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式✓ 品質審核
埋葬會
埋葬會是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慈善救濟組織,亦稱掩埋會、施棺會或義塚社,主要協助貧寒之家辦理喪葬,並收埋無主屍骸。其淵源可上溯至歷代官設義塚與漏澤園,明清以後因城市人口增長、流民增加與疫病風險上升,遂由士紳、商人、宗教人士及地方團體自發組織而成,並於清代至民國間最為興盛。埋葬會透過會費、捐棺、捐地、官款或寺廟香火等經費運作,兼具施棺助葬、義塚管理、巡收無主遺骸與疫死處理等功能,反映儒釋道關於慎終追遠、慈悲救度與入土為安的倫理結合,也在傳統社會中承擔公共衛生與社會互助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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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mai_mai_hui
type: ritual
aliases: *[掩埋會*, [施棺](/n/ritual/shi_guan)會, 義塚社]
created: 2026-04-22
sources: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F%8B%E8%91%AC%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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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埋葬會
## 概述
埋葬會是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慈善救濟](/n/concept/charitable_relief_taoism)組織,主要職責為協助貧寒之家辦理喪葬事宜,或收埋無主屍骸。此類組織在各地有不同的名稱,如「掩埋會」、「施棺會」、「義塚社」等,屬於傳統社會[救濟](/n/concept/jiu_ji)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埋葬會的設立反映了中国傳統「[入土為安](/n/concept/ru_tu_wei_an)」的喪葬觀念,以及儒家「慎終追遠」與佛教慈悲救度的思想結合。
## 歷史淵源
埋葬會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宋代以前的慈善救濟制度。歷代政府皆設有義塚、漏澤園等設施,收埋無主遺骸。然而,真正由民間自發組織的埋葬會,則興起於明清時期,並在清代至民國年間達到鼎盛。
明清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與城市人口增長,流民、乞丐及貧病而死之人增多,若無適當處理,易造成疫病流行。在此背景下,各地方紳商、士紳及宗教團體便自發組織埋葬會,肩負起公共衛生與社會救濟的職能。
## 主要內容
### 組織性質
埋葬會通常由地方士紳、商人或宗教人士發起設立,接受社會捐贈作為運作經費。會員繳納會費或[捐獻](/n/concept/%E6%8D%90%E7%8D%BB)棺材、[墓地](/n/location/cemetery)等物資,組織則統一調配資源,幫助無力喪葬之家。
### 主要職能
施棺助葬:為貧寒之家提供棺材及喪葬費用
2. 收埋無主屍骸:對於路斃或無家可歸者之遺體進行收殮埋葬
3. 義塚管理:管理公共墓地(義塚),供貧窮人家安葬
4. 疫癘處理:在疫病流行期間,協助處理因傳染病死亡之遺體,防止疫情擴散
### 運作方式
埋葬會設有專人負責巡查城鄉各地,發現無主遺骸即時收埋。部分規模較大之埋葬會設有義莊,提供臨時停柩之所。經費來源包括:
- 會員會費
- 士紳[商戶](/n/person/shang_hu)捐獻
- 官府撥款補助
- 寺廟香火錢
## 相關典籍
埋葬會之相關典籍,主要可見於地方縣志中「善舉」「救濟」諸條,尤其清代以降各地[方志](/n/concept/fangzhi)所載社會公益組織、義塚設置、收葬無主屍骸與施棺助殮等記錄。此類文獻雖非專門論述道教科儀,卻最能反映埋葬會之制度性來源與實際運作,並可據以考察其資金籌措、會規章程、執事分工及與地方官府、士紳、寺廟之互動關係。若從道教與喪葬文化脈絡觀之,相關記載亦可與《禮記》《周禮》《儀禮》所建構之喪葬禮制,以及《葬書》等堪輿典籍、齋醮度亡科本相互參照,以理解其如何在禮制、風水與救濟倫理之間取得位置。故地方志既是埋葬會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亦是觀察民間喪葬慈善與道教社會實踐的重要典籍依據。
## 文化影響
埋葬會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具有重要意義:
公共衛生維護:有效減少因遺骸暴露而引發之疫病
2. 社會救濟功能:補足政府救濟制度之不足,體現民間互助精神
3. 宗教倫理實踐:融合儒釋道三教思想,以積陰德、種福田為號召
4. 社區凝聚力:成為地方士紳展現社會責任與道德領導力的平台
進入現代社會後,隨著政府公共衛生體系的建立與殯葬制度的改革,傳統埋葬會的機能逐漸由政府接管或轉型為其他慈善組織。
## 來源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F%8B%E8%91%AC%E6%9C%83
## 備註
資料待補充:本條目主要依據歷史背景與傳統社會救濟制度之一般知識撰寫,原始Wikipedia來源未提供關於「埋葬會」之獨立條目內容。如需更詳細的歷史資料,建議進一步查閱地方志及明清社會救濟史研究文獻。
學術專區
<!-- paper:2a956de990c0 -->- 曹魏景元元年朱書鎮墓文讀解
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75字
- 2026-04-22 論文:+1篇
- 2026-04-28 誤報排除:「埋葬會」被標為 ritual(科儀/儀式)類型不太合適。內容描述的是地方性的慈善救濟、殯葬互助組織,而非道教科儀本身。
- 2026-04-28 誤報排除:「埋葬會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宋代以前的慈善救濟制度」表述過於籠統且有跳接。前文同時說「歷代政府皆設有義塚、漏澤園等設施」,但後文又說真正由民間自發組織的埋葬會興起於明清時期;如果把前者也算作埋葬會淵源,則時間與性質上需要區分清楚,否則容易混淆官設義塚與民間埋葬會。
- 2026-04-28 確認錯誤:「官府撥款補助」作為埋葬會經費來源並非普遍情形,若無特定地區或個案支持,容易給人以常態化印象,與前文強調民間自發、士紳與寺廟捐助的說法不完全一致。 → 正確:「官府撥款補助」不宜表述為普遍或常態來源;較妥善的寫法是將其列為可能的地方性或個案性經費支持,而主要經費來源仍以會員會費、士紳與商戶捐獻、寺廟香火錢等民間資源為主。
- 2026-04-28 開頭與正文將埋葬會列為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一般慈善救濟組織,這種說法大致可成立,但「道教知識庫」脈絡下直接把它歸入道教相關條目,缺少明確道教屬性,易造成分類錯置。
- 2026-04-28 「真正由民間自發組織的埋葬會,則興起於明清時期,並在清代至民國年間達到鼎盛」屬於較強的歷史斷語,但未見與上文區分地域差異或文獻依據;若作為概括性表述尚可,但以條目定義而言偏武斷。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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