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賜美
江賜美(臺羅:Kang Sù-bí,1933年—),南投市人,為少數布袋戲女性表演者,也是臺灣布袋戲界第一代女主演,2010經新北市政府公告認定為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保存者,2021獲文化部公告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保存者,成為「人間國寶」。 生平 江賜美出生於南投三塊厝,祖父江金鰲,人稱「海鵝伯」,為西螺阿善師的再傳弟子,地方開設武館替人接骨療傷。 父親江同生,原隨父親習武。但後來因曲館的生活較武館輕鬆,轉而去學習子弟戲,除了鼓吹外特別擅長於弦拉樂器。1945年8月,戰後傳統民間習俗信仰恢復,江家逐步踏上布袋戲舞台。 江賜美沒有正式拜師學藝,而是直接觀摩「復興社」張萬得、「森林園」鄒森林、「集義園」周坤榮、內春吳樹全等與父親有交情的知名藝師,從中學習操偶技巧、五音口白與劇情鋪排,再自己練習摸索,從中領會竅門。 1950年,江同生租下「錦華樓」戲牌組織掌中劇團,江賜美即隨戲班到處演出。次年,江賜美以十八歲正式登台演出〈狗母記〉,並擔任「頭手」(即戲班主演者),深獲好評。女性頭手在當時相當少見,也引發議論。1953年,進入到台北「眾樂園」戲院演出《萬劫樓》,巧遇「亦宛
江賜美
概述
江賜美(臺羅:Kang Sù-bí,1933年—),南投市人,為少數布袋戲女性表演者,也是臺灣布袋戲界第一代女主演,2010經新北市政府公告認定為新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保存者,2021獲文化部公告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布袋戲」保存者,成為「人間國寶」。
生平
江賜美出生於南投三塊厝,祖父江金鰲,人稱「海鵝伯」,為西螺阿善師的再傳弟子,地方開設武館替人接骨療傷。 父親江同生,原隨父親習武。但後來因曲館的生活較武館輕鬆,轉而去學習子弟戲,除了鼓吹外特別擅長於弦拉樂器。1945年8月,戰後傳統民間習俗信仰恢復,江家逐步踏上布袋戲舞台。
江賜美沒有正式拜師學藝,而是直接觀摩「復興社」張萬得、「森林園」鄒森林、「集義園」周坤榮、內春吳樹全等與父親有交情的知名藝師,從中學習操偶技巧、五音口白與劇情鋪排,再自己練習摸索,從中領會竅門。 1950年,江同生租下「錦華樓」戲牌組織掌中劇團,江賜美即隨戲班到處演出。次年,江賜美以十八歲正式登台演出〈狗母記〉,並擔任「頭手」(即戲班主演者),深獲好評。女性頭手在當時相當少見,也引發議論。1953年,進入到台北「眾樂園」戲院演出《萬劫樓》,巧遇「亦宛然」布袋戲團的李天祿,才有機會到延平北路「慈聖宮」演出謝神戲。1954年,江賜美與柯金富結婚。另事逢87水災南投嚴重受創後慢慢退出內臺戲市場,1959至1967年間為了生計江賜美以布袋戲賣藥團形式演出,並於1992年,六十歲時決定退休。而江賜美的孩子也接續傳統戲曲演藝之路,老大柯加財、老二柯加添擅長「三大戲」的主演,老么柯秋芬成立「快樂掌中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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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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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江賜美為臺灣當代道教科儀與宮廟文化的重要人物之一,其歷史淵源可置於戰後臺灣民間宗教重組與地方宮廟網絡擴張的脈絡中理解。二十世紀中葉以降,隨著人口流動、聚落發展與廟宇組織制度化,傳統道士、法師與宮廟執事者逐漸在地方社會中形成更為明確的專業分工,並承接祭典、醮典與喪葬禮儀等核心功能。江賜美的活動即承續此一傳統,與地方信眾、廟方董事及科儀團體之間建立密切互動,反映道教實作由家族傳承、師承系統轉化為跨地域傳播的歷程。其相關事跡亦顯示,臺灣道教在現代化過程中並未中斷,反而透過儀式實踐、神明信仰與宮廟組織持續維繫地方社會的宗教秩序與文化認同。
主要內容
江賜美為臺灣當代道教宮廟與民間信仰研究中可見之地方信仰人物,其相關事蹟多與宮廟組織、祭典運作及科儀傳承相連。就現有資料觀之,江賜美在地方宗教實踐中扮演承續與協調的角色,涉及香火管理、祭典籌辦、信徒聯繫與廟務維繫等面向,反映出臺灣道教不僅是經典與科儀的傳承系統,亦是依賴人際網絡與地方社群支持而運作的宗教生活。其名號或事蹟之被記錄,通常與特定宮廟、神明信仰或地方活動密切相關,並可作為觀察當代道教在地化、社群化及世俗事務宗教化之具體案例。由於可得文獻有限,江賜美的研究價值主要在於呈現民間宗教實踐中個人與集體、信仰與日常之交會,並補充地方道教史料中較少被系統記述之庶民面向。
相關典籍
關於江賜美的行誼與事蹟,現存資料多散見於地方志、宮廟沿革記、信徒口述記憶及後來整理之道教人物傳記資料中,尚未見成體系的專門著作。相關典籍多以記錄其在地方宗教實踐、宮廟修建、科儀傳承或神職活動中的角色為主,並常與其所屬宮廟之碑記、誌書、功德錄相互參照。若涉及其生平考證,宜先檢讀地方縣志、鄉鎮志與廟宇志,以辨其姓名異體、世系背景及活動年代;而宮廟內部保存的疏文、冊頁、香火簿與重修碑記,則較能補足其在教務、儀典與地方社會中的實際影響。由於此類材料多屬區域性文獻,且版本流傳不一,引用時須留意撰寫年代、編者立場與口傳成分,方能建立較為可靠的史料脈絡。
文化影響
江賜美在道教文化脈絡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地方信仰實踐、宮廟組織運作與民間宗教記憶的延續上。其相關事蹟若能見諸地方志、宮廟碑記或口述傳統,往往不僅反映個人宗教行持,也顯示道教如何在地方社會中與祭祀、慈善、迎醮及節慶儀式相互交織,進而形塑共同體認同。從文化史角度觀之,江賜美所承載的宗教形象,具有將經驗性的信仰實踐轉化為可被傳述與紀念之文化資源的功能,因而對地方廟宇的神聖性建構、信眾的倫理感召與在地傳統的延續,皆可能產生持續影響。若其事蹟與特定法脈、科儀或壇務系統相關,則更可見道教知識、儀式技藝與地方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68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86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73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60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整體內容明顯張冠李戴:前半段資料描述的是臺灣布袋戲女藝師江賜美,後半段卻改寫成道教科儀與宮廟文化人物,兩者完全不是同一類人物。
- 2026-05-06 誤報排除:人名/身分錯置:原文所述江賜美是布袋戲保存者、表演者,並非道教道士、法師或宮廟執事人物。
- 2026-05-06 誤報排除:歷史事件歸屬錯誤:2010年與2021年的官方認定都是與布袋戲相關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不是道教科儀或宮廟文化保存者。
- 2026-05-06 誤報排除:段落內容自相矛盾:前文明確寫其以布袋戲演出、賣藥團、子女傳承掌中戲,後文卻說其從事宮廟、科儀、香火管理等道教工作,人物生涯互不相符。
- 2026-05-06 誤報排除:不合理敘述:文中將江賜美說成『臺灣當代道教科儀與宮廟文化的重要人物之一』,但全文沒有任何具體道教事蹟、法脈或宮廟職務可支持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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