了特有的「齋食」文化,對素食傳統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相關典籍
- 《爾雅翼》—— 記載道家五葷定義
- 《本草綱目》—— 記載五辛盤習俗及鍊形家五葷說
- 《上清靈寶大法》—— 王契真編,收錄《玄都定罪律太極科》五辛定義
- 《楞嚴經》—— 佛教經典,論述五辛之害
- 《梵網經心地戒品》—— 佛教戒律典籍
-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雜事》—— 佛教律藏文獻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5-04 誤報排除:將五葷的歷史淵源直接說成「源於古印度婆羅門的飲食禁忌傳統」過於武斷,且缺乏直接對應的定論;就現有常識,佛教與道教的五葷禁忌屬於各自宗教後來吸收、轉化的飲食規範,不能明確斷為單一源頭。
- 2026-05-04 確認錯誤:把《爾雅翼》引文中的「興渠、慈蒜、茖蔥」說成佛教的五葷,與通行佛教五葷(蔥、蒜、韭、薤、興渠)不符;其中「慈蒜、茖蔥」不是常見的佛教五葷標準表述,且原文所列是「西方以大蒜、小蒜、興渠、慈蒜、茖蔥為五葷」,與後文「佛教的大蒜、薤、蔥、韭菜、興渠」自相矛盾。 → 正確:《爾雅翼》所引『西方以大蒜、小蒜、興渠、慈蒜、茖蔥為五葷,道家以韭、蒜、蕓薹、胡荽、薤為五葷』屬於文獻中不同傳統對五葷/五辛的異說,並非都可直接等同於通行佛教標準五葷;原句若概括為『道教對五葷的界定與
- 2026-05-04 確認錯誤:把《上清靈寶大法》引文中的五辛列為「生蔥、韭、大蒜、小蒜、葫荽」,前文又把道教五葷固定為「韭、蒜、蕓薹、胡荽、薤」,兩種說法未加區分,容易造成同一體系下的定義混淆;若作為道教五葷主流定義,這裡應說明是不同道教文獻的異說,而非同時並列成同一標準。 → 正確:道教文獻中確有不同的五辛/五葷表述,如《上清靈寶大法》所引《玄都定罪律太極科》列『生蔥、韭、大蒜、小蒜、葫荽』,與另一些文獻中的『韭、蒜、蕓薹、胡荽、薤』不完全一致;將其視為不同文獻的異說較合適,但原
- 2026-05-04 誤報排除:「五葷與肉類合稱『葷腥』或『肉葷』」這句有明顯詞義不準確;漢語中「葷腥」通常泛指有刺激氣味或肉類食物,但「葷」原本就不僅限肉類,且「肉葷」並非常見固定說法。
- 2026-05-04 確認錯誤:「正一教道士除禁食五葷外,還有所謂『三厭』之說,即忌食雁肉(天厭)、犬肉(地厭)、鯉魚、鱔魚、龜、鱉肉(水厭)」這一表述不夠嚴謹,將『三厭』與具體多種水族並列,容易誤導;傳統說法中『天厭、地厭、水厭』各有相對固定對應,不應把魚、鱔、龜、鱉一概寫成『鯉魚、鱔魚、龜、鱉肉(水厭)』而不加區分。 → 正確:正一教相關傳統中的『三厭』,常見說法為天厭(如雁)、地厭(如犬)、水厭(如魚、鱉、鰍等水族),不同文獻對具體對象確有差異;將其概括為『雁肉(天厭)、犬肉(地厭)、鯉魚、鱔魚、龜、鱉肉(水厭)』雖不夠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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