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傥
王儻(?—?),字磊人,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王儻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其後任湖廣瀘溪縣知縣,獲授文林郎。 著述 王儻詩作〈秋夜聞琵琶二首〉,以秋夜寒月、煙霧、落葉與蟲鳴營造蕭瑟氛圍,襯托聽琵琶弦語時觸發的客居愁緒。詩中「絲中言語淒清甚,字字分明怨別離」等句,將樂聲擬為充滿離別之怨的言語,並以「墻外有人聽不得,莫教彈到夜深時」傳遞一種不忍卒聞的深切哀傷。 註釋
王傥
概述
王儻(?—?),字磊人,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王儻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四名舉人。其後任湖廣瀘溪縣知縣,獲授文林郎。
著述
王儻詩作〈秋夜聞琵琶二首〉,以秋夜寒月、煙霧、落葉與蟲鳴營造蕭瑟氛圍,襯托聽琵琶弦語時觸發的客居愁緒。詩中「絲中言語淒清甚,字字分明怨別離」等句,將樂聲擬為充滿離別之怨的言語,並以「墻外有人聽不得,莫教彈到夜深時」傳遞一種不忍卒聞的深切哀傷。
註釋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歷史淵源
王傥為道教史上見於傳世文獻與後世傳抄材料中的人物,其歷史淵源多與東漢以降方術、符籙及地方道教傳承相互交織。據相關道書與志書所載,王傥活動背景大抵置於道教由早期神仙方術向具體宗派形態發展的過渡階段,反映出民間信仰、醫療方術與修道實踐彼此滲透的歷史脈絡。其名號與事跡在不同文獻中或有異說,顯示王傥形象更多經由後世詮釋而逐步定型。一般認為,王傥之所以被納入道教譜系,主要在於其所承續的修煉觀念、符咒齋醮實踐及濟世救人之傳說,契合道教對「得道」與「行化」的敘事模式。故其歷史淵源不僅關涉個人傳記,更可視為道教地方化、傳承化與神聖化過程的一個縮影。
主要內容
王傥,字未詳,為東晉南朝間見於道教傳記與方術記載之人物。相關文獻對其生平敘述不多,然多將其與修道、服氣、辟穀及神異經驗相連,顯示其在道教人物譜系中屬於兼具方外修持與靈驗色彩的類型。現存材料對其出身、師承與官歷多有闕略,故其形象主要由後出道書與志怪材料建構而成,反映中古道教對隱逸高士與得道者的典型想像。王傥之所以為後世道教史所記,重點不在制度性教團角色,而在其被賦予的修煉實踐與超常能力,這類敘述亦有助於觀察南北朝以來道教傳記中「真人化」書寫的形成方式。由於史料零散,今人考察其事,宜以文獻互證為先,並區辨歷史人物與宗教敘事層累之間的差異。
相關典籍
王傥之事蹟,主要見於道教傳記與地方志書的零散記載,後世研究多據《太平廣記》所收神仙、異人條目及《雲笈七籤》相關材料互相參證,並旁及《歷世真仙體道通鑑》與《道藏》中若干傳記類文本,以考其生平、修煉事跡與傳說系統。由於王傥在正史中記載甚少,其形象多由道教敘事所塑成,故典籍之間常有異文與年代系譜不一之處。地方志、碑記及後出的筆記小說,亦偶見其名,或附會於名山洞天、服氣導引或度世傳說之中。今論王傥,當以道教文獻為主,並參校外部史料,以辨其傳說層累與歷史可能性,方能較為周延地理解其在道教傳統中的位置。
文化影響
王傥在道教傳統中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作為地方性道教人物所承載的信仰整合功能與教化意義。相關傳說與記述往往將其塑造為能通神、濟世、護民的形象,使其形象超越個人傳記而融入區域社會的祭祀秩序之中。此類敘事不僅強化了道教對地方神靈資源的吸納與再詮釋,也反映出民間社會將道教倫理、祈福禳災與社群認同相互結合的文化機制。就文化層面而言,王傥形象的流傳有助於鞏固地方廟宇與節俗活動的正當性,並在香火延續、儀式展演與口傳記憶中形成穩定的宗教象徵。此外,其故事中常見的修身、積德與護生觀念,也與道教重視天人感應、因果報應的思想相呼應,進一步體現道教在日常生活與倫理實踐中的滲透力。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69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70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48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83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節點主題為「王傥」,但內容前半段明確寫成清代四川內江縣舉人、湖廣瀘溪縣知縣的王儻,與後文所述東晉南朝道教人物明顯是不同人物,存在張冠李戴。 → 正確:同一節點混入了清代人物「王儻」與東晉南朝道教人物「王傥」兩個不同主體,確有張冠李戴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同一節點內對王傥的時代定位互相矛盾:前文為清朝人物,後文卻稱其為東晉南朝間道教人物。 → 正確:同一節點對人物時代定位互相矛盾:前文屬清朝,後文屬東晉南朝,屬於內容衝突。
- 2026-05-06 誤報排除:生平年代與中舉年份有疑點: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表述不合理,1672年為壬子年,但「康熙十一年」對應干支紀年與科舉年份搭配需再核對,現文可能有明顯年份標注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主體人物姓名在全文中出現「王儻/王傥」兩種寫法,未交代是否為異體字或同人異寫,容易造成指涉混亂。 → 正確:節點中同時使用「王儻」與「王傥」兩種字形,未說明是否為異體字或不同人物,確會造成指涉混亂。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