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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

黃岡市,簡稱黃,古稱黃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湖北省東部。市境西北鄰孝感市、武漢市,南隔長江與鄂州市、黃石市、江西省九江市相望,東接安徽省安慶市,北界安徽省六安市、河南省信陽市。地處鄂豫皖贛四省交界,大別山南麓,長江北岸,地勢北高南低。舉水、浠水、蘄水等流經境內,均自北向南注入長江。全市總面積17,457平方公里,2018年戶籍人口740.64萬,2020年常住人口588.27萬。市人民政府駐黃州區七一路8號。 歷史 移民史 宋代黃孝地區的移民已經不僅僅只來自北方,還有來自南方的移民。淳熙十一年江東流民累累不斷前往黃州「請耕閒田」(《誠齋集》卷125《吳燠墓志銘》)。據宣統《黃安鄉土志·氏族錄》,清代當地的家族中有6族系在南宋時自今江西境內的南昌、九江、吉安等地遷入。張國雄所列宋代遷入的26個氏族中,蘄春有6族,黃岡3族,廣濟3族,麻城2族,紅安、黃梅各1族,共占被統計的宋代氏族的62%。顯然,在宋代鄂東北人口中,江西移民占相當比重。這應該是江西移民對鄂東地區成系統影響的發端。 宋金戰爭時,鄂東、鄂北為宋金分界線的南側,傷亡極大。宋元戰爭、元末農民起義在鄂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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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

概述

黃岡市,簡稱黃,古稱黃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湖北省東部。市境西北鄰孝感市、武漢市,南隔長江與鄂州市、黃石市、江西省九江市相望,東接安徽省安慶市,北界安徽省六安市、河南省信陽市。地處鄂豫皖贛四省交界,大別山南麓,長江北岸,地勢北高南低。舉水、浠水、蘄水等流經境內,均自北向南注入長江。全市總面積17,457平方公里,2018年戶籍人口740.64萬,2020年常住人口588.27萬。市人民政府駐黃州區七一路8號。

歷史 移民史

宋代黃孝地區的移民已經不僅僅只來自北方,還有來自南方的移民。淳熙十一年江東流民累累不斷前往黃州「請耕閒田」(《誠齋集》卷125《吳燠墓志銘》)。據宣統《黃安鄉土志·氏族錄》,清代當地的家族中有6族系在南宋時自今江西境內的南昌、九江、吉安等地遷入。張國雄所列宋代遷入的26個氏族中,蘄春有6族,黃岡3族,廣濟3族,麻城2族,紅安、黃梅各1族,共占被統計的宋代氏族的62%。顯然,在宋代鄂東北人口中,江西移民占相當比重。這應該是江西移民對鄂東地區成系統影響的發端。

宋金戰爭時,鄂東、鄂北為宋金分界線的南側,傷亡極大。宋元戰爭、元末農民起義在鄂東、鄂北亦造成極大傷亡。在這種背景下,元末明初洪武大移民是對黃孝地區的人口重組式移民,徹底改變人口與語言構成。在元代及洪武年間遷入黃州府(治今黃岡市)的氏族中,江西移民是最重要的部分。其中饒州、南昌和九江移民數量相當。在明初洪武移民以前,歷代也有零星的移民,這些移民相對於明初新移民來說,已經成為新土著。扣除元末及洪武年間由本區遷入的土著,元末及洪武年間從外地遷入的移民大約占全部人口的62%左右,是一個「人口重建式的移民區江西移民是這些移民來源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尤以來自饒州、南昌等贛北地區的移民數量最多。更詳細的說明,參見洪武大移民和江淮官話黃孝片。

行政區劃沿革

黃岡歷史悠久,早在舊古器時代,本區域即有人類居住。

夏商時代,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史記·夏本紀》),本地域即為皋陶後人的封地(英六即英山、六安一帶)。春秋戰國時,本地屬楚國。秦統一六國推行郡縣制,本地先分屬南郡和九江郡,後屬衡山郡。楚漢之際,楚項羽以衡山郡立衡山國,國都邾城(今黃州禹王城)。

漢高祖四年(前203年),恢復為衡山郡,屬淮南國。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置江夏郡,本域黃州、蘄春等地屬江夏郡,黃梅、武穴等地屬廬江郡。東漢建武二十三年(47年)立蘄春侯國,傳三世,復為蘄春縣。建安十三年(208年),置蘄春郡,駐地蘄春,轄今蘄春、黃梅、黃州等地。

三國時,本地域分屬魏弋陽郡和吳蘄春郡。東晉咸和四年(329年)在境內置西陽郡。隋唐五代直至明初,黃岡大致均為黃州、蘄州兩郡(府、路)並治。

唐末之前,豫州、黃州、衡州、黃州府、永安郡、南安縣、黃岡縣等歷代州、府、郡、縣的治所均在舊「黃州」城(即今武漢市新洲區邾城),今黃岡市地域多歸其管轄。唐末,黃州、黃岡縣治所東遷女王城。宋初,治所再遷至今黃岡市北,原「黃州」城(舊黃州城)遂城「舊州」(後因俗改稱新洲)。

明代後,蘄州劃歸黃州府管轄,黃州府轄黃岡(主要包括今黃岡和武漢市的新洲區)、麻城、黃陂、黃安、蘄水、羅田、廣濟、黃梅八縣和蘄州,府治黃岡縣。清代基本沿襲明制,雍正七年(1729年)黃陂縣劃屬漢陽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廢黃州府,改蘄州為蘄春縣。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安徽省英山縣改隸湖北省。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改蘄水縣為浠水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分黃岡縣置新洲縣。1952年8月,分置兵堡縣,9月更名為勝利縣,黃安縣復名為紅安縣。1955年8月,撤銷勝利縣,10月,黃岡縣駐地由團風遷至黃州。1959年,大冶劃屬黃石市。1965年,鄂城、陽新兩縣劃屬咸寧專區。1968年,成立黃岡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撤銷,設黃岡地區行政公署。1979年,鄂城縣劃歸黃岡地區,並建置鄂城市。1983年10月,劃鄂城縣、鄂城市及黃岡縣的黃州鎮,建立地級鄂州市,同時,劃新洲縣屬武漢市。1986年,撤銷麻城縣,設麻城市。1987年,撤銷鄂州市黃州區,恢復為黃州鎮,復歸黃岡縣;撤銷廣濟縣,設武穴市。1990年,撤銷黃岡縣,設縣級黃州市。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並以原黃州市北境建置團風縣,南境建置黃州區,黃岡市政府駐黃州區。至此,黃岡市轄黃州區、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黃梅縣、麻城市、武穴市。

地理

黃岡市位於湖北省東部,大別山南麓,長江中游北岸。北接河南,東連安徽,南與鄂州、黃石、九江隔江相望。地理方位為東經114°24′—116° 07′、北緯29° 45′—31° 40′。黃岡市黨、政、軍機關駐地黃州,西距省會武漢7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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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黃岡地處長江中游北岸、鄂東交通孔道,自古為荊楚文化與漢水流域信仰交流之地。其道教歷史淵源,可追溯至魏晉南北朝以降道教在江漢地區的傳播。唐宋之際,隨地方經濟開發與州縣建置漸備,黃州一帶宮觀、壇醮及民間祈禳活動逐步發展,道教信仰開始深度嵌入地方社會。宋元以來,受全真與正一兩系並行影響,黃岡地區在廟會祭祀、驅疫禳災、祈雨禮斗等實踐中保存了濃厚的道教色彩。明清時期,隨鄉紳捐資與地方志書編纂,道觀興建、神祇奉祀與地方傳說相互交織,使道教由宮觀宗教延伸為民間信仰的重要構成。近代以後,雖歷經社會變遷與宮觀興廢,但其儀式傳統、神譜觀念與地方祭祀習俗仍在黃岡民間持續流衍,呈現出較為典型的江漢平原道教地方化特徵。

主要內容

黃岡位於今湖北省東部、長江北岸,歷為荊楚地區重要城邑,亦是道教在江漢平原與大別山南麓流傳、發展的重要區域之一。自魏晉以來,隨著方士、道士及地方神祇信仰的匯聚,黃岡境內逐漸形成兼具宮觀祭祀、齋醮科儀與民間信仰色彩的道教傳統。唐宋以降,黃岡因地處交通要衝,與江漢、淮南及江西道教網絡往來頻繁,地方宮觀、壇醮活動與山川祀典日益活躍。明清時期,隨著城鄉社會結構定型,道教在黃岡更多融入地方社會生活,常與祈雨、禳災、度亡、禮斗等儀式相結合,並與寺觀經濟、士紳捐建及地方志書記載相互交織。近現代以來,黃岡道教雖受社會變遷影響而一度式微,但其相關宮觀遺存、儀式傳統與神祇崇祀,仍為研究湖北地方道教史、民間宗教與區域文化互動的重要材料。

相關典籍

關於黃岡的相關典籍記載,主要散見於地方志、山志與道教宮觀文獻之中。歷代《黃州府志》《黃岡縣志》多載其地形勝、宮觀興廢、壇廟沿革及道士活動,為考察地方道教發展的重要材料。若論黃岡近郊名勝與道教遺存,亦可參見記述道教宮觀、神仙傳說與山川靈異的諸種志書,其中對道教斋醮、祀典及民間奉祀之描述,尤能反映地方信仰的實態。此外,宋元以降文人遊記、題詠與碑刻銘文,常記黃岡一帶道觀景物與修建緣由,與正史、方志互為補充。近人整理之地方文獻彙編與碑刻集錄,則進一步保存了原始資料,對研究黃岡道教史、地方神祇崇拜及宮觀空間變遷,皆具參考價值。

文化影響

黃岡作為湖北東部重鎮,歷代在長江中游交通、移民與商貿網絡中居於要衝,其地方文化深受儒、釋、道交錯影響,尤以道教宮觀、民間信仰與地方社會秩序的互動最具特色。明清以來,黃岡境內多有道觀、祠廟與地方神祇信仰並存,道教科儀、齋醮與節令祭祀常被納入鄉里公共生活,對喪葬、祈雨、禳災及醫藥養生觀念亦產生持續作用。因地近大別山與長江水陸通道,外來道派、香火傳播與地方師公傳承得以交織,使黃岡成為鄂東民間宗教文化的重要匯聚區。至近現代,地方文人對山川勝景、洞天福地與仙真傳說的書寫,又進一步將道教意象轉化為區域歷史記憶與文化認同的一部分,形成兼具宗教性與地方性的文化層累。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00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310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61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78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並以原黃州市北境建置團風縣,南境建置黃州區」有明顯時間與表述問題:團風縣在1995年設立不假,但「原黃州市北境建置團風縣,南境建置黃州區」屬於對原黃州縣/黃岡縣區劃變動的簡化描述,且前文已寫「1990年,撤銷黃岡縣,設縣級黃州市」,後文又將原黃州市分割為團風、黃州,容易造成行政區劃沿革自相矛盾,需要核對原始沿革。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87年,撤銷鄂州市黃州區,恢復為黃州鎮,復歸黃岡縣」明顯可疑,因為黃州區與黃州鎮的設置/撤銷沿革表述不符合通常區劃變更寫法,且「鄂州市黃州區」作為1987年的行政隸屬關係與前後文1983年已設地級鄂州市的說法容易衝突,需核對史實。 → 正確:1987年撤銷黃州鎮,設黃州區(隸屬黃岡地區黃岡縣/後續黃岡市的沿革需依具體時點區分),與「鄂州市黃州區」無關。原句把隸屬關係寫成「鄂州市黃州區」屬明顯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90年,撤銷黃岡縣,設縣級黃州市」與前文「1955年8月,黃岡縣駐地由團風遷至黃州」及後文「以原黃州市北境建置團風縣,南境建置黃州區」並列時,容易造成縣、市、區層級變化順序不清;若按常見沿革,黃岡縣改縣級黃州市後,1995年再改地級黃岡市,這裡的區劃名稱與轄境關係需要更精確,現文存在明顯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末之前,豫州、黃州、衡州、黃州府、永安郡、南安縣、黃岡縣等歷代州、府、郡、縣的治所均在舊『黃州』城(即今武漢市新洲區邾城)」疑似明顯錯誤,因為其中若干地名與行政建置年代不吻合,例如『黃州府』為明代建置,不可能與『唐末之前』並列;『豫州、衡州、永安郡、南安縣、黃岡縣』也未必都在同一治所,屬高度可疑的歷史歸納。 → 正確:「黃州」古城作為多個州、郡、縣治所所在地的概括有失嚴謹;其中將「黃州府」與「唐末之前」並列明顯不合年代,且多個地名治所是否均在同一城址需逐一核實。原句屬高度可疑的歷史歸納。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東接安徽省安慶市,北界安徽省六安市、河南省信陽市」作為市域鄰接描述明顯不準確,黃岡市並不直接『東接安慶市』,其東側主要是安徽省黃山市、安慶市等區域的某些縣域接壤關係需具體到縣級;以地級市作直接相鄰表述在此處容易失真。 → 正確:黃岡市東與安徽省安慶市所轄區縣接壤,北與安徽省六安市、河南省信陽市相鄰。地級市層級的相鄰表述在行政區劃介紹中可成立,原句不構成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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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黃岡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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