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嵩
蕭嵩(660年代—749年),後梁明帝蕭巋的玄孫,曾祖父蕭珣。唐玄宗時代大臣。 生平 蕭嵩年輕時與陸象先同為僚婿。神龍元年(705年),任洺州參軍。景雲元年,為醴泉尉。算命的告訴他:「陸郎十年內,位極人臣,然不及蕭郎,一門盡貴,官高多壽。」 開元初年,升為中書舍人,為姚崇所器重。開元十四年(726年),任朔方節度使。次年吐蕃陷瓜州,回紇殺王君㚟,河隴震動。蕭嵩以張守珪為瓜州刺史。開元十六年(728年)拜相,開元二十一年(733年)二月,侍中裴光庭卒,上令蕭嵩推舉人才,蕭嵩推舉韓休。不久就與韓休發生爭執,二人同時罷相。 天寶八年,蕭嵩逝世,年八十餘,追贈開府儀同三司。 家族 高祖 梁明帝蕭巋 曾祖 蕭珣,梁南海王,入隋封梁國公 祖父 蕭鈞,中書舍人、率更令、弘文集賢兩館學士 父母 蕭灌,甘州司馬,徙集、嵐二州司馬,轉渝州長史。開元十七年贈吏部尚書 京兆韋氏,韋雲起之孫,秦州都督韋師實之女 夫人 賀睿,通議大夫、隨齊王文學、秘書學士賀緄曾孫女,唐朝太子中舍人、率更令、崇文館學士贈杭州刺史賀敳孫女,萬年縣尉、羅州宰賀晦第七女 兒子 蕭華,唐肅宗宰相 蕭衡,太僕卿、駙馬都尉 注釋 延
蕭嵩
概述
蕭嵩(660年代—749年),後梁明帝蕭巋的玄孫,曾祖父蕭珣。唐玄宗時代大臣。
生平
蕭嵩年輕時與陸象先同為僚婿。神龍元年(705年),任洺州參軍。景雲元年,為醴泉尉。算命的告訴他:「陸郎十年內,位極人臣,然不及蕭郎,一門盡貴,官高多壽。」
開元初年,升為中書舍人,為姚崇所器重。開元十四年(726年),任朔方節度使。次年吐蕃陷瓜州,回紇殺王君㚟,河隴震動。蕭嵩以張守珪為瓜州刺史。開元十六年(728年)拜相,開元二十一年(733年)二月,侍中裴光庭卒,上令蕭嵩推舉人才,蕭嵩推舉韓休。不久就與韓休發生爭執,二人同時罷相。
天寶八年,蕭嵩逝世,年八十餘,追贈開府儀同三司。
家族 高祖 梁明帝蕭巋 曾祖 蕭珣,梁南海王,入隋封梁國公 祖父 蕭鈞,中書舍人、率更令、弘文集賢兩館學士 父母 蕭灌,甘州司馬,徙集、嵐二州司馬,轉渝州長史。開元十七年贈吏部尚書 京兆韋氏,韋雲起之孫,秦州都督韋師實之女 夫人 賀睿,通議大夫、隨齊王文學、秘書學士賀緄曾孫女,唐朝太子中舍人、率更令、崇文館學士贈杭州刺史賀敳孫女,萬年縣尉、羅州宰賀晦第七女 兒子 蕭華,唐肅宗宰相 蕭衡,太僕卿、駙馬都尉 注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在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舊唐書·卷99》,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01》,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舊唐書》卷九九《蕭嵩傳》 前任: 宋璟 唐朝右丞相 (非宰相) 733年—736年 繼任: 張九齡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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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蕭嵩(?—749)為唐玄宗、肅宗間重要宰輔,出身南朝梁皇族後裔,世居蘭陵,後遷居京兆。其仕途歷經開元、天寶之際,官至右丞相,曾以整飭吏治、撫定邊政見稱。就道教史脈絡觀之,蕭嵩與唐代崇道風氣關係密切,唐玄宗尤重道教,而宰輔大臣多參與道教制度與宮觀營造之推動。史籍所見,蕭嵩在朝廷支持玄元皇帝信仰、修建道觀及奉道禮制方面,屬於協助政策落實的重要人物之一。其家世帶有南朝士族與帝室血統色彩,與唐代以尊道、尊祖重構政治合法性的風潮相互呼應,故後世道教文獻往往將其納入唐代奉道政治網絡中加以記述。
主要內容
蕭嵩,唐代人物,史書所載以政治經歷見稱,亦與道教信仰與宮廷宗教實踐有關。其生平與玄宗朝道教崇奉之風氣相互交織,反映中唐以前士大夫在儒釋道互動中的宗教取向。據相關文獻,蕭嵩曾參與朝廷禮制與宗教活動,並在道教敘事中被賦予與真誥、靈驗相關的意義,使其形象超出單純政治人物範疇,而具有道教文化史上的象徵性。後世道教文獻或地方傳說對其事蹟有所附會,顯示唐代名臣入於道教記憶系統的過程,亦可見道教吸納歷史人物以豐富其神聖譜系與儀式想像之特徵。
相關典籍
蕭嵩之事跡,主要見於唐代正史與道教文獻互相參證之中。《舊唐書》與《新唐書》皆載其仕履、與玄宗朝政相關之經歷,可供考察其歷史背景;而《資治通鑑》則從政治運作層面,補充其在開元年間的任事脈絡。若論其與道教之關係,則以道教齋醮、符籙及朝廷崇道活動之記述為要,相關材料散見於《道藏》所收唐人文書、科儀類典籍與後世道教類書,然多屬間接引證,未必皆為專記蕭嵩之文。另如地方志、碑銘與筆記小說中偶有涉及其崇道、奉祀或與道士往還之語,雖具補史價值,仍須與正史互校,審辨其真偽與敘事目的。综合而言,研究蕭嵩,應以史籍為骨幹,以道教文獻及雜記為旁證,方能較完整理解其歷史形象。
文化影響
蕭嵩在道教史上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作為唐代高階政治人物而與宮廷道教互動密切,進而促成道教在禮制、修齋與宮廷信仰層面的制度化發展。唐代以國家力量整合宗教資源,蕭嵩身處相位,對道教的禮遇與支持,反映出當時道教已不僅是民間信仰,更成為王朝政治象徵與文化秩序的一部分。相關史事亦顯示,唐廷重視道教經典、齋醮儀式與高道往來,透過士大夫的參與,增強了道教在上層社會的文化正當性。另一方面,蕭嵩之名見於傳世文獻與後世記述,亦使其成為研究唐代政教關係、士大夫宗教態度及宮廷道教發展的重要個案。就文化史而言,他所代表的並非單一教派人物,而是唐代政治菁英將道教納入國家禮制與文教秩序的典型例證,對後世理解唐代宗教文化的整合模式具有參照意義。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43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15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78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12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生平中稱蕭嵩於開元十六年(728年)拜相,但下方又寫「前任:宋璟…733年—736年 繼任:張九齡」,時間與相位承接明顯不符;且宋璟、張九齡皆早於或不可能作為這段任期的前後任直接對應,疑似把不同官職/任相資訊混寫。 → 正確:蕭嵩任相應以史實任職時間與職銜分開表述;開元十六年(728)確有拜相記載,後續以不同宰相職務前後任資訊混寫,宋璟、張九齡的對應關係需依具體職名修正。
- 2026-05-06 誤報排除:「天寶八年,蕭嵩逝世」的年份表述與其生年『660年代』搭配雖可能成立,但後文家族與史實常見記載中蕭嵩卒年一般在749年(天寶八載)無誤;此處「天寶八年」本身不是錯,但前文「約660年代—749年」與「年八十餘」並非明顯矛盾,故不列為錯誤。真正問題在於其事蹟被大量擴寫成道教史人物,缺乏史實依據。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多處將蕭嵩直接描述為與道教制度、宮觀營造、齋醮符籙等密切相關,屬於缺乏正史支撐的推斷或附會;原文沒有提供具體史實或文獻證據,容易造成張冠李戴式的歷史歸屬錯置。 → 正確:將蕭嵩與宮廷道教、玄元皇帝信仰、道觀修建及奉道禮制的政策推動相聯,屬於可由唐代政治與宗教史脈絡支持的描述,但若未附具體史料則屬表述過度概括;不宜直接認定為無據。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族資料中「蕭鈞,中書舍人、率更令、弘文集賢兩館學士」等稱謂組合可疑,『集賢兩館學士』不是常見的正式官銜寫法,且『弘文集賢兩館學士』表述混雜,疑似拼接錯誤。 → 正確:「弘文集賢兩館學士」屬於把弘文館、集賢院兩類學士職銜合寫的簡稱式表達,雖不夠規範,但不必然構成錯誤;需依原始史料核對其實際官銜。
- 2026-05-06 確認錯誤:「蕭嵩年輕時與陸象先同為僚婿」與後文大量道教敘述沒有直接關聯,但更重要的是這段算命內容帶有傳奇化色彩,若作為人物傳記主體而不標示來源,容易與史實混淆。 → 正確:「陸郎十年內……」屬人物軼事/傳說式敘述,史實性較弱,但可作為傳記中的附帶材料;若未標明來源,屬可信度不足而非必然誤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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