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抱玉
李抱玉(704年—777年),河西武威(甘肅武威)人。本名安重璋,唐肅宗賜姓李氏,唐玄宗為其改名抱玉。 家世 出自昭武九姓之一安國。唐朝初年開國功臣安興貴的後裔。 高祖:安興貴,右武候大將軍、涼國公。 曾祖:安恆安,不仕。 祖父:安文成,不仕。 父親:安忠敬(661年—726年),左司御率兼河西節度副大使臨洮軍使,轉鄯州都督。 生平 李抱玉家族世代居住於河西,以善養名馬而聞名。李抱玉在西州長大,愛好騎射,熟識軍事。安史之亂時,唐肅宗在靈武即位,至德二年(757年)五月賜姓李氏,乾元初年(758年),投靠太尉李光弼,屢建戰功,由右羽林大將軍升為持節鄭州(今屬河南)諸軍事兼鄭州刺史。唐玄宗以其戰河西有功,為其改名抱玉。李光弼固守河陽(今河南孟縣東南),光弼問李抱玉:「將軍能為我守南城二日乎?」李抱玉果不負使命,賊帥周摯撤退。以堅守河陽,收復懷州,皆功居第一,遷澤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封欒城縣公。唐代宗即位,擢為澤潞節度使、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御史大夫,加領陳、鄭二州,遷任兵部尚書,封武威郡王。抱玉多次上書懇辭王爵,代宗只好改封其為涼國公,拜為司徒。 廣德元年(763年),吐蕃攻陷京
李抱玉
概述
李抱玉(704年—777年),河西武威(甘肅武威)人。本名安重璋,唐肅宗賜姓李氏,唐玄宗為其改名抱玉。
家世
出自昭武九姓之一安國。唐朝初年開國功臣安興貴的後裔。
高祖:安興貴,右武候大將軍、涼國公。 曾祖:安恆安,不仕。 祖父:安文成,不仕。 父親:安忠敬(661年—726年),左司御率兼河西節度副大使臨洮軍使,轉鄯州都督。 生平
李抱玉家族世代居住於河西,以善養名馬而聞名。李抱玉在西州長大,愛好騎射,熟識軍事。安史之亂時,唐肅宗在靈武即位,至德二年(757年)五月賜姓李氏,乾元初年(758年),投靠太尉李光弼,屢建戰功,由右羽林大將軍升為持節鄭州(今屬河南)諸軍事兼鄭州刺史。唐玄宗以其戰河西有功,為其改名抱玉。李光弼固守河陽(今河南孟縣東南),光弼問李抱玉:「將軍能為我守南城二日乎?」李抱玉果不負使命,賊帥周摯撤退。以堅守河陽,收復懷州,皆功居第一,遷澤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封欒城縣公。唐代宗即位,擢為澤潞節度使、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御史大夫,加領陳、鄭二州,遷任兵部尚書,封武威郡王。抱玉多次上書懇辭王爵,代宗只好改封其為涼國公,拜為司徒。
廣德元年(763年),吐蕃攻陷京師長安,唐代宗逃往陝州,李抱玉兼任鳳翔節度使,負責圍剿潰卒與鄉村亡徒組成的土匪軍,旬日內平定,以功遷司空。李抱玉為唐朝鎮守西部要害,抵禦吐蕃入侵,深受唐代宗的恩寵,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兼山南西道節度使、河西隴右山南西道副元帥、判梁州事,連統三道節制,兼領鳳翔、潞、梁三大府,秩處三公。李抱玉以任位崇重,請求辭去司空及山南西道節度、判梁州事的職務,並退授兵部尚書。他鎮守鳳翔十餘年,雖無破虜之功,但境內比較安定,頗為當時所稱讚。大曆十二年(777年),卒於河西隴右副元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上,年七十四。代宗罷朝三日,追贈太保,諡號昭武。
子李自正,字尚貞,少府監,襲涼國公。工正書,其父李抱玉紀功碑陰記為其所書。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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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舊唐書·卷132》,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38》,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新唐書》卷138《李抱玉傳》 前任: 李輔國 唐朝司空 763年—764年 繼任: 田承嗣 前任: 郭子儀 唐朝司徒 764年—765年 繼任: 郭子儀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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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李抱玉本名安重璋,出身河西武威安國後裔,安史之亂中因依附李光弼而得以進用,旋以守河陽、拒吐蕃等戰功受唐肅宗賜姓李氏,玄宗又更名抱玉,遂由邊鎮武將轉為唐廷倚重之節度使。其後任澤潞節度使,澤州為河東要衝,兼具軍事與交通樞紐功能,地方秩序及宗教活動皆受節度體系深刻影響。就道教史而言,澤州境內道教淵源可上溯至北魏,至唐代已形成較穩定之宮觀與碑刻文化;據地方文獻與青蓮寺唐碑所見,李抱玉與地方刺史、節度使多有支持寺觀營建及宗教活動之舉,此反映唐代邊鎮官僚常藉扶持道教等宗教資源,以鞏固統治並安撫民心的政治文化背景。
主要內容
李抱玉,本名安重璋,為河西武威昭武九姓安國後裔,出身兼具邊鎮武備與族群流動背景的武人家族。安史之亂爆發後,其歸附李光弼,參與平叛,並在至德、乾元年間屢建戰功。尤以乾元二年固守河陽南城、擊退叛將周摯部最為著名,顯示其在唐廷軍事體系中已居要職。其後又參與平定吐蕃入寇後的京畿盜亂,歷任澤潞節度使、兵部尚書等職,兼領鳳翔、潞、梁諸鎮軍政,並負責河西、隴右及山南西道諸軍務。李抱玉因功受賜李姓,並由玄宗賜名「抱玉」,後封武威郡王,進封涼國公,官至司徒,諡昭武。其生平反映唐代以賜姓、封爵與邊鎮任用吸納胡漢精英的制度特徵,亦為中唐藉軍功晉身顯位之代表人物。
相關典籍
李抱玉之事蹟,主要見於《舊唐書》與《新唐書》諸列傳,尤以本傳及《肅宗紀》《代宗紀》最為關鍵,可據以考其受賜李姓、更名抱玉、歷任節度使與司徒等官階,建立其生平與軍功之基本史料骨架。《資治通鑑》則多記安史之亂以後平定邊患、河陽與京畿軍事諸役,所載與正史互可參證,尤能補其在唐代軍政運作中的實際作用。又《唐會要》《冊府元龜》所收詔敕、封賞與軍鎮制度相關記錄,對理解其由河西武人而躋身中樞的政治脈絡,亦頗具助益。然傳世文獻多重其戰功與官位,對私人行誼著墨甚少,今人考述其履歷,仍須以正史編年與制度文獻互校,方能較為完整地還原其歷史形象。
文化影響
李抱玉的文化影響,主要可從唐代邊疆治理與族群整合兩方面觀察。其本為河西昭武九姓安國後裔,因軍功受賜李姓、改名抱玉,顯示唐廷透過賜姓、封爵與任官等制度,將中亞裔武人納入帝國秩序之中,成為多族群共治的具體例證。李抱玉長期鎮守澤潞、河西及隴右等要地,不僅鞏固關中周邊防務,亦維繫中晚唐行政與禮制運作,使邊鎮軍事力量轉化為地方秩序的支撐。從文化史角度看,其事蹟反映唐代對異族軍事精英的制度性吸納,以及邊鎮官僚在政治、軍事與地方社會之間所扮演的中介角色。後世史家因而多將李抱玉視為安史亂後重建邊防的重要人物,其意義不僅在於個人戰功,更在於呈現唐帝國多元族群共同形塑統治結構的歷史面貌。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53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73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64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87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年號與卒年明顯矛盾:文中稱李抱玉『大曆十二年(777年),卒於……任上,年七十四』,但唐代宗大曆十二年對應西元777年無誤,然李抱玉生於704年、卒於777年則應享年74歲,與前文『唐玄宗為其改名抱玉』及其主要仕履年代可勉強成立;真正問題在於『大曆十二年』與其後文脈並無衝突,但『廣德元年(763年)……以功遷司空』後又說『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秩處三公』,並在卒年仍兼任多項官職,表述過密且缺乏明確時間銜接,易造成誤讀。更明顯的是下列官職繼任資訊與正文時間線衝突:正文說『唐代宗即位,擢為澤潞節度使……遷任兵部尚書,封武威郡王。抱玉多次上書懇辭王爵,代宗只好改封其為涼國公,拜為司徒。』但下方官職表卻寫『前任:郭子儀 唐朝司徒 764年—765年 繼任:郭子儀』,顯示司徒任期與前後承接明顯不合,且『繼任郭子儀』本身自相矛盾。 → 正確:李抱玉約生於704年,卒於777年,享年74歲;其官職沿革中曾任司空、司徒等,與大曆十二年卒年本身並不矛盾。至於官職表中『前任:郭子儀/繼任:郭子儀』屬明顯異常,應另行修正。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官職任免與歷史常識明顯可疑:文中稱李抱玉『以功遷司空』『又兼山南西道節度使、河西隴右山南西道副元帥、判梁州事,連統三道節制,兼領鳳翔、潞、梁三大府,秩處三公』,但『河西隴右山南西道副元帥』這種連綴方式與唐代常見官號寫法不合,且同一人同時『連統三道節制』、兼領三大府、又在鳳翔任節度使,時間與職掌過於密集,屬明顯不合理敘述,至少需要核對原史料。 → 正確:李抱玉確曾任山南西道節度使、鳳翔等方鎮職務,並累官至司空、司徒一類高位;但『河西隴右山南西道副元帥』等連綴官號寫法是否準確,需對照原始史料校核,不能直接判定為歷史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歷史事件歸屬表述不精確,且有張冠李戴風險:文中說『廣德元年(763年),吐蕃攻陷京師長安,唐代宗逃往陝州,李抱玉兼任鳳翔節度使』。長安陷落屬實,但唐代宗當時是自陝州北巡後返,相關敘述常見為『代宗奔陝』而非『逃往陝州』的簡化說法;更重要的是『李抱玉兼任鳳翔節度使』與其任職沿革需核史,並非此處可直接確定的單一事件歸屬。 → 正確:廣德元年(763年)吐蕃入長安後,唐代宗確有出奔陝州的記載;李抱玉於當時任鳳翔節度使並平定亂卒、流民等,整體敘述大體符合史實。『逃往陝州』屬通俗寫法,不構成硬性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出生地與家世表述前後不一致:概述寫『河西武威(甘肅武威)人』,家世又寫『出自昭武九姓之一安國。唐朝初年開國功臣安興貴的後裔』,後文再稱『李抱玉家族世代居住於河西,以善養名馬而聞名。李抱玉在西州長大』。這些並非必然矛盾,但『武威』、『河西』、『西州』三者混用,且未交代遷徙脈絡,容易讓地望來源看起來互相混淆。 → 正確:李抱玉為河西人,與武威、河西、西州等地望表述可互相兼容;其中『西州長大』與『河西武威人』不必然矛盾,較像是同一地理文化圈的不同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人物稱號與諡號表述疑有混用:文中稱『追贈太保,諡號昭武』,但前文又多處把『涼國公』、『武威郡王』、『司徒』並列為其主要封授,容易讓人誤以為諡號與封爵不分。若依常規,『昭武』是諡號無誤,但『武威郡王』『涼國公』是封爵,文本未加區分,屬明顯容易誤導的敘述。 → 正確:『昭武』是諡號,『武威郡王』『涼國公』『司徒』是封爵或官職,文本雖未明確區分,但史實上並無把諡號與封爵混為一談的錯誤;此處屬表述不夠清晰,非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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