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阿拉伯語:الْإِسْلَام,羅馬化:al-'islām)是以《古蘭經》為基礎、聖訓為輔助的一神論宗教,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蘭」源自閃語字根「s-l-m」,意為「追隨、服從(真主的律法)」;信徒稱為「穆斯林」,意為「服從(造物主)者」、「追隨者」、「和平與善的實踐者」。伊斯蘭教約起源於公元610年,創始人為先知穆罕默德。穆斯林相信《古蘭經》為造物主命天使加百列給予穆罕默德的逐字逐句啟示,而聖訓則是穆罕默德的言行錄。伊斯蘭教的基本功修包括「念、禮、齋、課、朝」五功,穆斯林需奉行此五項基本義務,並遵守涵蓋生活各層面的伊斯蘭教法(沙里亞)。
伊斯蘭教
概述
伊斯蘭教(阿拉伯語:الْإِسْلَام,羅馬化:al-'islām)是以《古蘭經》為基礎、聖訓為輔助的一神論宗教,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蘭」源自閃語字根「s-l-m」,意為「追隨、服從(真主的律法)」;信徒稱為「穆斯林」,意為「服從(造物主)者」、「追隨者」、「和平與善的實踐者」。伊斯蘭教約起源於公元610年,創始人為先知穆罕默德。穆斯林相信《古蘭經》為造物主命天使加百列給予穆罕默德的逐字逐句啟示,而聖訓則是穆罕默德的言行錄。伊斯蘭教的基本功修包括「念、禮、齋、課、朝」五功,穆斯林需奉行此五項基本義務,並遵守涵蓋生活各層面的伊斯蘭教法(沙里亞)。
語源及字義
「伊斯蘭」為動名詞,出自閃語三字母字根「s-l-m」,成為阿拉伯語動詞「Aslama」,意指「接納、追隨、服從」。伊斯蘭的意思是接納、追隨和服從真主的命令或意志。穆斯林是同一動詞形式的分詞,意思是「追隨者」、「擁護者」、「服從者」,用以指稱伊斯蘭教的信徒或所有服從造物主的事、物。在《古蘭經》裡,「伊斯蘭」一詞帶有獨特的言外之意,既指冥冥中自有主宰的意思,也指這個正信本身。在加百列聖訓裡,伊斯蘭是伊斯蘭三大要素之一,另外兩個是伊瑪尼(正信)及伊赫桑(卓越)。
伊斯蘭教在中國舊稱「回教」、「回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回教」意指「回族信奉的宗教」,後來中國大陸因其他民族也信此教等原因,改用國際通稱「伊斯蘭教」。新加坡當代仍稱「回教」。
信仰學說
真主(認主獨一)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學觀念是「認主學」,即伊斯蘭的信主獨一論。真主在阿拉伯語裡稱作「阿拉」(部分學者認為是「al-ʾilāh」的簡化字,又可追溯至阿拉姆語「Alāhā」)。五功之一的認主學在清真言裡有述,宣稱「除阿拉以外再也沒有其他的主宰,穆罕默德是阿拉的最後使者」。《古蘭經》斷定了真主的獨一性:「除真主外,假若天地間還有許多神明,那麼,天地必定破壞了……」穆斯林堅信真主不僅是某個民族的主,而是全人類的主,甚至是眾世界的養主、普慈特慈的主。伊斯蘭教的信仰是嚴格的一位論,穆斯林認為耶穌是前代的先知之一,但僅可稱耶穌為真主的使者,並不認同基督教三位一體的教義。
預定(前定)
預定,又稱「前定」,根據遜尼派對「前定」的信條,真主已預定所有事物。《古蘭經》經文說明:「我們只遇到真主所註定的勝敗,是我們的保佑者……」穆斯林認為世上發生的所有善或惡的事物都是早已預定的,人類的所作所為可以自主,也是真主的意志,有不可改變部分(天生的)也有可改變部分(人為的),人類只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大部分什葉派不同意前定的說法。
天使
天使的阿拉伯語「馬拉克」(ملك malak)意指使者,與希伯來語「馬拉克赫」(malʾákh)及希臘語「安基盧斯」(angelos)相近,中文概念與道教的「力士(黃巾力士)」相近。據《古蘭經》所說,天使沒有自由意志,完全追隨、服從真主的所有命令。天使的職責包括轉達真主的啟示、讚美真主、記下每個人的行為(類似道教「俱生神」的概念)以及在人們去世時取去他們的魂魄(死神)。《古蘭經》描述天使:「每個天神具有兩翼,或三翼,或四翼。祂(真主)在創造中增加祂所欲增加的……」由於伊斯蘭不接受把無形的事物形象化,因此伊斯蘭藝術一般避免用圖畫描繪天使。
天啟
穆斯林相信伊斯蘭的聖書是真主向先知口授並被記錄下來的典籍。所有真主在以前啟示眾先知使者們的經典,其中給穆薩(摩西)和爾撒(耶穌)並紀錄在《討拉特》(妥拉)及《引支勒》(福音書)的部分內容遭到扭曲、篡改。《古蘭經》是真主啟示的原文,是阿拉伯語最出色的文學典範,也是真主最後的啟示。
穆斯林相信《古蘭經》的經文是真主在公元610年開始透過天使加百列向穆罕默德作出的啟示,直至穆罕默德在632年6月8日逝世為止。《古蘭經》分為114個蘇拉(章),共有6236節阿亞(節)。年代較早的麥加時期蘇拉主要論及倫理及宗教話題,較後期的麥地那時期蘇拉則主要討論社會及道德事項。《古蘭經》被視為「伊斯蘭教原則及價值的原始資料」,對《古蘭經》的詮釋被稱為「塔夫細爾」。「古蘭」一詞是阿拉伯語的譯音,解作「朗讀」,穆斯林所指的《古蘭經》是指阿拉伯語的原版。
先知
先知(阿拉伯語:أنۢبياء anbiyāʾ)是被真主挑選成為傳遞信息的人物(使者)。《古蘭經》提及的先知包括亞當(阿丹)、努哈(諾亞)、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穆薩(摩西)、爾撒(耶穌)等。穆斯林相信穆罕默德是最後一位先知(眾先知的封印),向人類傳達載於《古蘭經》當中完美無瑕的最後訓示。穆罕默德生平的「基準」範例稱為「遜奈」(字面解作「行走的道路」),這些事跡被保存下來成為傳說,稱為「聖訓」。穆斯林跟隨所有歷代先知的信息,但不崇拜先知。
末日審判與復活
審判日(阿拉伯語:يوم القيامة Yawm al-Qiyāmah)是重要的信條。穆斯林相信真主已預定了審判日的時間,是人類不能預知的。《古蘭經》強調了死者復活,所有人類會在審判日被復活並接受審判,善功重者進天園,罪惡重者入火獄。《古蘭經》列出一些會使一個人被打下火獄的罪行,如至死不信、高利盤剝及犯姦淫等,但也明確指出真誠悔過的人可獲得真主的赦免。《古蘭經》裡有時把審判日稱為「報應日」(يوم الدين Yawm ad-Dīn)、「復活時刻」(الساعة as-sāʿah)及「大難」(القارعة al-Qāriʿah)。
五功
五功是伊斯蘭教的五項基本習俗,被認為是所有穆斯林都需要遵行的義務。《古蘭經》指出五功是穆斯林崇拜真主及履行宗教信仰的準則和證明。什葉派及遜尼派都同意這五個項目是五功。
證信(清真言)
清真言是伊斯蘭教的基本信條,是以證信(宣誓)的具體聲明:「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時須右手伸出食指比出「1」的手勢,代表「認主獨一」;念「穆罕默德,是主使者」時,食指收回握拳。穆斯林在奉行五個教規規訂的禮拜時都會誦讀清真言,非穆斯林要改信伊斯蘭教也要吟誦清真言。清真言經常出現在清真寺的牆上、書法作品及穆斯林家裡。
禮拜
穆斯林每天必須禮拜五次,稱為「薩拉赫」或「薩拉特」(阿拉伯語:صلاة Ṣalāh)。每次禮拜都面向麥加的克爾白進行。薩拉赫的意義是專心致志於真主,被視為與真主的私人溝通,以表達感謝及崇拜之意。薩拉赫是必須履行的義務,但可視乎情況而彈性處理,如病人、旅客、孕婦等可以減免禮拜次數。清真寺(阿拉伯語「馬斯吉德」)是穆斯林的禮拜場所,許多清真寺都有叫拜樓及穹頂構造。
施捨(天課)
「天課」(阿拉伯語:زكاة Zakāt)有「淨化」的意思,是指財政上有能力的穆斯林把累積的財富撥出一部分捐獻給貧困及有需要的人士。《古蘭經》指明這些捐獻給予「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款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一種宗教義務,非自願性質的善舉。據保守估計,穆斯林每年捐獻的天課總額是全球人道援助金的15倍。非貧困者每年需要捐獻的天課是資產的2.5%。自願性質的捐獻則稱為「薩達卡」。
齋戒
伊斯蘭教的齋戒(阿拉伯語:صوم ṣawm)要求穆斯林在賴買丹月(伊斯蘭曆第九個月)的黎明至黃昏期間不吃不喝及避免性交。齋戒的用意是追求靠近真主的感覺,對真主懷著感恩及依賴之心,以彌補過去所犯的過失,關注有需要的人。對於病人、孕婦等會造成過度負擔的人,齋戒不是必須的,可容許根據情況作彈性處理。
朝覲
朝覲(阿拉伯語:حج ḥajj)是在伊斯蘭曆都爾黑哲月(伊斯蘭曆第十二個月)在麥加進行的宗教活動。任何體格健全有能力的穆斯林在一生裡至少須到麥加朝覲一次。朝覲儀式包括在米納及阿拉法特宿夜禮拜、於賈馬拉特象徵式地向魔鬼投石、圍繞克爾白步行七圈、在薩法山與麥爾沃山之間來回奔走七次等。曾經去過朝覲的男穆斯林稱為「哈吉」,女穆斯林稱為「哈佳」,在穆斯林世界裡倍受尊重。
法律與法學
沙里亞法規(字面解作「前往溫泉勝地的道路」)是由傳統伊斯蘭學術界所建立的伊斯蘭法律。根據《大英百科全書》,沙里亞法規是「出於宗教信仰而使穆斯林負有義務遵守的一種問責制度」。《古蘭經》制定了人們和社會的權利、責任及需要遵守的規則,穆罕默德的言行記錄在聖訓裡,展示他如何在社會上落實這些規定。
伊斯蘭教法廣泛包羅每個細節,從國家大事到日常生活事宜。《古蘭經》指出「侯杜德」是五種特定罪行的刑罰,包括偷盜、酗酒、私通、誣陷私通、搶劫。費格赫(伊斯蘭教法學)是法學家根據《古蘭經》、聖行及其他方式解釋法理依據而來。9世紀法學家沙斐儀把伊斯蘭教法學的理論編纂成典,其著作《法源論綱》為伊斯蘭教法提供理論基礎。沙斐儀所述的伊斯蘭教法四大來源依重要性排列是:《古蘭經》、聖行、穆斯林法學家的共識(伊制馬)及類比論證(格雅斯)。
禮儀與飲食
許多習慣屬於伊斯蘭教的禮儀法,稱為「艾達卜」。這些禮儀包括以「色蘭」(願主賜您平安)問候他人、經常誦「太斯米」(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只用右手進食吃喝。伊斯蘭教的衛生習慣主要屬於個人整潔及健康的範疇,對男性有割禮的習俗。葬禮儀式包括在遺體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禮拜,稱為「者那則禮」,遺體須洗淨及以殮布包裹,並葬在墳墓裡。
穆斯林的飲食受到限制,禁止食用及飲用豬肉製品、血、腐肉及酒。所有動物肉類都必須經由穆斯林或其他有經者以真主之名屠宰。穆斯林可以合法食用的食物被稱為「哈拉爾」。
家庭
伊斯蘭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家庭,伊斯蘭教界定了家庭各個成員的義務和法定權利。父親負責家庭的財政,有義務向家庭成員提供福利。財產繼承的劃分在《古蘭經》裡有說明,與死者具備同樣親屬關係的情況下,女性親屬一般可繼承的遺產份額是男性親屬的一半。伊斯蘭教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是婚姻雙方在兩名見證人在場的要約和承諾。穆斯林男子只要能夠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妻子,可以擁有多達四位妻子;穆斯林女子只可以有一名丈夫。
經濟
伊斯蘭經濟法學鼓勵貿易,不鼓勵囤積財富,並禁止計息貸款(高利貸在阿拉伯語裡稱為「里巴」)。由於高利貸可使富人不需要承擔風險而變得更加富有,因此在伊斯蘭教裡遭到禁止。使貸方承擔風險的分紅制及風險投資則可以接受。伊斯蘭教亦禁止侵佔他人的土地及投機性質的糧食囤積。對利息的禁制使不設利息的伊斯蘭銀行應運而生。
政治
早期穆斯林社會不劃分宗教權力及政治權力,穆罕默德是宗教及政治兩方面的領導人。哈里發的職責是「教授穆罕默德的啟示、解決爭議、維持秩序、延續穆罕默德的征服運動以保障穆斯林社群的利益」。《古蘭經》甚少提及政府,亦沒有詳細論述伊斯蘭教理想的統治方式及穆斯林社群的統治者。穆斯林世界在接觸到西方的世俗理想後有不同的走向,如土耳其在凱末爾改革後成為世俗國家,而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則建立了神權國家伊斯蘭共和國。
吉哈德
「吉哈德」(阿拉伯語:جهاد Jihād)是指「奮鬥、努力、戰鬥」的意思,一些穆斯林所說的「六功」就是在五功的基礎上加上吉哈德。吉哈德的廣義被界定為「運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氣力、努力及能力對付不被認可的事物」。什葉派及蘇非主義的穆斯林權威人士將吉哈德分為「大吉哈德」及「小吉哈德」,大吉哈德是指與私慾作鬥爭,小吉哈德則指為捍衛信仰自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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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4 誤報排除:“伊斯蘭”源自閃語字根 s-l-m,意為“追隨、服從(真主的律法)”的說法不準確;該字根更接近“平安/完整/順服”等義,‘追隨’不是標準語源解釋。
- 2026-05-04 誤報排除:“穆斯林”被解釋為「服從(造物主)者」、「追隨者」、「和平與善的實踐者」不準確;標準詞義是「順服者/歸順者」,不是「和平與善的實踐者」。
- 2026-05-04 確認錯誤:“伊斯蘭教在中國舊稱回教”等表述過於簡化且有誤導;「回教」並不僅意指回族信奉的宗教,歷史上也曾被廣泛用作伊斯蘭教的漢譯稱呼。 → 正確:「回教」確曾作為伊斯蘭教的漢語舊稱廣泛使用,但將其簡化為僅指「回族信奉的宗教」不準確。
- 2026-05-04 確認錯誤:“五功之一的認主學”明顯錯誤;認主獨一(tawḥīd)是信仰核心,不是五功之一。 → 正確:認主獨一(tawḥīd)是伊斯蘭信仰核心,不是五功之一。
- 2026-05-04 確認錯誤:“真主在阿拉伯語裡稱作「阿拉」”不準確;阿拉伯語中真主通常稱為“Allah”,中文音譯可作“阿拉”,但不能直接說阿拉伯語稱作「阿拉」而不加說明。 → 正確:阿拉伯語中真主通常稱 Allah;中文可音譯為「阿拉」,但直接說阿拉伯語裡稱作「阿拉」不夠精確。
- 2026-05-04 確認錯誤:“口授並被記錄下來的典籍”可以接受,但“所有以前啟示眾先知使者們的經典…部分內容遭到扭曲、篡改”屬特定伊斯蘭教內部信仰立場,不宜寫成客觀定論;且將《引支勒》直接等同“福音書”也過於簡化。 → 正確:「部分前代經典內容被扭曲、篡改」屬伊斯蘭內部信仰立場,不宜當作客觀定論;《引支勒》直接等同「福音書」也過於簡化。
- 2026-05-04 誤報排除:《古蘭經》分為114章無誤,但“共有6236節”屬於計數系統之一,並非唯一標準;若作絕對表述不嚴謹。
- 2026-05-04 確認錯誤:“古蘭”一詞解作「朗讀」略不準確;更常見的解釋是“誦讀/背誦”。 → 正確:「古蘭」常解作誦讀、宣讀、背誦等,僅譯作「朗讀」略窄。
- 2026-05-04 確認錯誤:先知的阿拉伯語拼寫寫錯了;應為“anbiyāʾ”作複數“眾先知”,而不是單指先知的定義。 → 正確:阿拉伯語「أنبياء anbiyāʾ」是「眾先知」的複數;若指單數應為「نبي nabī」。
- 2026-05-04 確認錯誤:“穆罕默德生平的‘基準’範例稱為遜奈”表述不精確;遜奈主要指先知的行為、言行與慣例,不是單純“生平的基準範例”。 → 正確:遜奈(sunna)主要指先知穆罕默德的行為、言語與默許的慣例,不宜簡化為「生平的基準範例」。
- 2026-05-04 確認錯誤:“五功中的清真言配合手勢”不屬通行宗教義務內容,屬部分地區/習俗說法,寫成標準規範不恰當。 → 正確:念清真言時配合右手食指手勢並非所有穆斯林的通行宗教義務,較屬習俗或部分地區做法。
- 2026-05-04 確認錯誤:“病人、孕婦等可以減免禮拜次數”不準確;病人、旅客等可獲禮拜時間合併或縮短等便利,但孕婦並非普遍列為固定減免對象。 → 正確:病人、旅客等在薩拉赫上可有合併、縮短等便利;孕婦不是普遍固定列為減免對象。
- 2026-05-04 誤報排除:“清真寺(阿拉伯語『馬斯吉德』)”可以,但“許多清真寺都有叫拜樓及穹頂構造”不屬伊斯蘭教本質特徵,只是建築傳統,表述過於概括。
- 2026-05-04 確認錯誤:“據保守估計,穆斯林每年捐獻的天課總額是全球人道援助金的15倍”缺乏可靠普遍公認來源,屬高度可疑數據。 → 正確:「穆斯林每年捐獻的天課總額是全球人道援助金的15倍」缺乏可靠、普遍公認來源,屬可疑數據。
- 2026-05-04 確認錯誤:“齋戒…避免性交”作為白天齋戒期間禁忌是對的,但“孕婦等會造成過度負擔的人”作為主要例子不完整;更常見的例外還包括病人、旅行者、月經期婦女等。 → 正確:齋戒白天禁食、禁飲與禁性行為無誤;但例外除了病人、孕婦等,通常還包括旅行者、月經期婦女等。
- 2026-05-04 誤報排除:“朝覲是在伊斯蘭曆都爾黑哲月在麥加進行”基本正確,但朝覲核心儀式不只在麥加,還包括阿拉法特、米納等地,若概括成“在麥加進行”略不精確。
- 2026-05-04 確認錯誤:“沙里亞法規(字面解作『前往溫泉勝地的道路』)”明顯錯誤;sharia 更常解作“通往水源之路/正道”,不是“溫泉勝地”。 → 正確:sharia 一般解作通往水源之路、正道或伊斯蘭法;「前往溫泉勝地的道路」明顯錯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古蘭經》指出『侯杜德』是五種特定罪行的刑罰,包括偷盜、酗酒、私通、誣陷私通、搶劫”不準確;hudud 不是單指五種固定罪行,且各法學派對其範圍不同,常見項目也不只這五項。 → 正確:hudud 不是僅限五種罪行的固定分類;其範圍與適用在不同法學派中有差異。
- 2026-05-04 誤報排除:“9世紀法學家沙斐儀把伊斯蘭教法學的理論編纂成典,其著作《法源論綱》”大致指向正確,但書名常譯作《 الرسالة 》為《 الرسالة / Risālah 》或《法源論》一類,『法源論綱』並非最通行譯名。
- 2026-05-04 確認錯誤:“只用右手進食”後文在提供內容處截斷,無法判斷完整性;但若此為完整節點,存在結尾不完整問題。 → 正確:此節點內容不完整,無法作完整事實查證;若視為完整條目,確有截斷問題。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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