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疏
章句注疏之學又稱為注疏之學、傳注箋疏之學,是對中國古代典籍的含義做解釋的學問。先秦之時,諸子百家競立新說而不依傍他人,故尚無緊貼「經」文的「注疏」,但有闡發先哲著作文義的解釋作品,如《春秋左傳》,以及韓非子的〈解老〉、〈喻老〉之類。漢武帝立五經學官,學術風氣轉為獨尊儒術,儒家經典升格為「正典」,需要逐字逐句地研習,加上東漢孝廉又以經學取仕,促進了漢代注疏之學的發達。另一方面,由於語言發展、政治與文化的變遷,及口授、傳抄的錯誤等問題,漢代人已不能完全讀懂先秦時代的作品,故有一批經師專為這些古書作「注」。 到南北朝時代,漢注對後人亦有隔閡,於是又為漢注作解,稱為「疏」。唐代孔穎達作《五經正義》選錄前代之《注》,又為之作《疏》。以後「注」與「疏」相連,形成了章句注疏之學。漢代多為儒家經典作注,魏晉玄學興起後,為道家典籍作注者增多。佛教傳入後,除譯介外,中國僧人也為佛教經典作注,促進了佛教的中國化。 雖然注疏的目的在於解釋古代著作的詞句、義理,令今人能明白其意思,不過後代人對前代著作作章句注疏時,不僅有「述而不作」的一面,也會有「既述且作」,發明新義的一面。 在現代訓詁學中,訓詁之體式分
義疏
概述
章句注疏之學又稱為注疏之學、傳注箋疏之學,是對中國古代典籍的含義做解釋的學問。先秦之時,諸子百家競立新說而不依傍他人,故尚無緊貼「經」文的「注疏」,但有闡發先哲著作文義的解釋作品,如*《春秋左傳》*,以及韓非子的〈解老〉、〈喻老〉之類。漢武帝立五經學官,學術風氣轉為獨尊儒術,儒家經典升格為「正典」,需要逐字逐句地研習,加上東漢孝廉又以經學取仕,促進了漢代注疏之學的發達。另一方面,由於語言發展、政治與文化的變遷,及口授、傳抄的錯誤等問題,漢代人已不能完全讀懂先秦時代的作品,故有一批經師專為這些古書作「注」。
到南北朝時代,漢注對後人亦有隔閡,於是又為漢注作解,稱為「疏」。唐代孔穎達作《五經正義》選錄前代之《注》,又為之作《疏》。以後「注」與「疏」相連,形成了章句注疏之學。漢代多為儒家經典作注,魏晉玄學興起後,為道家典籍作注者增多。佛教傳入後,除譯介外,中國僧人也為佛教經典作注,促進了佛教的中國化。
雖然注疏的目的在於解釋古代著作的詞句、義理,令今人能明白其意思,不過後代人對前代著作作章句注疏時,不僅有「述而不作」的一面,也會有「既述且作」,發明新義的一面。
在現代訓詁學中,訓詁之體式分為隨文釋義的「注疏」和通釋語義的「專著」兩類,前者如《十三經注疏》等,後者如《爾雅》、《說文》之類,這種分法起於段玉裁討論訓詁有「為傳注」與「造字書」之分別。
傳注
傳注是直接解釋古籍正文的詞語意義、典章制度、歷史事實、思想內容的訓詁體式。這類注釋名稱繁多,常見有詁、訓、傳、注、箋等。
詁、訓側重於字詞、名物解釋。其中,「詁」(通作「故」)側重以今語釋古語,「訓」側重用形象化的描繪來說明,但後世常常連用,不加區分。如東漢張衡《周官訓詁》(已佚)、南宋錢文子《詩訓詁》等。 傳指傳述,原本指闡述儒家六經文義的書,如《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西漢毛亨《毛詩故訓傳》(故訓傳,為詁、訓、傳三種體裁之綜合)等。後來「傳」也用作一般的注釋名稱,如南宋朱熹《詩集傳》。 注是注釋的通稱,如東漢鄭玄《周官注》、《三禮注》等。西晉張華《博物志》說:「上代去先師近,解釋經文皆曰傳,傳師說也。後代去師遠,或失其傳,故謂之注。注,下己意也。」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說:「毛君、孔安國、馬融、王肅之徒,其所注書皆謂之傳,鄭玄則謂之注。」在《禮記·曲禮上第一》中又說:「注者,即解書之名。但釋義之人多稱為傳,傳謂傳述為義。或親承聖旨,或師儒相傳,故云傳。今謂之注者,謙也。」可見「注」和「傳」一脈相承,鄭玄始稱「注」,有謙下之意。 箋是表識的意思,對原注隱而不顯、略而不詳之處加以申發,或表達自己的看法,如鄭玄《毛詩箋》等。
漢代人表示注解的書名,還有記、說、論、章句、微等,例如《詩》有《魯說》、《韓說》,《書》有《尚書歐陽章句》、《洪範五行傳論》(或題作《五行傳記》,解釋《洪範五行傳》),《春秋》有《公羊雜記》、《左氏微》。
義疏
義疏是兼釋古籍正文與傳注的訓詁體式。義疏的詞源義是「疏通其義」,又稱疏、正義。疏是對原注的注。這種體裁出現於南北朝早期,其起源受到了僧人講解佛經的影響。從樹立官方學術的角度,歷代朝廷將其組織學者編寫的疏稱為「正義」。
疏與注的關係是「疏不破注」,即疏的思想內容不去破壞注的體系,只在注的框架內進一步講解。這一點只在南北朝、唐、宋成書疏中被遵守。清代以來的學者也作有很多名為「疏」的古籍注解,但已不遵守「疏不破注」的原則。
南宋以前注與疏分成二書刊行,南宋紹熙間三山黃唐始將注疏合刻。義疏類注釋往往以某一個注本為基礎,包含經傳原文、注、疏等幾部分,按順序排列,有明顯的標記相隔,如唐代賈公彥《周禮注疏》、南朝梁皇侃《論語義疏》、清朝劉寶楠《論語正義》等。
集解
集解是匯集各家對同一部經典的注釋,有時也補充匯集者自己的闡釋的訓詁體式。名稱有集解、集注等,如南宋朱熹《孟子集注》、《詩集傳》等。
西晉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雖然也叫「集解」,實指集《春秋》之經、《左傳》之傳而解之,應屬於傳注類。
補註
補註是在注的基礎上,選擇一家較好的注本予以補充修訂的訓詁體式。名稱有補、補疏、補釋、補義、補正等,如北宋洪興祖《楚辭補註》、清代王先謙《漢書補註》等。
章句
章句是以句子為基本訓釋單位,將字詞訓釋嵌入句子的直譯之中,進而分析句讀、串講文章、探討章旨的訓詁體式。「章句」是「離章辨句」的省稱,著重於逐句逐章串講、分析大意;不重解釋詞義,對字詞的解釋則隱含在句意的串講之中。
漢代一些儒者治學從辨析章句入手,故章句體興於漢。但漢儒用章句講經大都支離煩瑣,故被斥為「章句小儒」,一般人「羞為章句」。自漢以後,章句日匯漸亡佚。今僅存東漢趙岐的《孟子章句》和王逸的《楚辭章句》。
音義
音義是以辨音釋義為本,也兼及比勘文字形體的訓詁體式。名稱有音訓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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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義疏」一語,本為中國佛教注釋學之重要體式,原指對經論義理加以分章、辨義、解釋之疏文。其傳入道教,約在南北朝至隋唐之際,隨三教交流、經典詮釋方法互相滲透而逐漸定型。早期道經多以註、解、章句等方式闡發玄旨,至唐代以後,道教經典體系日趨完備,宮觀講經與科儀傳承並行,遂更重視以疏體釐清經文義例、標舉宗旨,兼及科儀施行之理據。宋元以降,隨內丹、齋醮與經教並盛,義疏不僅服務於經典訓詁,亦成為道教教義整理與儀式規範化的重要工具。明清時期,道藏編纂與地方教派著述增多,義疏之作進一步融入儒佛義理,形成兼具詮釋、教化與傳承功能的文獻類型,反映道教在中國思想史中持續吸納外來註釋傳統而自我發展的歷程。
主要內容
「義疏」係道教典籍詮釋體例之一,重在對經文、戒律、科儀或靈寶、上清、正一諸系文獻之文義加以分疏解說,兼及名物典制、神真位階與修持方法之闡明。其書寫方式多承襲佛教義疏之體,然在道教語境中,尤著意於以經文原句為綱,逐段發明旨趣,釐清訓詁,辨析章句,並結合齋醮實踐與存思、步罡、誦咒等法門,說明其操作規範與宗教功效。義疏不僅屬於文本註解,更常兼具教義建構與法統傳承功能,透過詮釋將分散於經誥、科儀中的義理整合為可供修學與傳授的系統知識。唐宋以降,道教義疏文獻日趨成熟,成為理解經典內涵、辨明流派特色與考察道教思想演變的重要材料。
相關典籍
道教義疏之形成,多依託經典注釋與講說傳統,相關典籍尤以《道藏》所收諸經疏、注、義解為核心。其中文始見於三洞經教系統者,如《道德真經廣聖義》《太上老君說常清靜經注》《黃庭內景玉經註》等,皆以闡發經旨、疏通文義為務。南北朝以降,隨靈寶、上清諸派經教流布,三洞經疏逐漸成熟,並與佛教經疏體例相互觀摩。唐宋之際,道教義疏更趨定型,既見於宮觀講習,亦成為科儀、齋醮與戒律詮解的重要依據,如對《度人經》《玉皇經》及相關戒經之疏解,多兼具義理發揮與儀式操作說明。此類典籍不僅保存道教經義詮釋的歷史層累,亦反映經教制度化與學術化的發展脈絡。
文化影響
義疏作為道教經典詮釋的重要文體,不僅承擔闡明義理、整理教義之功能,亦深刻影響道教知識體系與宗教實踐的形成。自中古以降,隨著經、訣、科儀與戒律等文本的累積,義疏逐漸發展為連結經典原義與教團理解之橋樑,使抽象玄理得以轉化為可學、可講、可行的修持規範。其文化影響尤見於兩方面:其一,促成道教內部詮釋傳統的制度化,強化師承、講習與文本傳寫的權威結構;其二,與佛教及儒家註疏傳統相互參照,在語言形式與解經方法上形成跨宗教的互動與競合。由此,義疏不僅是解釋經文的工具,更是塑造道教經典權威、教義整合與思想傳播的重要媒介,對後世道教學術與信仰實踐皆產生持久影響。
校對記錄
- 2026-05-03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3 補強:歷史淵源 +293字
- 2026-05-03 補強:主要內容 +261字
- 2026-05-03 補強:相關典籍 +262字
- 2026-05-03 補強:文化影響 +274字
- 2026-05-05 誤報排除:「南北朝時代,漢注對後人亦有隔閡,於是又為漢注作解,稱為『疏』」這種說法過於簡化且有明顯時代歸屬問題;『疏』作為經典注解體例雖在南北朝至唐代成熟,但並非單純『南北朝時代』才開始為漢注作解。
- 2026-05-05 誤報排除:「漢代多為儒家經典作注,魏晉玄學興起後,為道家典籍作注者增多」對歷史脈絡有過度概括之嫌;魏晉玄學興起與道家典籍注解增加有關,但將其直接表述為一個整體性的、普遍的歷史轉折,容易失真。
- 2026-05-05 誤報排除:「訓詁之體式分為隨文釋義的『注疏』和通釋語義的『專著』兩類」不符合通行學術分類表述,『爾雅』『說文』通常屬辭書/字書或訓詁工具書,直接稱為『專著』容易不準確。
- 2026-05-05 誤報排除:「這種分法起於段玉裁討論訓詁有『為傳注』與『造字書』之分別」與前文分類對應關係不明,且將段玉裁的討論直接說成此二分法之源頭,表述過於武斷。
- 2026-05-05 誤報排除:「上代去先師近,解釋經文皆曰傳,傳師說也。後代去師遠,或失其傳,故謂之注。注,下己意也。」引文來源可疑;此類說法雖見於訓詁學常識性概述,但不宜直接歸給《博物志》而不加核對。
- 2026-05-05 確認錯誤:「《禮記·曲禮上第一》中又說……今謂之注者,謙也」這段引文歸屬明顯可疑;《禮記》本文不應出現此類後世訓詁學分類語句,疑似張冠李戴。 → 正確:《禮記·曲禮上》正文中並無此類後世訓詁學語句;這段話屬於後人註解或類書轉引內容,將其歸入《禮記》本文不當。
- 2026-05-05 誤報排除:「南宋以前注與疏分成二書刊行,南宋紹熙間三山黃唐始將注疏合刻」時間說法可能不準;注疏合刻的印行與流通並非可簡單歸為『始於』某人某時,表述過於絕對。
- 2026-05-05 誤報排除:「南朝梁皇侃《論語義疏》、清朝劉寶楠《論語正義》等」中將劉寶楠《論語正義》與前面義疏體並列作例,需注意《論語正義》屬清代經學疏解體例,但不一定是典型『義疏』一名之作品,並列可能造成概念混淆。
- 2026-05-05 誤報排除:「『義疏』一語,本為中國佛教注釋學之重要體式」與前文大段百科式說明混合,若作為道教節點主體,這裡直接把義疏的來源完全定為佛教,忽略了經學中『疏』的發展脈絡,表述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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