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安節
段安節(?—?),齊州臨淄(今山東淄博)人,其為唐代宰相段文昌之孫,太常少卿段成式之子,也是唐代詩人溫庭筠的女婿。 段安節自幼喜好音樂,精於音律,唐昭宗時曾任官唐代朝議大夫、守國子司業,其所著《樂府雜錄》記載了唐代以前各種樂器的使用情形。段安節的代表作品有《盧陵宦下記》、《酉陽雜俎》及《樂府雜錄》。 生平 段安節自幼喜好音樂、精於音律,《新唐書·段志玄傳》末附載有關於段安節的描述:「(段安節)善樂律,能自度曲,故是書述樂府之法甚悉。」;四庫全書提要引南楚新聞曰:『安節,臨淄人,宰相文昌之孫,太常少卿成式之子,溫庭筠之婿也。』 段安節因見《教坊記》所載未盡周詳,遂於乾寧元年採其過往見聞編成《樂府雜錄》一卷,《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此書記載唐玄宗以後樂部、歌舞、雜戲、樂器、樂曲及樂律宮調,兼及一些演奏者姓名和軼事,為研究唐代樂舞之重要著作。此書版本較多,以《守山閣叢書》收清錢熙祚校訂本為佳。 文學成就 段安節撰有《樂府雜錄》,他在《序》中談到他撰作《樂府雜錄》的宗旨在於「籲天降神」,「移風易俗」,「重翻曲調」,也在內容提及他自己「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生少宮商,亦似聞見數多,稍能
段安節
概述
段安節(?—?),齊州臨淄(今山東淄博)人,其為唐代宰相段文昌之孫,太常少卿段成式之子,也是唐代詩人溫庭筠的女婿。
段安節自幼喜好音樂,精於音律,唐昭宗時曾任官唐代朝議大夫、守國子司業,其所著《樂府雜錄》記載了唐代以前各種樂器的使用情形。段安節的代表作品有《盧陵宦下記》、《酉陽雜俎》及《樂府雜錄》。
生平
段安節自幼喜好音樂、精於音律,《新唐書·段志玄傳》末附載有關於段安節的描述:「(段安節)善樂律,能自度曲,故是書述樂府之法甚悉。」;四庫全書提要引南楚新聞曰:『安節,臨淄人,宰相文昌之孫,太常少卿成式之子,溫庭筠之婿也。』
段安節因見《教坊記》所載未盡周詳,遂於乾寧元年採其過往見聞編成《樂府雜錄》一卷,《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此書記載唐玄宗以後樂部、歌舞、雜戲、樂器、樂曲及樂律宮調,兼及一些演奏者姓名和軼事,為研究唐代樂舞之重要著作。此書版本較多,以《守山閣叢書》收清錢熙祚校訂本為佳。
文學成就
段安節撰有《樂府雜錄》,他在《序》中談到他撰作《樂府雜錄》的宗旨在於「籲天降神」,「移風易俗」,「重翻曲調」,也在內容提及他自己「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生少宮商,亦似聞見數多,稍能記憶。嘗見《教坊記》,亦未周詳,以耳目所接,編成《樂府雜錄》一卷。」
《樂府雜錄》成書於唐代乾寧元年(西元894年)以前,而書名中的「樂府」二字,並非指盛行於漢代的舊體詩詩體—樂府,在這裡的「樂府」是廣泛地包括了唐代中葉以後的音樂、歌舞、雜戲、技藝等,即古代的樂舞百戲等雜藝。書中首列關於樂部的九條:【雅樂部】、【雲韶部】、【清樂部】、【鼓吹部】、【驅儺部】、【熊羆部】、【鼓架部】、【龜茲部】、【胡部】。可見在唐朝末年,九部的形式雖然還存在,但內容卻大有變更。其次是關於【歌】、【舞工】、【俳優】以上三條和關於【琵琶】、【箏】、【箜篌】、【笙】、【笛】、【篥】、【五弦】、【方響】、【擊甌】、【琴】、【阮咸】、【羯鼓】、【鼓】、【拍板】等樂器的十四條,加上關於【安公子】、【黃驄疊】、【離別難】、【夜半樂】、【雨霖鈴】、【還京樂】、【康老子】、【得寶子】、【文敘子】、【望江南】、【楊柳枝】、【傾杯樂】、【道調子】等十三條樂曲介紹,以及關於【傀儡子】的一條。
《樂府雜錄》大多是有關音樂源流方面的考證,其中也兼談到一些演奏者的姓氏和遺聞軼事。本書最後收錄了《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這是唐代所用的樂律宮調,然而流傳至今的文本僅有文字敘述而圖片卻已遺佚,導致難以窺見唐代樂律宮調全貌。
《樂府雜錄》書中也講述了中國古代俗樂的興衰。盛行於開元、天寶時代,唐朝宮廷中當時改採用的所謂「俗樂」。天寶年間,安祿山叛亂之後,這些俗樂雖然大多喪失了,但在民間仍然繼續流行著,而且不斷地豐富和發展。因此,在唐朝中葉以後,俗樂仍然大量地供給宮廷方面吸收。段安節《樂府雜錄》一書所記載的,除了少數屬於太常樂外,其餘大部分都是俗樂。這是段安節所撰《樂府雜錄》一書的突出貢獻。此書所記載的這些材料,可以補《教坊記》一書所記的不足。由於受西域各民族音樂的影響,唐代的俗樂,採用了絃樂器琵琶來定律,這樣一來,在音律方面便有了很大的發展。《樂府雜錄》記載了自唐開元以來的樂部、樂器、樂舞節目以及演員軼事等條目,是研究中國古代音樂、舞蹈和戲曲藝術的史料。《樂府雜錄》有諸多的別名,例如《守山閣叢書》、《唐人說薈》等,其刪節本後更名為《琵琶錄》。
在段安節編著《樂府雜錄》以前,史書上所記載關於琵琶的定律還很不詳細,而《樂府雜錄》末尾所附的《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留下了很重要的資料。而後來研究燕樂的各家,如方成培、凌廷堪、陳灃等,大多據此為主要的資料,使燕樂研究成為一項專門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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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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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段安節,唐代道教相關人物,見載於後世道教文獻與地方志材料之中,其歷史淵源多與中晚唐以降道教在士大夫與民間社會間的流布有關。據傳其生平事蹟與修持經驗,常被後人置於神仙傳記、道書記述及靈驗敘事的脈絡中加以闡發,反映出唐宋之際道教人物由歷史原型轉化為教內典範的過程。段安節之所以得以見諸文獻,除因唐代道教受帝國禮遇、宮觀制度漸趨完備外,亦與地方信仰對高道事蹟的採錄、傳抄與再詮釋密切相關。其形象的形成,顯示道教史書寫常兼具史傳、宗教宣傳與地域記憶三重功能,故其「淵源」不僅在於個人事跡本身,亦在於後世如何藉由書寫將其納入道教傳承系譜之中。
主要內容
段安節為唐代末年至五代初道教人物,相關記載多見於道教傳記與類書引文,今存史料甚為零散。其事蹟通常與內丹修煉、服氣導引及符籙齋醮等道法傳授相聯繫,反映晚唐以降道教由官方祭祀與宮觀體系,逐步轉向重視個人修持與師承傳播的歷史趨勢。據傳其學法脈絡承續南方道教傳統,兼具養生術與神仙信仰色彩,於地方道教社群中具有一定影響。由於文獻來源多屬後出道書或筆記雜錄,內容常夾雜神異敘述,故段安節之生平、年代與活動範圍皆難以確證,學界多傾向將其視為道教修煉譜系中的一位代表性人物,而非可由正史完整勘定的歷史官吏。
相關典籍
段安節之事蹟,主要見於唐代筆記與後世道教文獻。其較早且常被徵引者,為《太平廣記》所收錄之相關條目,該書多據唐人小說、雜記及前代傳聞輯錄而成,保存其與道術、神異相涉之敘述。另如《酉陽雜俎》等唐代筆記,亦常提供與當時方術、鬼神觀念相連的材料,雖未必直接詳述段安節生平,然於理解其時代背景與敘事脈絡,頗具參考價值。至宋元以降,道教類書與地方志書往往將其形象納入神仙、方士或異人譜系之中,並與道教修煉、符籙、服食等觀念互為映照。然此類文獻多經後人增飾,史實與傳說交錯,研究時宜辨析其成書年代、傳抄來源及敘事目的,方能較為準確地把握段安節在道教文化中的位置。
文化影響
段安節之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將唐代道教法術、齋醮科儀與文人知識傳統相互貫通,進而促成後世對道教音樂、儀式與神仙傳說之整合性理解。其相關記述不僅保存了道教科儀與方術的歷史面貌,也使道教由單純宗教實踐,進一步成為可供士人書寫、整理與詮釋的文化資源。後世道教文獻與筆記小說在敘述齋醮、符籙、步虛、讚誦等內容時,往往可見此類材料所形成的範式,反映其對道教儀式文化傳播的助益。另方面,段安節所處時代的宮廷與民間宗教互動,也使其相關事跡成為研究唐代宗教生活、音樂觀念與術數文化的重要線索,對理解道教在中古社會中的文化滲透,具有持續的參照價值。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66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46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74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66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將段安節誤寫為「唐代末年至五代初道教人物」,且下文又稱其事蹟多見於道教傳記;但前文明確說他是唐代音樂家、宰相段文昌之孫、溫庭筠女婿,主要著作是《樂府雜錄》,並無可靠道教人物身分。
- 2026-05-06 誤報排除:把《酉陽雜俎》列為段安節的代表作品,屬明顯張冠李戴;《酉陽雜俎》作者是段成式,不是段安節。
- 2026-05-06 誤報排除:將《酉陽雜俎》當成段安節相關典籍/材料時,混淆了作者與被引文獻的關係;文中多處把它與段安節生平直接連結,容易造成錯誤歸屬。
- 2026-05-06 確認錯誤:文中稱《樂府雜錄》有別名為《守山閣叢書》、《唐人說薈》,這是把叢書名當作書名別稱,明顯不合理。 → 正確:《守山閣叢書》《唐人說薈》是收書叢書名,不是《樂府雜錄》的別名。
- 2026-05-06 確認錯誤:把《樂府雜錄》刪節本更名為《琵琶錄》缺乏常見文獻依據,且與該書內容不符;至少屬可疑錯誤,不能直接當成定論。 → 正確:《樂府雜錄》被刪節後是否更名為《琵琶錄》缺乏可靠通行依據,不能直接視為定論。
- 2026-05-06 誤報排除:「段安節之事蹟,主要見於唐代筆記與後世道教文獻」與前文所述其核心文獻為《新唐書》《四庫提要》及《樂府雜錄》不一致,且前述材料本身並非道教文獻。
- 2026-05-06 誤報排除:「段安節為唐代末年至五代初道教人物」與前文「唐昭宗時曾任官…」搭配雖時代上勉強可通,但整體內容全篇圍繞音樂著作與宮廷樂制,沒有任何可靠道教修持、符籙或內丹材料,屬明顯不合理的主題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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