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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玉

羅振玉(1866年8月8日—1940年5月14日),初名寶鈺,字式如、叔蘊、叔言,號雪堂、商遺先生,晚年別署貞松老人,江蘇省淮安府人,中國金石學家、遜清皇室流亡小朝廷的重要人物,他在甲骨文和敦煌寫卷研究上作出了貢獻,是「甲骨四堂」之一。他的四個兒子羅福成、羅福萇、羅福葆和羅福頤都是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卒諡恭敏。 生平 原籍浙江上虞,祖輩遷居江蘇淮安河下羅家橋,1860年庚申之劫時河下遭焚毀,於是遷居南門內更樓東。1866年8月8日羅振玉出生於此。 羅氏曾有一篇「自輓聯語」,概括了他一生的幾件大事,內容如下: 畢生寢饋書叢,歷觀洹水遺文、西陲墜簡、鴻都石刻、柱下秘藏,守缺抱殘差自幸。 半世沉淪桑海,溯自辛亥乘桴、乙丑扈蹕、壬申於役、丁丑乞身,補天浴日竟何成。 「洹水遺文」 指殷墟甲骨文。1898至1899年間,王襄、孟定生、王懿榮分別判斷出甲骨上刻的是古文字,開始加以收藏。1903年羅氏在上海見到劉鶚收藏的甲骨,「一見詫為奇寶,慫恿劉君亟拓墨,為選千紙付影印」,《鐵雲藏龜》由此面世。1907年羅氏進入學部後開始收藏甲骨,並深感其珍貴和瀕危,為此,1910年前後大量搜求,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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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玉

概述

羅振玉(1866年8月8日—1940年5月14日),初名寶鈺,字式如、叔蘊、叔言,號雪堂、商遺先生,晚年別署貞松老人,江蘇省淮安府人,中國金石學家、遜清皇室流亡小朝廷的重要人物,他在甲骨文和敦煌寫卷研究上作出了貢獻,是「甲骨四堂」之一。他的四個兒子羅福成、羅福萇、羅福葆和羅福頤都是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卒諡恭敏。

生平

原籍浙江上虞,祖輩遷居江蘇淮安河下羅家橋,1860年庚申之劫時河下遭焚毀,於是遷居南門內更樓東。1866年8月8日羅振玉出生於此。

羅氏曾有一篇「自輓聯語」,概括了他一生的幾件大事,內容如下:

畢生寢饋書叢,歷觀洹水遺文、西陲墜簡、鴻都石刻、柱下秘藏,守缺抱殘差自幸。

半世沉淪桑海,溯自辛亥乘桴、乙丑扈蹕、壬申於役、丁丑乞身,補天浴日竟何成。

「洹水遺文」

指殷墟甲骨文。1898至1899年間,王襄、孟定生、王懿榮分別判斷出甲骨上刻的是古文字,開始加以收藏。1903年羅氏在上海見到劉鶚收藏的甲骨,「一見詫為奇寶,慫恿劉君亟拓墨,為選千紙付影印」,《鐵雲藏龜》由此面世。1907年羅氏進入學部後開始收藏甲骨,並深感其珍貴和瀕危,為此,1910年前後大量搜求,畢生收藏甲骨數以萬計。

1911年羅氏編輯甲骨文資料,並出版《殷虛書契》前三卷,至1933年陸續出版了八卷本《殷虛書契前編》(1913年)、《菁華》(1914年)、《後編》(1916年)、《續編》(1933年)、《鐵雲藏龜之餘》(1915年)等,刊布甲骨文資料五千四百餘版,占同期海內外刊布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為傳統國學的研究提供大量新資料。

1903年羅氏在《鐵雲藏龜序》中已論證甲骨文為「夏殷」遺物,有助於古文字研究,「且可證經史」。1908年進一步向古董商訪求到甲骨的真實出土地,1910年發表《殷商貞卜文字考》,第一次考定甲骨真實出土地為史稱「殷墟」的安陽小屯,又對照《殷本紀》,首次確認了這批歷史資料的性質。1915年初羅氏完成並刊印《殷虛書契考釋》,提出形音義可考的甲骨文485字;考訂出商先王廟號十八、先公廟號二,至今該書仍然是甲骨文研究的重要資料,由於羅氏在甲骨的搜集、保藏、流傳、考釋等方面的開創性工作,被稱為「甲骨四堂」之首。

「西陲墜簡」

是指漢代烽燧遺址簡牘的發現與研究,自1901年以來,斯文赫定、斯坦因等在中國尼雅、樓蘭等地進行調查發掘,並帶走大量漢晉簡帛文書,八年後國人才輾轉得知此事。羅氏寫道「光緒戊申(1908年),予聞斯坦因博士訪古於我西陲,得漢魏簡冊載歸英倫,神物去國,惻焉疚懷」,同時文物被收藏海外後「典守森嚴,不殊秘閣,苟非其人,不得縱覽」。於是,羅氏設法通過伯希和與整理這批簡牘的沙畹建立了聯繫,沙畹允諾簡牘整理好後,即提供文書寫本。辛亥革命後,羅氏雖身在日本,但仍惦念簡帛一事,1912年再次向沙畹催問,終於在1913年得到手校稿本。經三子羅福萇翻譯,重新按內容分類,與王國維分任考釋,於1914年出版近代簡牘學的奠基之作——《流沙墜簡》。

「鴻都石刻」

鴻都是漢代朝廷藏書的地。這裡羅氏是指漢魏石經,也就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官定儒家經本。石經原立於太學,漢魏以後屢遭破壞,原碑不復存在,僅有殘石陸續出土。宋代開始有學者收集傳拓石經殘字並校勘經文,羅氏致力於儒學經典的傳承,1928年開始收集經石的諸家拓本,整理考訂,後又陸續增補,1938年重編為《增訂漢熹平石經殘字集錄二卷》「計七經之文,總得五千五百九十三言,諸經校記一百八十言,合以序記殘石,總得六千一百六十三言」,)使「絕於永嘉之亂」的珍貴文物得以重現人間。

「柱下秘藏」

在此指明清內閣大庫檔案。位於故宮東南隅(東華門內)的大庫,是清代內閣存放檔案和書籍的處所。1909年面臨修繕,奏請焚毀無用檔案。張之洞曾就宋人玉牒殘頁流散之事詢問羅氏,羅氏提出大庫所在地為明代文淵閣舊址,當還有宋版書,應加珍重。由此,張之洞奏請「片紙隻字不得遺棄」,書籍和其它有關資料俱歸學部,並要羅氏時時前往相助。期間,羅氏多次發現大量涉及清初歷史的重要檔案,包括清初繪製的「地圖十大軸」等均被列入「焚毀」之列,急告張之洞。由此部分檔案運至學部保存起來,更大量的由於內閣已「奏請焚毀」,遂讓羅氏迅速「設法移入部中,但不得漏於外間。」於是裝了八千麻袋運到學部後堂暫存,再轉移至國子監敬一亭保管。

1921年這批檔案存放於歷史博物館,除部分比較完整的被北京大學借去整理外,餘下的數千麻袋檔案再次被以「爛字紙」為名,經由教育部批准賣給同懋增紙店。同懋增紙店以四千元買下這些「爛字紙」,除零星出售外,大部用於化紙漿。羅氏因事至京,在市上看到洪承疇揭帖和高麗國王貢物表,斷定是大庫所出。在金梁協助下,以三倍價錢從同懋增紙店回收尚存的所有檔案。為此曾奔走於京津籌款,1924年十月,立遺囑時著重指出,有債務約四萬元,須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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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羅振玉(1866—1940)為近代著名金石學家、甲骨學與古文字學先驅,與道教文獻整理及道教史研究之發展具有間接而重要的關聯。其學術活動主要立足於殷商卜辭、漢魏簡帛、敦煌寫本與碑刻材料之蒐集、考釋與刊布,藉由實證考據之方法推動中國古文字學與歷史文獻學的轉型。晚清以降,隨著傳統經學體系鬆動,羅振玉等人所倡導的金石考據風氣,促使道教經卷、符籙、碑誌及方術文獻逐步進入近代學術視野。尤其在其主導或參與的古籍整理、校勘與影印事業中,道教相關材料得以被重新發現與比對,為後來研究《道藏》系統、道教儀式文本與地方道教史提供基礎。故羅振玉雖非以道教研究為專門,其方法論與資料蒐集實踐,實為近代道教學術化的重要歷史背景之一。

主要內容

羅振玉(1866—1940)為晚清至民國重要學者、金石學家與甲骨學先驅,亦長於目錄、版本、校勘諸學,於道教文獻整理與宗教文化研究皆具影響。其學術取徑重視實物材料與古籍互證,曾廣泛蒐羅甲骨、簡牘、敦煌寫本及金石拓本,對中古宗教文書、道經殘卷與相關圖像材料多所考訂,促進近代道教文獻的辨識、著錄與流傳。羅氏治學雖不以道教史專門為旨歸,然其在古文字釋讀、版本源流辨析與佚書輯佚方面的成果,間接為後來道教經籍校勘、科儀文本研究及宗教史重建提供了基礎。尤以對出土文獻之重視,開啟以新材料檢證傳世道藏與地方道書的研究路徑,使道教研究逐步由義理詮釋轉向文獻學與歷史學並重的範式。

相關典籍

羅振玉相關典籍多見於其甲骨學、金石學與古文字研究著作,尤以《殷墟書契考釋》《殷墟書契菁華》《三代吉金文存》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等最具代表性,皆為其參證古器文字、考辨制度名物之重要成果。就道教研究而言,羅氏雖非專以道經校勘見長,然其對出土文獻、古器銘辭與上古信仰材料之整理,為後來道教文獻學、宗教史與方術史研究提供了方法論基礎。另其在東北流亡期間所編纂之《流沙墜簡》相關整理,以及對簡牘、帛書材料之辨識,亦間接影響道教寫本與敦煌、居延文獻的讀法。學界若從道教思想史觀之,羅振玉諸書可視為連結上古祭祀、巫祝與後世道教儀式傳統的重要參考典籍。

文化影響

羅振玉雖非以道教專家自居,然其在甲骨、金文、簡牘與敦煌寫本等出土文獻之整理考釋,對近代道教文獻學與宗教史研究具有深遠影響。其重視版本源流、校勘異文與古文字形體之方法,促使學界重新檢視《道藏》及民間抄本、科儀文書、符籙與齋醮文本的文獻價值,進一步打破僅以傳世經典理解道教的舊有範式。尤其在晚清以降「以出土材料證經補史」的學術風氣中,羅氏所代表的考據學取徑,為道教研究提供了可資依循的實證方法,影響後來對道教經典形成、儀式演變及地方宗教實踐之探討。其學術風格亦間接推動道教研究由經學附庸轉向獨立的歷史文獻學領域。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04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282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69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54字
  • 2026-05-06 誤報排除:「羅振玉」出生年份與自述生平中的時間線部分有明顯不完整/斷裂,且末段在1924年後被截斷,整體內容像是半成品,不能作為完整節點使用。
  • 2026-05-06 確認錯誤:「羅振玉的四個兒子羅福成、羅福萇、羅福葆和羅福頤都是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過於絕對,與常見史實不符;羅氏子女中確有從事學術者,但並非四人都可明確稱為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 → 正確:羅振玉之子中確有多人從事學術研究,原句將其四子概括為『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屬過度概括,表述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08年進一步向古董商訪求到甲骨的真實出土地,1910年發表《殷商貞卜文字考》,第一次考定甲骨真實出土地為史稱『殷墟』的安陽小屯」這種表述把“第一次考定”說得過滿,甲骨出土地的確認過程並非僅由羅振玉一人“第一次”完成,且相關學術歸功通常會提到更多人。 → 正確:『第一次考定』屬強斷語,較妥當的說法應為羅振玉在甲骨學與殷墟地望考證中作出重要推進,但出土地確認並非可簡化為其一人首次完成。
  • 2026-05-06 確認錯誤:「乙丑扈蹕、壬申於役、丁丑乞身」的年份對應若按通常干支紀年理解,與羅振玉本人重要節點的表述可能混雜了其在不同時期的經歷,且文中未交代具體所指,容易造成史實歸屬不清。 → 正確:這句屬於自述式駢文/時間標記,若未交代『乙丑』『壬申』『丁丑』各指何年,確實容易造成時間對應與事件歸屬不清。
  • 2026-05-06 確認錯誤:「羅振玉」條目主體與後面多段「歷史淵源/主要內容/相關典籍/文化影響」大量改寫為道教研究背景,這些段落不是對羅振玉本人的客觀生平補充,而是明顯的主題漂移,容易誤導為其直接從事道教研究。 → 正確:此問題成立:若條目主體是羅振玉,後文大量轉入道教研究的歷史淵源、內容、典籍與文化影響,確有主題漂移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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