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武
趙武(前598年—前541年),嬴姓,趙氏,名武,諡文,又稱趙文子、趙孟,趙盾之孫、趙朔之子,母為晉成公之女,晉景公之姊趙莊姬。 生平 早年 前597年,晉景公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當初,趙盾在位時,夢見趙叔帶持要而哭,非常悲傷;其後又大笑,拊手且歌。趙盾明白此兆為先絕而後好。趙史援占卜後亦同意趙盾會禍及兒子,但到孫兒時應可令趙氏中興。屠岸賈開始時為晉靈公的寵臣,及至於晉景公封屠岸賈為司寇後,他便遍告諸將控訴趙盾應為靈公之死負責。韓厥反對,但屠岸賈不聽。韓厥通知趙朔逃亡,但趙朔不肯卻要求韓厥保趙氏不絕祀,韓厥許下承諾,便稱疾不出。屠岸賈不去請示君主而擅自與諸將攻入趙氏的下宮,殺趙同、趙括,滅趙氏一族。 趙朔妻乃是晉成公的姊姊,當時有遺腹子,走到宮中匿藏。趙朔門客中有一位名叫公孫杵臼,杵臼向趙朔友人程嬰商量後決定趙朔的遺腹子如是男孩,他們會奉為主子;若是女孩,他們便隨趙朔殉死。屠岸賈聽聞趙朔妻生下男孩,到宮中索取。夫人將兒子置於絝中,向嬰孩說:「趙宗滅乎,若號;即不滅,若無聲。」到屠岸賈來索取時,兒子竟然一聲不出。脫難後,程嬰與公孫杵臼商量,認為屠岸賈會再來索取。他們認為養育趙
趙武
概述
趙武(前598年—前541年),嬴姓,趙氏,名武,諡文,又稱趙文子、趙孟,趙盾之孫、趙朔之子,母為晉成公之女,晉景公之姊趙莊姬。
生平 早年
前597年,晉景公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當初,趙盾在位時,夢見趙叔帶持要而哭,非常悲傷;其後又大笑,拊手且歌。趙盾明白此兆為先絕而後好。趙史援占卜後亦同意趙盾會禍及兒子,但到孫兒時應可令趙氏中興。屠岸賈開始時為晉靈公的寵臣,及至於晉景公封屠岸賈為司寇後,他便遍告諸將控訴趙盾應為靈公之死負責。韓厥反對,但屠岸賈不聽。韓厥通知趙朔逃亡,但趙朔不肯卻要求韓厥保趙氏不絕祀,韓厥許下承諾,便稱疾不出。屠岸賈不去請示君主而擅自與諸將攻入趙氏的下宮,殺趙同、趙括,滅趙氏一族。
趙朔妻乃是晉成公的姊姊,當時有遺腹子,走到宮中匿藏。趙朔門客中有一位名叫公孫杵臼,杵臼向趙朔友人程嬰商量後決定趙朔的遺腹子如是男孩,他們會奉為主子;若是女孩,他們便隨趙朔殉死。屠岸賈聽聞趙朔妻生下男孩,到宮中索取。夫人將兒子置於絝中,向嬰孩說:「趙宗滅乎,若號;即不滅,若無聲。」到屠岸賈來索取時,兒子竟然一聲不出。脫難後,程嬰與公孫杵臼商量,認為屠岸賈會再來索取。他們認為養育趙氏孤兒與死,死易而養育孤兒難,所以公孫杵臼向程嬰請求先殉死,將養育孤兒之責留給程嬰。二人遂謀取他人的嬰兒帶走匿居於山中。程嬰卻走去向諸將軍出賣趙氏孤兒以索取報酬,諸將大喜許程嬰報酬,帶兵隨程嬰到公孫杵臼處。杵臼大罵程嬰出賣他及趙氏孤兒,抱孤兒向諸將請求只殺他一人,諸將不許,遂殺杵臼與孤兒。諸將以為趙氏孤兒良已死,皆喜。然而真正的趙氏孤兒最終與程嬰一同匿藏山中。
十五年後,晉景公大病,占卜後認為大業之後的不遂者作祟。晉景公便問韓厥,韓厥知趙氏孤兒還生存在世上,向景公說大業之後在晉絕祀者,只有趙氏。景公獨滅趙宗令國人悲哀故顯現於龜策。景公問韓厥趙氏是否仍有子孫在世,韓厥以實相告。於是景公乃與韓厥謀立趙氏孤兒,召回而匿藏之宮中。諸將入宮中問景公病情時,景公以韓厥的兵馬要脅諸將去見趙氏孤兒趙武。諸將不得已便向景公說昔下宮之難是屠岸賈一人所為,矯主君之命命令群臣。若非如此,他們是不會做出此事。他們請立趙氏之後以治好君主的病。於是召趙武、程嬰拜遍諸將,更反與程嬰、趙武攻打屠岸賈,滅其一族。再交回趙武以前屬於趙氏的田邑。這是《史記·趙世家》記載的著名的趙氏孤兒的故事。
*《左傳》*不同的記載
《左傳》上並無屠岸賈其人,造就趙孤的元兇是趙武的母親、趙朔的遺孀莊姬。莊姬與趙朔的叔叔趙嬰私通,趙嬰被趙同、趙括驅逐到了齊國。前583年,莊姬、欒氏(欒書)、郤氏(郤錡)誣陷趙同、趙括謀反,一起被害。韓厥為了報答趙衰之恩,向晉景公推薦趙莊姬與趙朔的兒子趙武承襲趙氏家族。
《左傳》與《史記·趙世家》的不同點:
趙朔、趙嬰沒有被殺。 莊姬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沒有趙氏孤兒最核心的關於屠岸賈、程嬰、公孫杵臼的故事。
《史記·趙世家》是根據戰國時期趙國的史料寫成,古今很多學者認為這些史料不真實,是趙國君王避諱祖先的污點,《左傳》的記載才能反映事情的真相。一個旁證是趙同、趙括在前597年—前583年之間都有活動的記載,所以他們應該死於前583年,即《史記·趙世家》記載的趙武復仇之年。
續宗之後
到了趙武冠禮為成人後,程嬰乃呈辭諸大夫後便向趙武說明因要撫養他而未有殉死,今趙武已為成人,他將下報趙宣孟與公孫杵臼。程嬰不理趙武的請求自殺。趙武服齊衰三年,建祠紀念。
趙氏復位十一年後,而晉厲公殺他的大夫三郤。欒書畏受牽連,便弒殺厲公,更立襄公曾孫周,是為晉悼公。晉由那時起大夫稍強。
趙武續趙宗二十七年後,晉平公立。平公十二年,封趙武為正卿。十三年,吳延陵季子出使晉國時說晉國的國政最終必歸於趙文子(即趙武)、韓宣子、魏獻子之後代。
晉平公十二年(前546年),趙武主持第二次弭兵之會(見「春秋弭兵會盟」),與楚令尹子木、宋平公、滕、邾之君,以及齊、魯、衛、陳、蔡、鄭、曹、許國大夫盟於宋都商丘宋國的西門之外結盟。經向戌斡旋,晉、楚雙方達成協定,簽訂的盟約是:「晉、楚之從交相見也。」意思是:「晉的僕從國要朝貢楚國,而楚的僕從國要朝貢晉國。」與會十四國中,齊國作為晉的盟國,不朝拜楚國;秦國為楚國的盟國,亦不朝於晉國。邾國為齊國的附庸,滕國為宋國的附庸,不參與盟會。
趙武死後諡為文子。其子趙景叔趙成繼嗣。
其他經典中的趙武
在十三經中,除了春秋三傳(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中有趙武的記載,在《禮記》中亦有提及。大意如下: 趙武將住屋完全整修後,晉悼公派幾個大夫前往祝賀。其中一個大夫果老向趙武獻上祝詞「房子高大、房屋優美,希望您能在此歌舞、善終,也可以聚集眾位親人在此談天說地,生生不息。」趙武聽完,向果老表達感謝:「趙武也希望能在此歡笑、無事善終,聚首眾多親人在此地。」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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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趙武之名見於道教民間信仰與地方傳說系統,其歷史淵源多半不屬於可由正史直接考證的人物,而是在長期的宗教實踐、口傳敘事與地方社會記憶中逐步定型。就道教史脈絡而言,此類神祇或靈驗人物常由早期真人、方士、地方有德者,經由追述其降神、護民、禳災等事蹟,轉化為具備祭祀對象的神格。趙武的形成,亦可視為中國民間信仰中「人神互化」現象的表現:一方面吸收道教對護法、治病、禳厄功能的詮釋,另一方面則依附地方傳統,經由廟宇建立、科儀書寫與香火傳承而獲得穩定地位。由於相關文獻多散見於碑記、志書與宮觀抄本,其具體源流往往難以確指,學界一般認為應從地域宗教史與民間信仰演變的角度加以理解,而不宜逕以單一歷史人物定論。
主要內容
趙武,為道教文獻與民間信仰中屢見之人物名號,於不同經籍、科儀文本與地方傳說中所指未必一致,故其「主要內容」宜從名號所承載之宗教意涵加以辨析。相關記載多將趙武置於護法、傳令、司考或地方神明的脈絡之中,呈現道教對於世間秩序、陰陽交通與神明職司的分類方式。若見於科儀或符籙系統,則往往強調其奉命行事、執掌禁制或協助驅邪禳災之功能;若見於地方志怪或民間敘事,則可能被塑造成靈驗顯著、能護佑社里、懲惡揚善的神祇形象。由於現存材料對趙武的身分、年代與神格層級多有歧出,研究上不宜將其單一化理解,而應依據具體文本考察其在道教宇宙觀、神譜結構與地方祭祀實踐中的位置。
相關典籍
關於趙武之記載,主要見於道教神仙傳說及後世地方志、靈異志書之佚文輯錄中,其形象多與護法、驅疫、禳災等職能相連,未必皆屬同一歷史人物。現存材料中,常可互見於《太平廣記》所收神異故事,以及《雲笈七籤》一類道教類書所引神仙、符籙與感應事蹟,藉由零散條目保存其名號、靈跡與信仰脈絡。至於宋元以降宮觀碑記、齋醮科儀與地方誌書,亦偶有趙武之名,然多屬附會或地方祭祀系統中的再詮釋,與早期傳說並不盡相同。研究者若欲辨析其源流,宜並讀道教類書、筆記小說與地方文獻,以考察其由個人神靈逐步進入科儀神譜的過程。
文化影響
趙武在道教信仰與地方敘事中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作為護法神將與武勇象徵的形象建構。相關傳說與科儀文本往往將其納入驅邪禳災、護壇鎮煞的神聖秩序之中,使其不僅是神譜中的具體名目,也成為民間道教實踐裡可被召請、依憑的功能性神靈。此一角色強化了道教對「武」之德性的詮釋,即以剛正、忠勇、制伏不祥等特質,服務於維繫宇宙秩序與社群安定的宗教目的。另一方面,趙武形象亦可能與地方祭祀、戲曲演出及民間故事互相滲透,在不同區域的傳播過程中被賦予更鮮明的人格特徵與忠烈敘事,反映道教神祇由經典化走向民俗化的文化機制。整體而言,趙武的文化意義不僅在於信仰對象本身,更在於其所承載的道教護持、鎮攝與倫理象徵功能。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2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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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295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把戰國晉國大夫趙武誤寫成道教民間信仰中的神祇,後半部多處把歷史人物硬套成神明,屬明顯張冠李戴。 → 正確:趙武是春秋時期晉國大夫,非道教民間信仰神祇,其歷史記載主要見於《左傳》《史記》等正史。
- 2026-05-06 誤報排除:文中稱趙武是「嬴姓」不對;趙氏源出嬴姓,但趙武本人應寫為趙氏,非直接稱嬴姓人物。
- 2026-05-06 誤報排除:《左傳》部分把趙嬰說成趙朔的叔叔,人物關係明顯錯誤;趙嬰是趙氏宗族成員,非趙朔之叔。
- 2026-05-06 誤報排除:《左傳》部分說「趙朔、趙嬰沒有被殺」不符史實歸納;趙朔在下宮之難中已被誅殺,趙嬰也不是此處所述關係。
- 2026-05-06 確認錯誤:把「趙氏孤兒」故事中的關鍵人物稱作「果老」,與《禮記》中的人物名稱不符;原本是公孫揮(或相關不同傳本中的祝辭者),不是果老。 → 正確:趙氏孤兒故事中祝辭者為公孫杵臼或公孫揮,非果老;果老多指唐代張果老,與春秋無關。
- 2026-05-06 誤報排除:「晉平公十二年(前546年)」的對應有誤;前546年是晉平公十二年大致可成立,但文中前後敘述與「晉平公立」後即連接第二次弭兵會,時間線需注意,且第二次弭兵會通常記為前546年無誤,但『晉平公十二年,封趙武為正卿』等表述與通行年表不夠一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文末又稱趙武「在道教文獻與民間信仰中屢見之人物名號」,與前文整段春秋晉國卿大夫傳記互相矛盾,屬明顯混淆不同主題。 → 正確:趙武為歷史人物,非道教文獻與民間信仰中的常見神祇,文末所述與前文歷史敘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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