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柔佛(馬來語:Johor,馬來語發音:[d͡ʒoho(r)])是馬來西亞十三個州屬之一,位於馬來半島南部,和北部的彭亨、麻六甲和森美蘭接壤,與鄰國新加坡和印尼海上相望。截至2020年,該州人口達401萬人,為全國人口第二多的州屬。新山是柔佛的首府與經濟中心,依斯干達公主城是柔佛的行政中心,麻坡是皇城。 作為馬來西亞經濟重鎮之一,其經濟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為主。2022年,柔佛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為巴生谷以外最高,全國僅次於雪蘭莪與吉隆坡。柔佛也是全國最主要的貿易與物流中心之一,目前該州也是全國貿易額的最大貢獻州屬。而位於新山西部的丹絨柏勒巴斯港為全球第16大港口。新山則是依斯干達經濟特區的中心樞紐,後者為全國首個且最大的經濟特區。 柔佛具有高度多樣化的種族、語言和文化。柔佛傳統舞蹈雜賓舞聞名。柔佛的最高統治者是柔佛蘇丹,政府首腦是柔佛州務大臣。柔佛州現任蘇丹為蘇丹伊布拉欣·依斯邁(已故蘇丹馬目·依斯干達之長子),於2010年繼位蘇丹之位。政府系統大部分源自西敏制,柔佛被劃分為多個縣管轄。根據1895年的《柔佛憲法》,伊斯蘭教是柔佛的官方宗教,而其它宗教可自由發展。自1914年起
柔佛
概述
柔佛(馬來語:Johor,馬來語發音:[d͡ʒoho(r)])是馬來西亞十三個州屬之一,位於馬來半島南部,和北部的彭亨、麻六甲和森美蘭接壤,與鄰國新加坡和印尼海上相望。截至2020年,該州人口達401萬人,為全國人口第二多的州屬。新山是柔佛的首府與經濟中心,依斯干達公主城是柔佛的行政中心,麻坡是皇城。
作為馬來西亞經濟重鎮之一,其經濟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為主。2022年,柔佛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為巴生谷以外最高,全國僅次於雪蘭莪與吉隆坡。柔佛也是全國最主要的貿易與物流中心之一,目前該州也是全國貿易額的最大貢獻州屬。而位於新山西部的丹絨柏勒巴斯港為全球第16大港口。新山則是依斯干達經濟特區的中心樞紐,後者為全國首個且最大的經濟特區。
柔佛具有高度多樣化的種族、語言和文化。柔佛傳統舞蹈雜賓舞聞名。柔佛的最高統治者是柔佛蘇丹,政府首腦是柔佛州務大臣。柔佛州現任蘇丹為蘇丹伊布拉欣·依斯邁(已故蘇丹馬目·依斯干達之長子),於2010年繼位蘇丹之位。政府系統大部分源自西敏制,柔佛被劃分為多個縣管轄。根據1895年的《柔佛憲法》,伊斯蘭教是柔佛的官方宗教,而其它宗教可自由發展。自1914年起,馬來語和英語被定為柔佛的官方語言。屬於赤道多雨氣候的柔佛擁有多樣化的熱帶雨林。該州的山脈組成了蒂迪旺沙山脈的一部分,屬於該山脈的金山便是柔佛的最高點。
地名 柔佛武吉士林王宮的大皇冠。
柔佛此地最早的稱呼是來自北方泰族的Gangganu或Ganggayu(意即寶石之庫),這是因為柔佛河附近有大量的寶石。阿拉伯人商人則稱此處為جَوْهَر(jauhar),這個詞源自波斯語的گوهر (gauhar),意即「珍貴的石頭」或「寶石」。由於jauhar這個詞在當地語言較難發音,於是jauhar便漸漸地變成了Johor(柔佛)。而爪哇史頌則稱此處為Ujong Medini(陸地的末端),這是因為柔佛處於中南半島的最南端。根據葡萄牙作家Manuel Godinho de Erédia的記載,馬可·波羅曾於1292年航至Ujong Tanah(馬來半島的末端,即柔佛)Ujong Medini和Ujong Tanah這兩個稱呼在麻六甲蘇丹王朝成立前便已在民間流傳。而在這段時期,柔佛還有其他的名稱,包括Galoh,Lenggiu和Wurawari。
歷史 柔佛王國 舊柔佛王朝
1511年,麻六甲王國被葡萄牙人占領後,蘇丹馬目沙逃至民丹島,並企圖從葡萄牙人的手中重奪麻六甲。基於蘇丹馬目沙的不斷反攻,葡萄牙終于于1526年從印度果亞派遣艦隊攻擊並摧毀了民丹島,蘇丹馬目沙倉皇逃到蘇門答臘甘帕(Kampar)並於1528年駕崩。
1536年,蘇丹馬目沙幼子蘇丹阿拉烏丁二世(Sultan Alauddin Riayat Shah II)放棄麻六甲蘇丹的稱號,但繼承遺志於1540年創建具麻六甲王室血統的柔佛王國(亦有史冊認為蘇丹馬目沙為柔佛王朝創始人),定都舊柔佛(Johor Lama),史稱舊柔佛王朝。另一邊廂,蘇丹馬目沙長子蘇丹穆沙法沙(Sultan Muzaffar Shah)則遠赴霹靂建立新王朝。自此,原來麻六甲王朝統治區域一分為二。
柔佛王朝除了需要應付葡萄牙,蘇門答臘北方也出現了勁敵——亞齊王朝。三方之間互相攻伐,多是柔佛王朝占下風,當中亦曾發生幾次國都遭亞齊焚毀,蘇丹遭擄殺的屈辱事件。
1699年,柔佛蘇丹馬目二世由於殘暴過度,一天坐轎外出時遭其臣屬海軍統帥刺殺,享年僅24歲。
宰相王朝
由於蘇丹馬目二世遇刺後,柔佛的麻六甲蘇丹王朝血統正式斷絕;於是在任宰相(Bendahara,音譯盤陀訶羅)繼位,開創了柔佛宰相王朝。
由於血統問題,宰相王朝立國不久便遭到錫國(Siak,蘇門答臘小國)宣稱自己為蘇丹馬目二世遺腹子的碩坡王子攻擊。為了驅逐碩坡王子,蘇丹蘇萊曼(Sulaiman)與來自蘇拉威西島望加錫的武吉斯人合作,導致後者捲入權力鬥爭。隨著武吉斯人勢力壯大,武吉斯人首領被委任為副王,掌控大權並與麻六甲荷蘭人爭奪麻六甲海峽及錫礦貿易的經濟利益;而蘇丹則淪為傀儡。
當英國人斯坦福·萊佛士於1818年抵達新加坡,並欲與天猛公阿布都拉曼簽訂協定,在當地建立殖民據點。但是根據廖內蘇丹和荷蘭之間的條約,天猛公無權代表蘇丹與外國定約。當時新加坡正由柔佛廖內蘇丹阿布都拉曼穆阿占沙統治。當萊佛士得知蘇丹阿布都拉曼穆阿占沙的兄長東姑胡先本該是王位繼承人(由於其父王駕崩時,人正在彭亨訪問而不在身邊,遂被取消資格),他隨即覲見並宣布支持東姑胡先出任蘇丹,聲稱英國只承認東姑胡先為合法的廖內蘇丹,而東姑胡先則於1819年2月6日和英國簽署條約,租借新加坡予英國為商港用途。
1824年,英國與荷蘭簽署《1824年英荷條約》,蘇丹胡先統治的柔佛本土(包括新加坡)歸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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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確認錯誤:柔佛州現任蘇丹寫成「蘇丹伊布拉欣·依斯邁(已故蘇丹馬目·依斯干達之長子),於2010年繼位蘇丹之位」有明顯錯誤:伊布拉欣·依斯邁是在2010年其父蘇丹依斯干達逝世後繼位,但「已故蘇丹馬目·依斯干達之長子」的人名與繼位時間都不對;且正文後段又稱其父為蘇丹馬目·依斯干達,與常見史實不符。 → 正確:蘇丹伊布拉欣·依斯邁(Sultan Ibrahim Iskandar)是已故蘇丹依斯干達(Sultan Iskandar)之子,於2010年在其父逝世後繼位為柔佛蘇丹;原句把其父名寫成「蘇丹馬目·依斯
- 2026-05-05 確認錯誤:「蘇丹馬目沙幼子蘇丹阿拉烏丁二世(Sultan Alauddin Riayat Shah II)…定都舊柔佛(Johor Lama),史稱舊柔佛王朝」有年代與人物關係疑點:柔佛王國的建立通常追溯到蘇丹阿拉烏丁 Riayat Shah II 在1540年代建都,但把他直接稱為「蘇丹馬目沙幼子」雖可成立,前文「1536年…放棄麻六甲蘇丹的稱號,但…於1540年創建…柔佛王國」與「放棄稱號」的因果表述混亂,且「1536年」與「1540年」間隔未交代原因,容易造成史實誤導。 → 正確:蘇丹阿拉烏丁·里雅特沙二世(Sultan Alauddin Riayat Shah II)通常被視為柔佛王國早期重要統治者,確與柔佛建國及遷都舊柔佛有關;但原句把1536年、放棄麻六甲蘇丹稱號與154
- 2026-05-05 誤報排除:「馬可·波羅曾於1292年航至Ujong Tanah(馬來半島的末端,即柔佛)」是明顯錯誤:馬可·波羅1292年前後並未到達柔佛或新加坡一帶,將其與Ujong Tanah直接對應不正確。
- 2026-05-05 確認錯誤:「自1914年起,馬來語和英語被定為柔佛的官方語言」屬明顯不準確:1914年是柔佛接受英國顧問、進入英國影響加深的時期,但把「英語」和「馬來語」正式定為州官方語言的說法缺乏依據,且柔佛傳統上以馬來語與英語使用廣泛,不宜寫成確定的1914年法定設定。 → 正確:1914年柔佛接受英國顧問後,英語在行政與教育中影響加深,但「自1914年起,馬來語和英語被定為柔佛的官方語言」過於絕對,缺乏明確法定依據,表述不夠準確。
- 2026-05-05 確認錯誤:「由於血統問題,宰相王朝立國不久便遭到錫國(Siak,蘇門答臘小國)宣稱自己為蘇丹馬目二世遺腹子的碩坡王子攻擊」中的人名與事件表述錯亂:應是「Raja Kecik/拉惹克芝」,不是「碩坡王子」;其自稱為蘇丹馬目二世之子也非「遺腹子」的常見表述,且「錫國」作為國名也過於簡化。 → 正確:應為拉惹克芝(Raja Kecik)對柔佛發動攻擊;其自稱為蘇丹馬目二世之子,但「碩坡王子」並非通行稱呼,且相關敘述不宜用「遺腹子」概括。
- 2026-05-05 確認錯誤:「蘇丹蘇萊曼(Sulaiman)與來自蘇拉威西島望加錫的武吉斯人合作」有時序與主體混淆:與武吉斯人結盟以對抗拉惹克芝並非單純「蘇丹蘇萊曼」作為決策者,而是柔佛政治內部多方勢力互動;把武吉斯人「委任為副王」的敘述也過於籠統,容易把不同頭銜與權力來源混為一談。 → 正確:柔佛與武吉斯人的結盟、以及後來武吉斯人擔任權力要職的過程,涉及蘇丹、宰相與地方勢力互動,不能簡化為單一「蘇丹蘇萊曼」的決策;但原句所述合作大意仍屬可理解,問題在於表述過度籠統。
- 2026-05-05 確認錯誤:「1824年,英國與荷蘭簽署《1824年英荷條約》,蘇丹胡先統治的柔佛本土(包括新加坡)歸英國」不完整且有明顯歸屬錯置風險:條約後新加坡歸英國,但柔佛本土並未整體「歸英國」;更準確是將英荷勢力範圍劃分,柔佛本土留在英國影響下的柔佛—新加坡區域,與廖內—林加歸荷蘭勢力相關。 → 正確:1824年《英荷條約》後,新加坡歸英國勢力,柔佛本土與廖內—林加蘇丹國領域被劃入不同勢力範圍;原句說「蘇丹胡先統治的柔佛本土(包括新加坡)歸英國」過於簡化且易致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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